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宁津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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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0310000117387 发布时间:2020-10-31 文档页数:67页 所需下载券:10
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宁津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项目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一、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为贯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字〔2019〕5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101号),2020 年底前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要求,宁津县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

(一)工作概述

2014年8月11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通知要求“全面加快农村地籍调查,统筹推进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补充调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保护和增进农民合法财产权益,推进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国土资源部于2016年12月16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要因地制宜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将农房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定着物纳入工作范围。

为落实省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 号)要求,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我县公开招标采购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项目。结合宁津县实际情况,宁津县辖9镇1乡2个街道办事处。本次农村房地一体项目拟定开展830个村庄, 约14.3万户的农村房屋的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主要是在依托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地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现行标准进行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进行权籍调查、测绘、数据库建设(整合)汇交、档案整理及电子化扫描、确权登记发证等。

(二)标段设置及控制价。

A标段为牵头标段,主要负责宁津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项目工作标准制定、技术设计书编制、业务指导、数据库合库、汇交上报以及验收所需的资料准备、组织其他标段落实具体工作,控制价为1300000元。同时具体负责津城街道办事处与宁城街道办事处农村房地一体发证工作,约21101户,每户农房最高限价为115 元。

B标段标负责大曹镇、保店镇、相衙镇,包括权籍调查、测绘、数据库建设(整合)汇交、档案整理及电子化扫描、确权登记发证等,约30256户,每户农房最高限价为115 元。

C标段负责时集镇、杜集镇,包括权籍调查、测绘、数据库建设(整合)汇交、档案整理及电子化扫描、确权登记发证等,约28927户,每户农房最高限价为115 元。

D标段负责张大庄镇、长官镇、刘营伍乡,包括权籍调查、测绘、数据库建设(整合)汇交、档案整理及电子化扫描、确权登记发证等,约34034户,每户农房最高限价为115 元。

E标段负责柴胡店镇、大柳镇,包括权籍调查、测绘、数据库建设(整合)汇交、档案整理及电子化扫描、确权登记发证等,约29215户,每户农房最高限价为115元。

项目开展过程中,涉及的软硬件设备、档案材料、证书等费用由各标段自行负责。

(三)标段工作内容

(1)各中标作业队伍按技术规范和省市要求做好各标段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调查测绘工作、数据库建设、档案资料扫描入库、登记审批流程、发证及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2)牵头标负责制定方案、收集资料工作;负责全县范围成果的编制和提交;负责全县的数据汇总、核查、验收;牵头完成全县原有及现有数据库的整合汇交,并负责完成每次上报错误的修改、汇总上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上报工作;若上级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政策调整后标准要求完成该项工作,并完成本公告未涉及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有关工作(上级安排工作量较大的工作除外)。

(四)建设内容及服务期限

通过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 建立集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为一体的调查成果数据库,实现数据的标准化管理,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1、各标段建设内容:

A标段。第一部分:负责按技术规范和省市要求做好本标段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调查测绘工作、数据库建设、档案资料扫描入库、登记审批流程、发证及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二部分:数据汇总上报及验收。牵头标负责制定方案、收集资料工作;负责全县范围成果的编制和提交;负责全县的数据库合库、汇总、核查、验收;牵头完成宁津县原有宅基地及全部农房不动产数据库的整合会交,并负责完成每次上报错误的修改、汇总上报,确保按时保质量完成上报工作;按照省市规范要求提交必要的纸质成果和电子成果。文字成果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其他文字成果;表格成果包括权籍调查及确权发证形成的各类表格成果;图件成果:房屋分布图、宗地图及其他图件的纸质版和电子图件;数据库成果以及省市政策及方案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成果。

(1)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外业调查。在已开展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已有地形、地籍测绘成果和最新航拍影像成果,通过内业判别、外业核查方式,补充完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数据。

(2)房屋调查。房产调查是通过房屋权属调查,查清房屋坐落、种类、结构、用途、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等,为房屋产权登记提供可靠的依据。

(3)数据库建设。在农村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4)与不动产数据库衔接。实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与现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衔接,相互融合,为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入库规范的数据,进行建库和数据管理。

(5)登记档案的整理、装订、电子化扫描以及登记发证工作。

B、C、D、E标段:

第一部分:是负责标段内农村农房一体调查的准备工作、权属调查与测量、房屋调查、成果归档与标准化数据库建设。

第二部分:是按照省市规范要求提交必要的纸质成果和电子成果。

(1)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外业调查。在已开展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已有地形、地籍测绘成果和最新航拍影像成果,通过内业判别、外业核查方式,补充完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数据。

(2)房屋调查。房产调查是通过房屋权属调查,查清房屋坐落、种类、结构、用途、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等,为房屋产权登记提供可靠的依据。

(3)数据库建设。在农村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4)与不动产数据库衔接。实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与现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衔接,相互融合,为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入库规范的数据,进行建库和数据管理。

(5)登记档案的整理、装订、电子化扫描以及登记发证工作。

(6)成果的生产和提交。配合牵头标提交技术规范要求的各类成果材料。

(五)技术依据及相关标准

1、《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2、《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1-2007),以下简称《图式》;

4、《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 房产测量规定》(GB/T17986.1-2000);

5、《房产测量规范 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GB/T17986.2-2000);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

7、《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2003);

8、《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

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10、《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11、《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CB/T24356-2009);

12、《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 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5〕41号(附件));

13、《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附录A);

14、《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试行)》

15、《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01号);

16、《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

17、《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18、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号)

19、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成果的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3°带高斯正形投影,中央子午线为117°;

(2)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基本等高距为 0.5 米,山地部分等高距为 1.030 米;

(3)房产分户图上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精度准确到 0.01 平方米;房屋边长以米为单位, 精度准确到 0.01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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