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庆元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
工作期限360日历天,具体时间要求:
1、2021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规划草案报丽水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衔接;
2、2021年7月,完成规划文本编制和规划空间数据库建设;
3、2021年8月,完成征求意见、专家评审;
4、2021年9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
若上级部门提早编制、评审等时间,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对上一轮庆元县矿产资源规划进行评价。认真总结上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实施经验、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国家、省、市最新的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结合庆元县的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新需要,制定更加符合当前形势发展需要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新要求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全市矿业经济发展和前进方向,加快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地质矿产工作新机制,推动矿业转型升级,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具体工作内容:
1、细化和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要求,合理划定规划分区,规范设置规划区块。
2、统筹安排庆元县规划期间产业需求的地质勘查工作,保障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
3、详细部署安排庆元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引导矿业权合理有序投放,增强优势矿产资源保障力度。
4、对矿业转型升级、绿色矿业发展和矿产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进行全面部署。
5、统筹安排矿地综合利用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6、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措施。
7、按照数据库建设标准及有关要求同步推进规划数据库建设。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依据并服从于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相一致;服从于上级规划,与相关规范相衔接;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公众参与、阳光规划。
本期规划与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一致。
以2020年为基准期,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至2030年。
1、制定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规划编制总体思路和原则、工作任务、技术路线、工作步骤与方法、成果要求、人员分工、进度安排等。工作方案需经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报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开展资料搜集
全面搜集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庆元县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与变化情况;矿产勘查、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等现状与成果;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环境、土地、交通、水利、旅游、林业、城镇发展等相关规划和前期研究成果,及规划期内拟部署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情况等基础资料。
3、开展基础调研
通过实地调查和资料分析,开展规划基础研究。统计分析庆元县矿产资源勘查、资源储量、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矿业经济发展等基础数据,全面评估上一轮规划实施情效和存在问题;研究分析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工作的新要求,提出今后工作的重点任务;科学预测庆元县主要矿产资源需求总量、需求方向和区域需求等情况,评估供需关系和保障程度。重点掌握经营性、工程性和边远农村山区自用建筑石料需求情况,为石料矿山布局提供依据。
4、编写规划草案
在基础调研的基础上,编制规划文本大纲,明确规划的基本思路、主要框架,提出规划的重要指标、主要任务和总体布局,报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进一步完善规划文本内容,编制相应的附表、附图及编制说明等,形成规划草案。
5、征求意见、论证和听证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有矿业活动的乡(镇)、矿山企业、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规划分区、矿山布局和重点项目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形成综合论证的书面意见。对直接涉及单位或者个人合法权益的规划内容,应当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召开听证会,形成听证纪要。
6、审查与报批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就规划目标指标、规划分区和重点项目等与上级规划进一步做好衔接,完成规划数据库建设,形成规划送审成果,报请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公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1、本次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规划文本框架和成果要求,参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全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编制工作方案》要求进行。
2、规划成果组成:规划文本(含文字报告、附表、附图);规划编制说明(含相关附件材料);规划数据库。
3、按上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的份数提交成果。
4、提交送审稿时间:2021年7月初。
合同签订后,须按付款进度开具发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税金。
1.签订合同后15个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按时提交规划草案后15个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
3.按时提交送审稿经过专家评审和采购人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完成修改,提交修改完善的最终成果后15个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1. 本项目所涉及的安装数量,招标时确认数量不一定准确时,按其中标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税收、人工费、安装费等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都需包含在报价中。
2.本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
3.有关“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注册事宜可向代理机构咨询,联系人:李琳,联系电话:0578—236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