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0]32 号文件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38 号)、《山东省工业用地绩效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88 号)的要求:对 2009 年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开展全面调查,厘清土地权属关系,了解土地权利人意愿,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切实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现有数据成果,对宁津县县域内土地调查确定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开展摸底调查,整理出详细数据,并将再开发范围具体数据监理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对我县工业用地地图斑的调查核实工作,将调查核实数据及时录入系统,确保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及后期项目跟踪服务工作。
时间节点: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绩效调查等工作;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全部完成并根据上级通知的时间完成验收。
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不动产登记信息、工业用地绩效调查评估等成果,对宁津县中心城区及建制镇土地调查确定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开展调查,摸清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投入产出水平、环境状况、基础设施配套水平等用地现状,查清土地权属关系,了解土地权利人意愿等信息,为建立数据库奠定基础。
二、城镇低效用地认定工作。从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水平,用地布局、安全、环保, 开发利用现状与规划开发利用方向协调性、再开发潜力等方面,建立城低效用地指标体系,开展低效用地认定工作。以调查区为单元,逐宗对认定后的城镇低效用地进行编号,形成城镇低效用地清单,并根据用途对城镇低效用地进行分类汇总。
三、实行标图入库,建立数据库。确定再开发范围后,将列入再开发范围的地块标注到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遥感影像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该项工作要求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四、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收集包括经济社会状况、土地利用现状、土地集约利用等方面资料,依据规划期内可再开发城镇低效用地的规模和可实现潜力,明确低效建设用地的性质和用途、规模布局以及再开发目标任务和时序安排,科学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该项工作要求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明确开发期限、项目规模、开发强度、利用方向、资金平衡、实施步骤,逾期处置方案等内容, 经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工业用地绩效调查工作。对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进行调查,摸清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投入产出水平、环境状况等用地现状,查清土地权属关系,了解土地权利人意愿等信息。按照有利于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综合产出效益的要求,从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水平、用地布局、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生产、环保、消防、开发利用现状与规划开发利用方向协调性、再开发潜力等方面,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低效用地认定标准指标体系, 在管理方完成低效用地认定工作后,确定再开发土地范围。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用地绩效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88 号)要求,完成省厅下发我县工业用地图斑的调查核实、录入系统、提交审核及后期项目跟踪服务工作。
服务质量标准:达到《山东省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技术要点(试行)》、《山东省工业用地绩效调查评估工作方案》对本项目工作的要求。
(1)服务期内如果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免费提供服务, 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 5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2)数据保密:成交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放入服务成果及项目的相关数据信息进行保密, 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将服务成果及项目的相关数据信息应用于其他项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