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总体说明
市住建局资质管理系统及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1 建设背景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调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运行方式的通知》(办函〔2020〕13号)要求,按照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数据资源集中共享的“三集中”原则,整合接入厅下放及委托审批事项,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打造“网上政务、智慧服务”的新型服务模式。通过审批服务材料的电子化流转,实现办件受理、审批办理、办结反馈的全流程网络化运行,切实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助力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并实现与省住建厅数据中心、市政务服务平台等系统的互联互通。
1.2 建设目标
本次项目建设依托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承接省住建厅下放及委托的事项,包含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下)核对、变更、延续、遗失补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核发、延续、变更、遗失补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审批(考核、延续、变更、遗失补办),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审批(考核、延期、遗失补办),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核准、延续、变更、遗失补办)、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定等相关事项审批。
通过各类接口开发,支撑事项在市政务服务平台的有序办理,接口包含人员聘用解聘接口对接、统一证书编号服务接口对接、行业主管部门用户认证接口对接、企业个人用户认证接口对接、业务数据接口对接、审批结果数据推送接口对接、办件信息推送接口对接以及电子证照信息推送接口。并实现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及与省住建厅审批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办件结果数据上的互联互通、业务上的协同办理、资质证书的有效调用,提升资质管理以及应用水平。
1.3 建设原则
采用先进的计算机软件技术、网络技术和安全技术,合理规划,兼顾应用的便捷与信息的安全,建设功能丰富、实用便捷、安全可扩展的亳州市资质管理系统以及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项目。在具体设计与实施方面遵循以下原则:
1、标准性和开放性原则。在设计过程中充分依照国际、国内的相关规范、标准。软、硬件及网络设计采用开放性和标准化的设计思想,以便于后续功能扩展。
2、可扩展性和可伸缩性原则。易于扩充或调整,以适应今后可能出现的较大任务负载。要符合今后平台扩充的要求,提供易于扩展的开发接口。
3、经济性和实用性原则。整个项目在设计中要采用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以现有需求为基础,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来确定总体的规模,既要降低系统的初期投入,又能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同时总体设计应充分考虑对已有投资的保护,对已建立的系统、数据、应用软件应提供完备的整合方案和数据迁移方案并完成迁移。
4、可维护性及可管理性原则。保证系统的可维护性,合理设计应用体系结构,选择主流开发及运行软硬件平台,选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开发工具,组织应用软件的规范化开发等,总体需要提供友好的二次开发接口,方便对功能进行增加和修改。整个总体易于管理,提供对设备、安全、性能、数据流量等方面的监控、管理及诊断功能。
5、可靠性、高性能原则。规范地进行系统开发和硬件配置,提供合理有效的应急方案,确保总体的可靠性;能够在高访问负载情况下,向各类服务对象提供可靠的应用服务。
(二)服务需求
本次项目建设通过开发各类与省住建厅基础数据上下行对接接口,支撑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对省住建厅下放及委托的事项进行承接办理。同时,通过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对各类事项资质结果进行管理,确保合法合规。并完成与省住建厅审批系统以及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办件结果数据上的互联互通、业务上的协同办理、资质证书的有效调用,提升资质管理以及应用水平。
2.1 数据接口开发
主要梳理并解决住建局资质管理系统以及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项目建设使用过程中基础数据、用户认证数据、审批结果数据、办件过程数据与省住建厅数据中心、市政务服务平台的系统对接及数据流向问题,并开发相应数据接口。
2.1.1人员聘用解聘接口
为保证企业人员不出现重复入职的情况,实现全省企业人员关系统一管理,由厅数据中心提供基础信息前置库,开发人员聘用接口,市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企业人员的聘用解聘时都会查询并上传企业人员关系至省厅数据中心,保持全省统一的企业人员关系数据。
人员聘用管理:企业在市政务服务平台中进行人员聘用时先调用安徽省住建厅数据中心人员校验接口,若校验通过,则允许进行聘用操作;反之,则不允许进行聘用。聘用完成后调用安徽省住建厅数据上传接口,将企业人员关系上传至安徽省住建厅数据中心,并同步该人员的相关证书数据。
人员解聘管理:企业在市政务服务平台中进行人员解聘时调用省厅数据中心人员接口判断是否在办的审批业务,若均无在办业务时即可解聘。解聘后立即调用省厅数据中心上传接口,将企业人员关系的解聘数据上传至省厅数据中心。
2.1.2统一证书编号服务
省厅数据中心实现向市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统一证书编号服务,即所有证书编号统一由省厅数据中心生成后提供给市政务服务平台。
市政务服务平台:市政务服务平台在完成安全生产许可、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审核后,调用省厅数据中心统一编号服务接口获取证书编号。
省厅数据中心:负责提供全省统一的证书编号服务,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2.1.3行业主管部门用户认证
新增市行业主管部门用户认证门户,市主管部门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不再通过安徽城乡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平台登录系统。
为了方便市主管部门用户使用系统,市主管部门初始的用户名和密码与安徽城乡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平台保持一致,并要求用户第一次登录系统时强制修改密码。
2.1.4企业、个人用户认证
市政务服务平台依托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统一认证对接,完成企业、人员用户认证及登录。
市政务服务平台:接口部署完成后,市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市级审批子系统回调地址。
市政务服务网:根据省住建厅提供的下放审批事项的url清单,调整政务服务网中事项在线办理的系统路径。
2.1.5业务数据对接
通过省厅数据中心同步特种作业人员理论考试成绩、注册证书、企业资质证书等信息。
市政务服务平台在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职称证书审核后,将结果数据同步至省厅数据中心。
2.1.6审批结果数据推送
实现将市政务服务平台的结果数据,具体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等信息推送至厅数据中心。
市政务服务平台:通过上行接口开发,负责将各地市审核通过的企业基本信息、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等证书信息推送至厅数据中心。
省厅数据中心:负责接收市资质管理系统以及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项目推送的企业基本信息、安全生产许可、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数据。
2.1.7办件信息推送
通过上行接口开发,通过市政务服务平台将办件信息推送至地市办件前置库。
涉及市县权责内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环节时,调用市政务服务网的办件编号获取和办件信息推送接口,实现市县权责内政务服务的审批事项的办件信息与政务服务网对接。
2.1.8电子证照信息推送
市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省厅数据中心接口完成电子证照信息推送,由省厅数据中心将证照信息推送省电子证照平台进行制证,再将返回的电子证照通过接口提供给市政务服务平台。
2.2 证书数据管理
证书数据管理实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结果资质证书的管理。
2.2.1证书数据目录管理
证书目录管理提供资质证书目录的登记、更新、审核和发布功能。证书目录按证书颁证单位、证书类型、持证者类型(自然人和法人)进行分类。
证书目录管理包含目录管理和目录服务两个功能,目录管理为政府部门提供证书目录的登记、更新、审核和发布功能;目录服务为用户提供证书目录查询、定位和浏览服务,以及证书资质数据的组织和展示服务。
2.2.2 证书数据共享管理
制定接口服务标准,以接口方式提供服务。服务主要包括证书目录信息服务、证书目录模板信息、证书查询服务、证书验证服务、证书更新服务。
2.2.3 证书数据采集管理
证书采集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资质信息采集和样式采集。证书采集包括以下方式:证书录入、申请材料电子化、审批结果电子化、证书自动合成。
2.2.4证书数据维护管理
证书维护管理主要包括资质变更、资质挂失和有效期管理、版本管理。
(1)证书变更
如因采集数据错漏需要变更证书资质数据,为新数据产生一个新版本,原数据标记为历史版本。
(2)证书挂失
已挂失的资质标记为挂失,不可再被引用,但保留数据备查。
(3)有效期管理
对于注明有效期限的证照,采集时必须采集有效期数据。证书超过有效期后系统自动将其标记为历史版本,不可再被引用。
(4)版本管理
任何证书资质信息变动都不会修改数据记录,而是将原数据标记为历史版本,并产生一条新数据。历史数据仅用作备查,不再提供给外部引用。
2.2.5 证书打印
办件通过后进行证书打印,系统将办件对应的证书信息带入证书模板中, 后续可以进行证书打印。
2.3 系统深度对接
实现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及与省住建厅审批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办件结果数据上的互联互通、业务上的协同办理、资质证书的有效调用,提升资质管理以及应用水平。
2.3.1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按照业务开展需求,实现人员解聘、统一证书编号、用户认证、业务数据、审批结果数据、办件信息、电子证照对接接口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事项的全过程办理与反馈。
2.3.2 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
通过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获取人员业绩数据;同时,将本次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安管三类人员资格证书等数据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证书资质的自动调用。
2.3.3与住建厅数据中心对接
住建厅审批监管系统将依托数据中心提供数据上报接口,主要提供基础数据和采集审批结果性数据。基础数据包含全省企业人员聘用关系、证书编号服务、人员业绩数据、考试题库数据等;采集数据包含证书照面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等审批结果。
2.3.4与市数据中心对接
本项目系统产生的数据需备份资质管理全量数据,按照数据归集要求,以相关数据以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主键,进行校验后及时将相关数据(含数据库设计文档、字典及中间库连接地址、账号、密码)以接口或数据推送等方式提供给市数据中心,并配合完成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和资源挂载。
2.4 考试考核系统建设
“安管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子系统主要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电子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主要功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4.1.考试报名:个人、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完成“安管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报名,审核通过的生成准考证号码。
2.4.2.考务管理:主管部门通过系统实现对考点、考场、座位号的编排,以及考试计划的编排。
2.4.3.组卷管理:系统根据预定义的配置规则完成试卷生成。
2.4.4.题库管理:对接省厅题库,完成题库的在线同步更新。
2.4.5.在线考试:系统根据预定义规则完成准考证号、试卷的关联,考生完成在线考试。
2.4.6.成绩统计:根据预定义的考试分数划分,对已完成的考试自动生成成绩,支持成绩数据对接和导出功能。
2.5 系统后台管理
系统管理员通过对控制中心的设置即可轻松办理、快捷有效的建立一个切实可行的网络办公环境。系统具有分级部门及人员设置管理、功能模块管理、操作权限管理、接口管理、日志管理等功能。
2.5.1系统配置管理
具备标准代码字典、系统参数配置、数据库管理、组织机构和个人配置、应用管理等功能。
2.5.2用户访问权限控制
从以下方面设计和实现系统应用软件的自主访问控制功能:
规定授权用户的权限,控制对客体的访问,阻止非授权用户对客体的访问。
按照确定的访问控制策略,用户具备对自身创建客体的访问进行控制的功能。
对以数据库形式存储和操作的用户数据,在数据库管理系统的支持下,可实现对数据库表级/记录、字段级的自主访问控制。
在应用系统中,可以通过设置自主访问控制实现对文件级的自主访问控制。
2.5.3系统日志审计控制
提供对系统用户及管理员登录、操作记录日志功能,强化系统的安全性。生成的安全日志可以供安全管理员进行安全审计。系统在初始化的时候必须具有审计安全帐号,该帐号仅能对管理员帐号的操作日志进行审计。同时,可以在出现特殊情况的时候,从日志系统中找出相关信息,为故障诊断、责任认定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建设要求
3.1系统技术要求
遵循面向服务架构(SOA)的设计原则,采用目前主流的“轻量级”设计思想,构建稳定、高效、可扩展、可管理的软件系统。系统采用目前应用广泛的 B/S架构,配置简单、使用方便、升级灵活。
1、符合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以及市政府关于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要求;
2、信息发布规范及接口规范应符合政府网站建设规范要求;
3、在网络稳定的环境下,操作性界面单一操作的系统响应时间<3 秒。支持正常情况下≥100 个同时在线、≥50个并发访问的性能要求;
4、系统应提供7×24 小时的连续运行,平均年故障时间<1 天,平均故障修复时间<60 分钟。并应建设应急响应预案;
5、系统应对数据和应用的安全性作充分考虑,提供较完善的数据加密及鉴权机制或接口以及日志跟踪与分析功能。提供安全手段防止任意对象对系统的非法侵入、攻击、避免操作人员的越级操作。使用缓存方式为用户提供浏览服务,具备页面、信息数据的防篡改功能,并能实现被篡改后及时予以恢复。管理员可以察看文件收发记录的踪迹情况;
6、系统应提供开放、统一的数据接口,明确系统内部的数据通讯协议,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标准,与第三方软件做好数据接口;
3.2系统安全要求
本次资质管理系统以及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项目不仅要提供稳定可靠、质量保证的各类服务能力,还要存储大量政府、企业、个人信息,因此系统要最大限度的保障政务数据信息资源的安全,保障系统运行的安全。严格按照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二级建设,系统的安全需求包含网络安全、服务器安全、用户安全、应用程序和服务安全、数据安全几个部分。
1.网络安全包括查明任何非法访问或偶然访问的入侵者,保证只有授权许可的通信才可以在客户机和服务器之间建立连接,而且正在传输中的数据不能被读取和改变。
2.服务器安全包括控制访问服务器,防止病毒和特洛伊木马的侵入,检测有意或偶然闯入系统的不速之客; 风险评估被用来检查系统安全配置的缺陷,发现安全漏洞; 政策审查则用来监视系统是否严格执行了规定的安全政策。
3.用户安全是管理用户账户,在用户获得访问特权时设置用户功能,或在他们的访问特权不再有效时, 限制用户账户; 身份验证用来确保用户的登录身份与其真实身份相符,并对其提供单点注册,以解决多个口令的问题。
4.应用程序和服务安全是指对应用程序和服务的口令和授权的管理,大多数应用程序和服务都是靠口令保护的,加强口令变化是安全方案中必不可少的手段,而授权则是用来规定用户对系统的访问权限。
5.数据安全是保持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保证非法或好奇者无法阅读它;数据完整性是指防止非法或偶然的数据改动。
3.3系统兼容性要求
兼容性要求支持主流浏览器包括IE9.0版本以上浏览器、360浏览器、傲游浏览器、QQ浏览器、Google浏览器、火狐浏览器等,提供友好的客户端界面。支持整合word,wps等文件下载、上传能力。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IE核心或非IE核心的主流浏览器(火狐浏览器, Google浏览器),并且提供技术性的指导,包括第三方的插件安装,浏览器的配置服务,保证客户端正常流畅的使用。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总价,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报价格应包括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包括调研、培训、测试、评审和验收等)和其他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结算时不再根据工程量的增减或工期的调整而变动,供应商自行考虑本项目的报价风险。
2、供应商报价时应针对所要求的主要功能模块给出分项报价,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主要功能模块的分项报价的,视为响应无效。
(五)其他要求
5.1人员驻场要求
1、现场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建设期间须提供至少1名工作人员现场服务,解决软硬件出现的各种突发问题,系统建设完成后提供2年免费运维服务。项目建设或运维期间,该项目整体功能应能实现与市内相关业务系统对接。
2、现场成交供应商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变动,成交供应商应提前五天告知,并补充相当水平技术人员。现场负责人的请假和更换,必须有公司书面申请,并得到采购人同意后,才能请假或更换。
3、 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管理,工作技能和工作态度达不到工作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
4、现场负责人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汇报近期重点工作、处理进度、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5.2工作时间要求
驻点技术服务人员的正常工作时间与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息时间一致,当作息时间发生改变时,需通知驻点人员。
公司服务人员工作时间:工作日按要求正常上班。
加班和值班:正常作息时间之外、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或值班)。
5.3项目验收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在验收前将项目软件相关文档(系统运维记录、系统维护手册以及采购人操作手册等),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采购人验收报告书,并组织相关专家验收评审。
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验收合格相关的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款项。若验收不合格,应重新调整且在双方商定时间内予以解决,并在达到验收条件时,再次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项目验收不合格产生的项目建设及运维工作成本,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4软件培训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如下培训内容:业务操作流程分角色培训、系统功能培训、现场操作培训、日常维护培训,每次参与人数由采购人方指定。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面向系统管理员的应用软件系统结构、日常维护等方面的培训;对于所有培训,成交供应商必须派出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场所由采购人提供,成交供应商负责相关培训师资及培训材料。
5.5建设工期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详尽的项目进度计划表,以确定每部分的工作及其进度。
供货期限:合同签定后的2个月内要求项目上线使用。
成交供应商须保证工期和质量要求,因供应商所造成的任何项目质量、进度滞后的后果,须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六)建设方案详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1.以上清单中所列品牌(如有)均为参考品牌,不作为指定品牌,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其它品牌报价,但各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所报产品品质、档次、性能、技术参数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否则,其投标无效。
2.如中标人不是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供货时提供与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签定的合同和发票。如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标有 “★”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响应或优于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4.对于“采购需求” 中要求提供(具有)的证书、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除评标办法中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及综合评审明确要求的外,投标时不作要求,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关要求与本条内容不一致,则以本条内容为准。
5.投标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
6.投标价若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7.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8.其他:(1)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解释:
1)第四章注意事项第2条:该条中关于投标时不作要求,是指投标文件在响应采购文件的前提下,扫描件或复印件是否装入投标文件不作要求。
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的制作:授权委托书可以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再扫描件上传加盖电子签章提交;授权委托书也可以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后上传至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电子签章)。
3)关于评标办法初审表-符合性检查-投标文件其它内容中的技术评审,对于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具有)的证书,检测报告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可以不提供,只要在投标文件中文字体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即视为合格。
4)鉴于中国人民银行现已不再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在参与我市招投标活动中,提供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均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