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概况
1、项目名称:镇海区城镇住房安全综合保障服务项目
2、采购人:宁波市镇海区房地产管理中心
3、项目内容: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服务及房屋综合保险采购
4、服务期限:总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后两阶段: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二、商业保险部分
(一)城房综合险
1、保险范围
镇海区行政辖区内所有在2003年及以前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拥有合法产权证明,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以下简称保险房屋),投保房屋清单详见附件《镇海区城镇住房投保清单》,相应投保面积约310.59万㎡,数量为2443幢。
2、保险责任
(1)主险:城镇住房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整体倒塌造成保险房屋损失的,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附加险:城镇住房保险附加保险标的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附加险合同扩展承保主险合同载明地点范围内住宅楼及商住两用楼中,用于非居住用途的房屋。
(3)附加险:城镇住房保险附加临时安置费用保险条款A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保险房屋整体倒塌,致使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及前后左右相邻保险房屋内的居民家庭无法继续居住生活的,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临时安置费用。
(4)附加险:城镇住房保险附加临时安置费用保险条款B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主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保险房屋整体成为危房,经政府指定有关专业技术部门鉴定为C、D级危房,或虽未走危房鉴定流程,但政府根据房屋实际危险状况发出强制撤离令而发生的临时安置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负责赔偿。
(5)附加险:城镇住房保险附加人员伤亡保险条款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保险房屋整体倒塌致使人员伤亡的,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6)附加险:城镇住房保险附加应急加固维修费用条款
保险期间,为避免保险房屋倒塌所发生的应急加固维修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幕墙保险
1、保险范围
2012年及以前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拥有合法产权证明,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的外墙,投保建筑面积约663.46万㎡,幢数为3380幢,详见附件《镇海区外墙保险投保清单》。
2、保障内容
由于外墙的保温层材料、面砖、玻璃、金属及石材等脱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三)保险产品的要求
1、投标人所投的城镇住房保险产品条款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鉴于本次投保房屋房龄较长,当时的开发商和施工企业注销较多,故所投标的保险产品条款不能为责任险条款。条款不能将被保险人是否有责任设定为履行赔偿义务的前提,不得出现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等类似字样;
(2)本次采购是为转嫁因房屋整体倒塌造成城镇居民损失的风险,为此要求投标保险产品条款中必须含有房屋整体倒塌责任,且不能设定倒塌的前置原因,不得出现如“……因某某原因造成房屋倒塌……”等类似字样;
(3)保险条款中不得将台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等镇海区常见的自然灾害和房屋本身缺陷列为房屋倒塌的除外责任。
★2、中标人采用的条款及费率(宁波地区适用)在合同签订前取得中国保监会的备案回执。如不能取得,采购人有权不予签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且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房屋安全动态监测部分
(一)服务范围
主要包括各乡镇(街道)危旧房 1533幢、地铁沿线房屋15 幢,具体见附件《镇海区房屋动态监测清单》。
(二)服务要求
1、检测依据
通过动态监测工作,掌握房屋使用安全状况变化、科学指导应急处置、防范出现严重事故,同时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进行深化查勘、检测分析,持续观测危险状态,定期出具监测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批转“宁波市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技术指南(实行)”的通知》(甬建发〔2016〕176号)的规定,中标人应根据《技术指南》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动态监测工作。
2、各乡镇(街道)危旧房屋动态监测(1533幢)
(1)房屋户外检查
①与相连的附属建筑物有无异常情况;
②砌体查看:通过砌筑砂浆强度、饱满度、砌块强度及墙体粉刷风化情况,根据技术人员的经验初步判断墙体整体强度情况;
③混凝体老化:混凝土是否有变形、崩裂现象,钢筋是否锈蚀。
④外墙破墙开洞:楼梯间墙体是否新增开洞(水表箱、电表箱等),外墙(除楼梯间外)是否新增破墙开洞(开门窗洞),新增洞口位置、尺寸;
⑤房屋周边环境是否发生影响安全使用的变化;
⑥房屋出现了其他异常现象。
巡查频率为一级房屋一年一次,二级房屋半年一次,三级房屋一个月一次,四级房屋一个月二次,根据《宁波市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进行巡查,增减巡查房屋数量及巡查频率须经采购人同意。
(2)入户检查
①户内承重墙体开洞位置、洞口大小;
②装修情况,特别是上下楼层之间的装修对比,检查是否有装修改变原结构体系的情况;
③卫生间加高情况、墙体是否移动位置、多孔板开孔等;
④是否改变使用用途;
⑤房屋是否出租、违规分隔为多个房间。
2020年镇海区存量三四级房屋为254幢,共计7668户;2021年需新增入户检查率达到20%,即新增入户检查数约1500户。入户检查结束后的1个月内,中标人应以幢为单位向采购人提供入户检查报告,提交相关影像资料。
(3)结构裂缝
①记录及标识已有结构裂缝;跟踪检查裂缝发展情况,并判断裂缝发展趋势;
②仔细观察悬挑构件根部有无细微裂缝情况;
③房屋其他承重结构有无新结构性裂缝,特别是在结构薄弱部位寻找结构裂缝。
每幢房屋取最严重的二~四条裂缝进行观测,对裂缝进行统一编号,编号体现楼号、层高、位置等信息。每条裂缝宜两端设观测标记,在裂缝最宽处贴石膏饼。每条裂缝应绘出裂缝的位置、形状和尺寸,注明日期并附上照片资料。当发现石膏饼开裂时应立即在靠近开裂石膏处补贴新石膏饼。裂缝宽度采用裂缝宽度测量仪测量。
检查频率是三级房屋一个月一次,四级房屋一个月二次,裂缝巡查频率同外观巡查频率。
(4)倾斜测量
包括不均匀沉降和承重结构压缩破坏引起的倾斜。每幢房屋倾斜测量点应根据房屋体型复杂程度、原有倾斜状况、原有沉降情况现场确定,但每幢平均4个点。根据2020年动态监测结果列入倾斜监测的房屋共计254幢;其中有33幢房屋倾斜率超过7‰(小计12幢房屋倾斜率超过10‰),221幢房屋倾斜率未超过7‰;根据宁波市房屋安全动态监测管理导则要求并结合镇海区实际情况,倾斜测量频率如下:
1倾斜率不超过7‰且倾斜或沉降稳定不继续增加的房屋,六个月测一次;
2倾斜率超过7‰的房屋,三个月测一次;
③如房屋继续出现倾斜或沉降加速的趋势,一个月测一次;
4其它异常情况,要适当增加观测频率。
序号 |
街道 乡镇 |
房屋地址 |
倾斜率(‰) |
序号 |
街道 乡镇 |
房屋地址 |
倾斜率(‰) |
1 |
招宝山 |
苗圃路54号 |
11.2 |
18 |
招宝山 |
中河路7号 |
11.5 |
2 |
招宝山 |
苗圃路56号 |
11.8 |
19 |
招宝山 |
港务新村56号 |
7.2 |
3 |
招宝山 |
苗圃路152号 |
7.0 |
20 |
招宝山 |
西街32弄17号 |
7.0 |
4 |
招宝山 |
聪园路353号 |
12.0 |
21 |
蛟川 |
东苑新村1号楼 |
7.6 |
5 |
招宝山 |
聪园路363号 |
7.0 |
22 |
蛟川 |
东苑新村3号楼 |
8.0 |
6 |
招宝山 |
聪园路437号 |
7.2 |
23 |
蛟川 |
东苑新村4号楼 |
8.0 |
7 |
招宝山 |
聪园路447号 |
9.1 |
24 |
蛟川 |
东苑新村6号楼 |
8.2 |
8 |
招宝山 |
风龙路27号 苗圃路27号 |
13.9 |
25 |
蛟川 |
东苑新村8号楼 |
8.3 |
9 |
招宝山 |
风龙路13号 |
8.3 |
26 |
庄市 |
祥裕路7号楼 |
19.1 |
10 |
招宝山 |
龙洋路5号 |
9.0 |
27 |
庄市 |
华通商住楼 |
9.8 |
11 |
招宝山 |
龙洋路11号 |
7.8 |
28 |
庄市 |
西陆路16号 |
10.9 |
12 |
招宝山 |
包兴路7号 |
12 |
29 |
庄市 |
西陆路18号 |
8.8 |
13 |
招宝山 |
白龙路20号 |
11.3 |
30 |
骆驼 |
朝东弄3号楼 |
7.7 |
14 |
招宝山 |
胜利路35号 |
8.0 |
31 |
骆驼 |
荣骆路395弄1号 |
8.7 |
15 |
招宝山 |
日成弄11号 |
10.0 |
32 |
澥浦 |
余严社区4号 |
9.4 |
16 |
招宝山 |
鱼丰弄2号 |
9.8 |
33 |
澥浦 |
兴建西路和汇源路交叉口房 |
9.3 |
17 |
招宝山 |
环城西路56号 |
10.1 |
|
|
|
|
(5)房屋现场查勘联系单
当收到房管中心、街道(镇)、社区反映有关房屋使用安全异常问题或者装修投诉通知时,现场监测人员48小时之内(紧急情况2小时内)赶赴现场,对房屋异常问题或者违规装修进行现场查勘,对居民进行现场解答,并出具现场查勘联系单;
现场查勘联系单每月提交汇总资料,若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中标人应立即通知属地街道采取相应维修加固措施。
(6)远程监测
考虑到存在部分较危险,且近期不具备拆除或加固改造条件的房屋,而人工无法实现连续监控,更不具备实时、全天候的能力,因此采用房屋远程监测系统可第一时间了解房屋情况,最大程度上解决保障房屋安全。
根据254幢房屋现有倾斜数据,并结合其他专业动态监测裂缝数据,挑选出较危险的房屋(暂估10幢)并经采购人确认后建立一套每周7*24小时全天候监测系统。
在建筑物上安装测量传感器, 如倾斜、加速度、位移、应力、裂缝宽度测量等传感器对房屋结构进行24小时不间断远程监测,来监测建筑物沉降、倾斜变形、偏移等变量,实时收集建筑物结构安全变化数据,其中数据采集频率不小于每分钟1次(即每小时≥60次)。
将采集信号通过无线方式传输到云端数据库,监控中心实时同步云端数据,在监控中心通过相应的专业软件来实时观察建筑物变形状况;同时对监测点设置指示灯报警,通过专业软件自动发送警报信号,提示工作人员及时查看并确定报警类型,及时对房屋进行处理,避免人员和财产的损失。真正做到了实时监控。
(7)其他异常情况
如台风登陆、洪水浸泡、周边开挖地下室以及上述监测内容接近阀值或出现异常情况等,则适当加密测量周期。
(8)根据2020年度动态监测结果,结合实际情况,列入2021年度镇海区动态监测的房屋数量为三级143幢(其中2019年度新增58幢房屋监测要求同三级房屋),四级111幢,共计254幢,各街道及乡镇动态监测房屋具体数量如下:
房屋类型 |
招宝山 |
蛟川 |
庄市 |
骆驼 |
澥浦 |
九龙湖 |
总计 |
3级 |
99 |
17 |
12 |
4 |
1 |
0 |
143 |
4级 |
92 |
10 |
6 |
1 |
2 |
0 |
111 |
总计 |
201 |
27 |
18 |
5 |
3 |
0 |
254 |
(9)其他
①动态监测中发现的本合同外需新增倾斜测量、裂缝观测、户外检查的房屋,中标人应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作为合同新增内容。
②根据采购人的书面要求,中标人对本合同清单外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按实际服务内容和服务单价进行计费,结算依据以中标人提供的书面台账为准。
③中标人提交给采购人对相关房屋安全动态监测的成果包括初始报告、中间过程报告、阶段性报告、总结报告等。
④中标人按季度提交重点监测房屋和三、四级房屋动态监测报告和统计报表,每年度提交年度动态监测报告和统计报表。监测报告包含合同执行情况、监测房屋的使用安全状况评价、安全隐患严重或加剧的房屋清单和处置建议等内容。统计报表含房屋户外检查情况汇总表、房屋倾斜统计表、房屋裂缝统计表以及采购人要求的其它报表。上述所有报告、报表及相关汇报材料需盖中标人公章后,在季度末及年末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给采购人。
3、地铁沿线房屋动态监测(15 幢)
地铁沿线房屋监测目的为监测建筑物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结构安全状况,主要安全技术指标包括房屋倾斜状况、裂缝损伤状况、居民户内状况等指标。具体监测内容要求如下:
(1)工程施工前监测方案
①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勘察,查阅工程设计、施工资料;
②对待监测房屋结构类型、结构布置、使用状况等进行调查;
③对待监测房屋倾斜状况进行观测;
④对待监测房屋室内外(包含楼梯间,入户门等其它公共部位全部检查)存在的结构性裂缝、损伤状况进行查勘、记录、拍照取证,对相对典型的裂缝处设置裂缝宽度观测点;
(2)工程施工过程中监测方案
1)在施工过程中,持续对待监测房屋进行倾斜观测
①当隧道盾构机顶进前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倾斜测量各做两次测量作为基准数据,隧道盾构机顶进后再完成两次倾斜测量做比较;
②站点开挖施工过程中在施工过程前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倾斜测量,施工过程期间每一~三个月测一次,特别情况每一个月测一次;
③当房屋倾斜率数值超过国家规范允许数值时,立即发出警告函;
2)在施工过程中,持续对待检房屋裂缝、损伤等进行观测
①当隧道盾构机顶进前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做两次裂缝数据观测,隧道盾构机顶进后再完成两次裂缝数据观测做比较;
②站点开挖施工过程期间每一个月观测一次裂缝;
③当发现房屋出现影响结构安全使用的裂缝、损伤时,立即发出警告函;
3)每次监测后出具相应倾斜、裂缝监测报告。
(3)工程施工结束后监测方案
①监测时间为工程隧道主体完成后6个月内;
②对待监测房屋倾斜状况进行复检;
③对待监测房屋裂缝及损伤状况进行终次检测、观测;
④对监测周期内相关技术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影响到周边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判定;
(4)其他
①此部分涉及的房屋户外检查、入户检查、结构裂缝、倾斜测量的具体技术要点参照各乡镇(街道)房屋监测相关标准执行。
②如台风登陆、洪水浸泡、周边开挖地下室以及上述监测内容接近阀值或出现异常情况等,则适当加密测量周期。其中有6幢房屋因周边站点施工或者结构存在局部危险点监测频率调整为一周两次(注:招宝山站站点主体结构完工后,恢复正常监测频率),房屋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
街道社区 |
房屋名称 |
层数 |
结构类型 |
建造年代 |
列入原因 |
1 |
招宝山街道 胜利路社区 |
财政局大楼 |
13 |
框剪结构 |
1993年 |
招宝山站站点施工 |
2 |
招宝山街道 胜利路社区 |
滚江弄158号 |
7 |
砖混结构 |
1997年 |
招宝山站站点施工 |
3 |
招宝山街道 胜利路社区 |
建交局大楼 |
4 |
砖混结构 |
1990年 |
招宝山站站点施工 |
4 |
招宝山街道 胜利路社区 |
老区府大院1#楼 |
3 |
砖混结构 |
1984年 |
招宝山站站点施工 |
5 |
招宝山街道 胜利路社区 |
小雄镇海鲜楼 |
4 |
砖混结构 |
1990年 |
存在局部危险点 |
6 |
招宝山街道 胜利路社区 |
雄镇大酒店 |
6 |
砖混结构 |
1990年 |
存在局部危险点 |
4、特殊天气及紧急状态下的动态监测工作
4.1出现灾害性天气时,中标人动态监测人员均需24小时待命,监测单位应加派人员,确保现场有足够的巡查人员。
4.2出现灾害性天气时,若有住在短期倒塌风险评估结构为中等的和房屋使用安全状态为危险的房屋内的人员,中标人应提醒采购人,并协助劝其撤离。
4.3在出现紧急状态时,中标人应立即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政办发〔2015〕164号)文件的要求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先电话报告,后补书面报告。紧急状态的判断标准应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商量确定,也可参照《宁波市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技术指南(实行)》附录D。
4.4在出现紧急状态时,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应在能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紧急临时加固措施以延缓房屋倒塌时间或者挽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5采取紧急临时加固措施时,应由采购人负责人同中标人紧急抢修负责人共同实施。
(三)房屋安全动态监测单位
房屋动态安全监测单位由中标人委托具有房屋监测专业技能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被保房屋的监测工作。房屋动态安全监测单位应具备特种专业工程承包资质(结构补强)或房屋安全鉴定资质,有完整的检查、观测、监测、评估、安全预警机制,巡检人员能够对房屋安全情况进行识别查勘。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有分公司或办事处,有常驻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第三方机构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中标人的监测服务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采购人对监测人员、监测方法、监测频率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并对监测服务文件的质量进行核查,如发现有未按合同约定以及国家相关法规、规范的行为,应及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罚处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
1、巡查、监测工作人员要求
第三方机构为非宁波大市范围内本地企业的,第三方机构须在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15 个工作日内在镇海区设立分支机构。巡查、监测工作人员是指项目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动态监测、巡查工作人员。上述人员要做到以下几点:
(1)全部常驻镇海,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能够 24 小时全天候处理突发事件。
(2)应具有相应的中、初级及以上的专业职称;动态监测小组组长必须具有建筑工程师或结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人员优于上述要求,则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配备。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将人员配备齐全并报采购人审核同意,如人员配备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能满足辖区内常态化动态化监管的工作要求,根据动态巡查和监测的委托内容,在各辖区街道(镇)配置人员相对固定的工作组,落实具体业务运行,为市住建部门和街道(镇)提供技术支撑,提升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总体水平。
2、巡查工具、设备要求
第三方机构要配备足够的工作工具、设备,以保质保量的完成巡查、监测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①卷尺、激光测距仪
②单反数码相机、裂缝显微镜等
③回弹仪、钢筋扫描仪
④水准仪、经纬仪
(四)房屋安全动态监测系统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可满足房屋安全动态监测需要的房屋安全动态监测系统,且该系统能与宁波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对接。利用互联网技术,为辖区内的被监测房屋建立完整的档案,以便分析房屋的危险发展趋势。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安全动态监测系统。如不能完成,招标人有权不予签订合同,并视投标人违约,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且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系统平台建设
系统应用及后台管理程序应实现的核心功能:1)提供监测人员位置信息服务;2)中标人免费向采购人提供基本电子地图应用,并可实现客户信息地图标识功能;3)电子签到功能:当监测员到达监测房屋位置时,通过近场通讯技术进行签到,系统记录下时间、地点等,并进行考核和统计;4)异常情况上报功能,当监测人员进行房屋监测时,如需要向管理部门进行异常情况上报时,可通过手机端上发图片、语音和文字信息,系统将记录下地址和汇报内容。
(2)房屋识别装置(采用NFC技术)制作安装。
(3)网络与服务器:满足系统使用要求,并可按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进行扩展。
(五)应急人员配备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安排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等日常技术性服务人员2名(土木工程专业毕业,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常驻镇海区房地产管理中心,配合采购人开展相应工作。
(六)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专家组,为镇海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提供技术咨询。每年邀请有关专家对各街道(社区)内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网格化的管理人员进行房屋监测专业指导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每年不少于1次。
(2)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投标报价:完成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报整个服务项目总价。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费用包含房屋排查、安全监测费、服务咨询、资料收集、成果编制等所费用、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
(3)动态监测中发现的本次采购合同外需新增倾斜测量、裂缝观测、户外检查的房屋,中标人应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作为合同新增内容;根据采购人的书面要求,中标人对本次采购合同清单外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按实际服务内容和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4)每个保险年度内因监测服务工作量调整导致实际监测服务费用与合同约定金额存在差异时,差异在±10%以内(含10%),则该年度监测服务费不做调整;如超出此范围,按实际监测服务工作量计算,多退少补。
镇海区城镇住房安全综合保障服务项目报价限价清单
序号 |
项目 |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监测数量 |
限价小计(元) |
||
一 |
商业保险费 |
城镇住房综合保险费 |
城镇住房保险 |
单位面积保额2500元/平方米 第一年总保险金额RMB 7,765,250,000元 |
4979759 元/年 |
城镇住房保险附加保险标的扩展保险A |
|||||
城镇住房保险附加临时安置费用保险A |
单位面积保险金额1元/平方米/天,每次事故最高安置天数180天,最多临时安置幢数5幢 第一年总保险金额RMB559,098,000元 |
||||
城镇住房保险附加临时安置费用保险B |
单位面积保险金额1元/平方米/天,每次事故最高安置天数180天,最多临时安置幢数2幢 第一年总保险金额RMB559,098,000元 |
||||
城镇住房保险附加人员伤亡保险 |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0万元,其中医疗赔偿限额1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0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医疗费赔偿限额200万元 保险期间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 免赔额:医疗费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 |
||||
城镇住房保险附加应急加固维修费用保险 |
每次事故应急维修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每年应急维修费用累计赔偿限额40万元 |
||||
外墙保险费 |
年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50万元,其中医疗赔偿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财产赔偿限额20万元。免赔额:医疗费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 |
||||
二 |
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服务费 |
各乡镇(街道)危旧房屋动态监测 |
1533幢(其中三四级房屋254幢) |
||
地铁沿线房屋动态监测 |
15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