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3 号)、《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文件对于土地二级市场及自然资源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解决交易平台分散、交易规则不统一、交易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使交易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做好自然资源信用信息化工作,提高工作能力以及管理水平。以“全国共建共治共享”为目标,基于自然资源部及山东省统一的基础支撑服务和标准规范,建设德州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系统及诚信系统。为全市土地二级市场的市场交易主体、市场服务机构、交易管理机构、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统一的、权威的、公正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功能和服务。同时引入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结合我市实际,构建土地、矿业权、测绘地理信息、自然资源工程项目以及自然资源中介服务、自然资源政务诚信等社会信用体系,以信息记录和公示为基础,以失信惩戒和守信褒奖机制为手段,着力推动信用主体诚信自律,营造诚实守信的自然资源社会环境。
德州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系统:在自然资源部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平台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土地二级市场信息服务系统的相关成果和统一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建设德州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系统,为全市土地二级市场的市场交易主体、市场服务机构、交易管理机构、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统一的、权威的、公正的市场土地二级市场供需服务、网上交易功能、跟踪监管服务、交易内部管理和外部系统接口等交易功能和服务,实现与部平台、省厅系统的对接,持续为全市土地二级市场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德州市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成果和统一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建设创新、高效、公正、透明、协同、决策的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实现统一信用信息库、统一主体、统一标准的自然资源信用体系。通过制度设计、系统建设、监督检查等手段,促进信息共享,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调动有关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的积极性,共同推进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序号 |
采购项目 |
1 |
德州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系统 |
2 |
德州市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3.建设内容及要求
3.1德州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系统
3.1.1供需服务
供需服务以供需数据信息为基础,为土地二级市场资源的转让、出租、抵押交易提供权威的、公开的集中展示、推介和供需发布平台,实现信息采集发布全流程服务,解决卖家卖地难、买家找地难、信息不对称、信息可信性差的现实问题,加快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供需信息匹配、提高土地交易成功率、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用;同时也为土地二级市场的监管分析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充分利用部平台、省系统已有成果,实现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供需信息发布、审核、浏览、交易撮合全流程服务,实现线上与线下资源的对接、土地二级市场主体之间资源的对接,打破土地二级市场供需信息壁垒,促进信息的流通。
在设计上实现供需平台与土地二级市场专有供需业务规则和供需对象的低耦合,总体上供需服务分为总体上供需服务分为供需基础平台和二级市场供需服务两个部分。具体功能内容包括:
3.1.1.1供需基础平台
供需基础平台主要实现需求主体服务中心、供给主体服务中心、市场配套信息展示和智能撮合服务等功能。
需求主体服务中心需要实现需求主体工作台、需求登记发布等功能。
供给主体服务中心需要实现供给主体工作台、供给信息登记发布等功能。
供需信息查询、展示实现在门户首页和土地二级市场供需栏目中实现对供需业务信息的查询(信息查询和地图服务)、展示及热门地块推介。
智能撮合服务实现供需智能撮合服务,提供匹配规则管理、根据需求主体需求匹配供给、根据供给匹配需求主体、第三方撮合服务、短信一键发送通知、邮件一键发送通知、供需双方网上/现场沟通等功能。
3.1.1.2土地二级市场供需服务
土地二级市场供需服务基于供需基础平台为所有交易参与者提供信息公告、公示、展示、搜索、查询、查看等相关服务,实现各类信息和服务统一入口,实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和信息的聚集,并可通过供需基础平台的供需服务功能实现对供需双方的服务和供需撮合对接。
本模块中的发布、查询功能也应可以在供需主体服务中心中进行操作。
具体功能包括:二级市场供需信息发布、审核、查询、公示公告等功能模块。
供需信息发布实现转让、出租、抵押供给信息发布、变更;转让、出租、抵押需求信息发布、变更。
供需信息审核实现供给主体在正式发布转让、出租、抵押供给信息前,需要由审核人员对相应信息进行审核后才能发布成为“经过审核”的信息,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给主体上传的原始合同、一级市场备案合同等资料,对于未审核的信息系统在需求主体进行查询、查阅和其他操作时需要显著提示操作人,确保信息的权威性。
供需信息查询实现转让、出租、抵押供给信息查询;转让、出租、抵押需求信息查询;用地交易信息查询;成交结果信息查询;合同备案信息查询。
供需信息公示公告实现成交结果公告;用地资格审核结果公示;退租、换租、续租、转让结果公示
3.1.2交易服务
交易服务结合土地二级市场网上交易的特点,通过竞价交易和撮合交易等公开交易方式, 拓展交易受众、发掘交易价值、提升交易公平性,充分体现市场定价、公平定价。用户可以自由选择线上交易或线下交易自由撮合,线上交易通过公开竞买的方式,将成熟的竞价机制适当引入二级市场,线下交易由中介机构或交易管理机构为交易主体提供线下撮合服务。
为了确保交易服务的通用性和扩展性,实现交易基础平台,基于交易基础平台实现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具体功能内容包括:
3.1.2.1交易基础平台
交易基础平台实现“交易前”业务功能、“交易中”业务功能、“交易中”交易核心功能、“交易后”业务功能、银行直通车、线下交易鉴证等。
“交易前”业务功能实现为交易管理机构提供“交易前”交易委托、录件、标的审核、交易方案编制(交易参数设置)、公告审核、发布公告和银行及账户管理等功能。
“交易中”业务功能实现非核心交易流程中的各类交易辅助功能,包括:公告信息浏览、挂牌信息浏览、交易信息播报、我的交易、保证金查询、错转款查询和对账单查询等功能。
“交易中”交易核心功能实现交易主体从注册之后到交易最终结束的全过程,功能包括:竞买申请、“收藏”、竞买资格审核、资金托管服务、缴纳保证金、网上交易、交易启动/终止/中止、交易结果审核、网上成交处理和交易服务引擎等功能。
“交易后”业务功能实现“交易后”成交处理、财务辅助管理等功能。
银行直通车实现通过统一的银行接口层实现与各家银行之间的直联直通,实现保证金的保密处理,实现成交款、交易服务费等其它费用的自动入账和交互。其中保证金缴纳支持全新的保证金缴纳规则,从而实现保证金入账的全程保密,包括对银行人员、内部工作人员和其它交易相关参与者(银行端接口费用由银行自行支付)。
线下交易鉴证实现对于现场交易或其他需要进行交易鉴证的用户,系统可以辅助进行交易鉴证,在交易鉴证时交易双方、鉴证方、交易鉴证结果等信息都可以进行采集、上传、提交到系统中。
3.1.2.2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
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按照供需双方是否委托交易管理机构或基于交易系统组织竞价交易分为线下交易和委托交易两种。
委托交易是交易双方或多方通过供需系统撮合功能或线下自行撮合后再委托交易管理机构或基于交易服务系统实现网上或现场交易的方式;线下交易是交易双方通过供需系统撮合功能或线下自行撮合的方式直接达成交易意向并网签合同、备案的方式。
实现委托交易服务和线下交易服务。
3.1.3交易内部管理
系统提供土地转让、出租、抵押供需信息、委托交易、协议交易和合同网签鉴证的统一受理、统一内部审核、统一办理、统一登记事项,实现土地二级市场供给信息的权威鉴证,提供更加规范、方便、快捷的办事服务,加速土地二级市场业务全流程的网上流转。具体功能内容包括:
3.1.3.1供需登记审核
主要实现供需权利人通过德州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系统发布的地源的属性信息(位置、面积、年限、用途等)和相关材料信息的真实性需要经过交易机构、不动产审核和登记主管部门等进行审核、认证后才能发布在德州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系统。
3.1.3.2受理交易审核
委托交易机构进行线上交易的地块也需要经过交易机构的审核。由权利人发起委托交易申请,交易机构受理委托申请,并根据相关条件选择是否受理。
3.1.3.3网签审核
交易结束后,把交易结果数据流转到德州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系统进行网签,合同网签信息需经过交易机构、不动产审核和登记主管部门对交易结果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进行合同鉴证并可打印合同。
3.1.4监管跟踪服务
开发土地二级市场监管功能,实现二级市场交易全过程的监管,重点解决土地二级市场投机炒作、监管不完善等问题。
3.1.4.1价格监管
初步实现基于交易价格、周边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周边市场价和优先收储价格等的监控预警,并按照价格的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交易价格比所在级别同用途基准地价高出一定比例时,系统对交易管理机构、交易主体、监管单位进行风险提醒,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交易机构对交易双方进行交易预警,属地政府可优先收购纳入政府储备。
3.1.4.2合同履约监管
开发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管功能,土地使用权转移时,交易机构应征求属地政府(管委会)、规划、投资等部门意见,监管单位可对其土地出让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作为办理交易归档手续的前置条件。
3.1.4.3统计分析
需要通过建立各种统计分析模型,利用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土地二级市场土地交易区域划分、交易价格走势、土地类型占比等情况,实现土地转让、出租、抵押、抵押的数量、结构、价款、时序等信息统计分析。
★3.1.5 外部系统接口
本系统需要实现与省数据共享接口、市不动产登记系统、金融服务系统和山东 CA 等系统的对接,保障数据互通、业务协同。
1、与省数据共享接口对接:包括与山东省二级市场信息服务系统、山东省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系统、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对接。
2、与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实现供需信息发布前对地源信息真实性进行认证,实现向市不动产登记系统推送交易成果和不动产变更登记基础信息。
3、与金融服务系统对接:通过与金融服务系统的对接实现银行直通车、财务辅助管理、保证金管理、资金托管等功能。
4、与山东 CA 对接:与山东 CA 对接,在交易前核验用户身份信息,保障交易安全。
3.2德州市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2.1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子系统
3.2.1.1信用信息直报
信用信息直报业务数据进行上报。按照各地市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开发相应的信用信息直报系统,该系统具备数据填报、数据导入、数据校验、数据查询、信息发布等功能。
3.2.1.2信用信息查询统计
信用信息查询统计要能够分别完成土地交易信用信息、矿业权市场信用信息、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等的查询统计工作,包括信用信息查询汇总统计、土地交易信用信息查询统计、矿业权市场信用信息查询统计、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查询统计、自然资源工程项目市场信用信息查询统计、自然资源政务诚信信息查询统计、信用信息排名查询统计等功能。
3.2.1.3信用档案管理
通过信用档案管理的建设,依法依规处理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等行为,计入信用档案,限制其参加自然资源交易活动、探索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市场信用长效机制。功能包括: 信用档案查阅子系统,信用档案管理子系统及信用纸质档案数字化子系统。
3.2.1.4受控数据查询申请
没有受控数据浏览权限的用户,可通过受控数据查询申请权限申请需查询的各类受控信息,管理员接受流程后,对申请的类目进行授权。授权后,该用户可在授权的日期范围内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3.2.1.5异议申诉
信用异议处理是指当信用主体发现信用查询结果中的内容有误,而发起异议申请、审核、异议信息核查、数据修正、反馈等功能。
3.2.1.6信用风险预警
对于达到自然资源信用信息预警条件的记录,会根据系统设置的预警规则进行预警。
3.2.1.7投诉处理
为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等用户提供各类失信问题的投诉服务。主要包括投诉记录、投诉回复、投诉处理归档等功能。
3.2.1.8内部信息公示
信用公示服务功能是指通过信息资源目录的形式把自然资源涉及土地、矿业权、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中介服务和政府信用等各类信用信息进行公示,如果权限等级高于数据的保密等级,则可以进行查阅。
3.2.1.9联合惩戒应用
按照用户相关联合惩戒规则,实现对涉及土地、房产、矿业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自然资源工程项目、自然资源评估机构等的相关内容进行联合惩戒。包括联合惩戒信息管理、联合惩戒协同处理、联合惩戒分析评价功能。
3.2.1.10双公示系统扩展
以“自然资源社会信用管理数据库”为基础,建设“双公示”互联网信用信息发布系统, 辅助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主要包括行政许可信息、行政许可公示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公示发布、双公示清单发布等功能。
3.2.1.11自然资源社会信用评价
包含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信用评估方案、汇总各信源单位的评价信息、信用等级设置、信用评级报告等功能模块。
3.2.1.12自然资源信用信息专项应用
包括失信行为统计分析,信用地图管理系统,信用关注,土地市场信用管理,矿业权市场信用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自然资源工程项目市场信用管理等功能模块。
3.2.2 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公开服务-自然资源信息门户
3.2.2.1 信用信息门户
自然资源信用信息门户主要包括信用信息公布、信用记录查询、交流互动、后台管理等功能。
3.2.3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公开服务-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公众平台主要包括公众服务、信用投诉等功能。
公众服务:微信平台主动推送最新新闻简要信息,简要信息支持图片和文字的结合。针对认证用户可以推送即时消息、特定通知等多种服务功能。
信用投诉:该栏目设置网上信用投诉、邮件信用投诉、处理回复等;提供各部门的投诉电话与投诉方式,市民可在此处对不良信息进行信用投诉。
3.2.4自然资源社会信用标准指标体系建设
自然资源社会信用标准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土地市场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矿业权市场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资源目录、自然资源第三方服务机构信用信息资源目录、自然资源工程项目市场信用信息资源目录、自然资源政务诚信信息资源目录。
土地市场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主要包括土地基本信息、企业信息、履行义务信息、信用信息等资源目录梳理。
矿业权市场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主要包括矿业权基本信息、企业信息、履行义务信息、信用信息等资源目录梳理。
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主要包括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等资源目录。
自然资源第三方服务机构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主要包括中介服务单位资质、执业许可、中介服务合同基本内容和履行中介服务合同、遵守交易规则情况、行政处罚、失信惩戒以及其他有关信息等资源目录。
自然资源工程项目市场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主要包括项目单位资质、执业许可、履行工程项目合同、遵守交易规则情况、行政处罚、失信惩戒以及其他有关信息等资源目录。
自然资源政务诚信信息资源目录:主要包括政务人员的身份信息、资格信息、职业注册信息、社会保障信息、分类监管信息、荣誉信息等资源目录。
3.2.5自然资源社会信用数据库
社会信用数据库建设包括信用数据库和数据库资源管理。
自然资源社会信用数据库主要包括无信用系统的信用信息直报、数据交换、基础资源库、应用服务资源库、配置管理资源库等。
3.2.6数据库资源管理子系统
数据库资源管理子系统主要包括数据源管理、资源目录管理、数据标准管理、数据资源管理、数据服务管理、数据资源监控、数据授权审核。
★3.2.7 外部系统接口
本系统需要实现与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德州市自然资源内部业务系统等系统的对接,保障数据互通、业务协同。
与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与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接,获取土地、矿业权、测绘市场、自然资源第三方服务机构、自然资源工程项目市场、自然资源政务诚信的企业法人及非企业法人基础信息、信用评价等数据。
与德州市自然资源内部业务系统对接:实现自然资源内部涉及信用信息数据的整合,包括地政、矿政、测政、第三方机构等相关的涉信数据。
★4.总体技术要求
4.1系统建设要符合自然资源部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平台、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土地二级市场信息服务系统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的标准规范,总体上基于
J2EE 技术体系,采用分布式、云计算架构部署模式,实现系统的横向扩展、纵向拓展。
4.2要求采用高内聚低耦合的多层架构,分层从逻辑上将子系统划分成许多集合,而层间关系的形成要遵循一定的规则。通过分层,可以限制子系统间的依赖关系,使系统以更松散的方式耦合,从而更易于建设、维护和升级。
4.3系统建设须基于自然资源部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平台、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土地二级市场信息服务系统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关建设成果,在部统一的基础支撑服务上建设本系统,确保系统和数据的上下联动。
注:以上“★”的条款内容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技术或服务要求,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 处理。以上加“△”的条款内容为本项目的重要指标,不带标识的为一般指标。
二、其他要求
1.项目实施要求
1.1成果提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要保证相关技术文档的完整性,严格根据项目实施的各个部分、阶段编写相关的技术文档,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设计说明书、系统测试报告、系统安装部署文档、系统用户使用手册、项目总结报告等成果文档(电子版、纸质版各一套)。
1.2项目管理:在软件开发和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要遵循统一的过程标准。项目实施过程对各阶段的工作安排、工作管理和以及各阶段提交的工件和质量标准等都要严格遵循统一过程标准要求。
1.3项目培训:系统上线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系统使用培训,确保用户可以掌握系统的
日常使用。
2、售后要求
2.1服务期:项目最终验收后,提供三年的免费服务期。
2.2响应时间:系统提供 7*24 小时的连续运行,平均故障修复时间<30 分钟。免费服务期内,系统和数据库出现任何故障,成交供应商在 60 分钟内协助解决完成;60 分钟内不能解决的,24 小时内赶到工作现场排除故障。
3、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对于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以及本项目投标、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档、数据、介质和相关信息保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传播。保密期限不受本项目期限的限制,在本项目履行完毕后,成交供应商仍应承担保密义务。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泄密,用户方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包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踏勘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6、免费协助甲方制定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