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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碧湖镇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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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1170000122383 文档页数:65页 所需下载券:10
莲都区碧湖镇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项目

             采 购 需 求

 

一、总体要求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加快国土综合整治,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大行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年发布《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要求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要素,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2019年,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当前,丽水广大干部群众在“浙西南革命精神”的指引下,凝聚起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的蓬勃士气。莲都区作为丽水市的“首善之区”,碧湖镇作为莲都区的“长子重镇”,必当积极响应、担当作为,全力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争取申报国家试点。

二、编制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

2、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0号);

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30号);

5、浙江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年度绩效评价办法》和《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验收与综合评定办法》的通知(浙耕保办〔2020〕3号);

6、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零散林地调整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0〕31号);

7、浙江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零散林地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保耕办〔2020〕7号);

8、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编制、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19〕59号);

9、浙江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的通知》(浙保耕办〔2018〕8号);

10、浙江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浙保耕办〔2018〕12号);

11、浙江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年度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保耕办〔2019〕7号)。

三、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0至2022年。

(二)规划范围

碧湖镇219.18平方公里全域土地面积,包括43个行政村、3个居民会。

(三)总体要求

根据省里要求需要完成实施方案、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林地补充和森林植被恢复方案的工程实施方案等材料,并根据采购人需求期限内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四)编制内容要求

1、前期策划

开展前期潜力测算、项目谋划,并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要求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建设目标、功能分区、项目安排、进度计划、预期效益、特色亮点、保障措施以及相关附件,并上报省厅审查后报自然资源部申报国家试点。

2、可行性研究

根据发改立项要求,本项目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方案,经批复后项目才能正式实施。因此在前期《莲都区碧湖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潜力调查及民意调查结果,进一步对项目的可实施性进行评估,落实各类工程项目的具体位置及后期实施的具体内容,编制完成《莲都区碧湖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并上报莲都区发改委进行立项。

3、整治潜力调查

采用资料收集、内业预判、实地走访、现场开挖剖面和测量无人机协助调查等方式,摸清碧湖全镇垦造耕地(含水田)和建设用地复垦潜力地块分布和立地条件等情况,编制土地整治潜力调查报告并建立潜力地块数据库。

4、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编制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30号)、《关于做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编制、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19〕59号)要求,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并完成上报批准。

5、林地补充和森林植被恢复方案编制

按照《关于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零散林地调整工作的通知》(浙保耕办〔2020〕7号)及《关于切实做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零散林地调整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0〕31号)要求,开展林地补充和森林植被恢复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明确林地补充和森林植被恢复的具体地块落实、恢复方案编制、恢复经费保障、森林植被恢复等工作内容。

6、实施方案编制

根据《浙江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的通知》(浙耕保办〔2018〕8号)文件要求编制实施方案,详细介绍工程项目区基本情况,明确工作目标,划定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统筹安排项目,明确实施进度和实施计划,配套实施保障措施。

7、林地政策创新专题研究

结合碧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探索林地、园地、耕地置换调优的研究思路,实现“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优化布局,并形成林地政策创新专题研究报告。

四、付款方式

1签订设计合同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

2、规划成果通过丽水市级审查、上报浙江省主管部门审批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的40%;

3、规划成果取得批复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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