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长兴县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测量储量报告和矿山日常动态监理项目
二、项目背景:
根据长兴县地质环境管理站《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实测管理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07]3号)和省厅《关于切实加强露天开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监督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51号)及《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浙土资规〔2017〕5号)和《关于加强对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3〕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4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储量年报报告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95号)》等文件精神,按《浙江省矿山储量地质测量暂行技术要求》,结合县域内矿山开采矿种及开采现状、湖州市及长兴县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的实际经验,对长兴县域内13家经营性矿山、3家矿泉水以及招标期内涉矿工程项目(每年预计为10宗)进行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测量、储量报告编制和开展矿山日常动态监理项目招标。
三、调查范围:
根据全县矿山的具体情况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的测量和矿山开采的现场检查工作。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监管内容:
监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界桩等地面标志物、资源量消耗情况、违法违规、水质变化情况等,提供相应巡查记录、报告等。
(二)主要工作要求
标项一:
1、矿山日常动态监理
监理期内(3、4、7、8、11、12月份)每1个月进行一次,对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工程设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等,检查矿山企业开采、储量消耗、有无越界越层开采行为等情况,并出具《整改单》现场交给当地自然资源所和采矿权人,每月填写《矿山巡查记录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备案表》《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备案表》,编制《日常动态监管小结报告》,下月10日前提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科。
2、矿泉水矿山日常动态监理
监理期内(3、4、7、8、11、12月份)每1个月进行一次,主要是对矿山建立的水位、水温、水质、开采水量等监测档案情况进行巡查,适时监测丰、枯水期自流量,记录最大水位降深,并出具《整改单》现场交给当地自然资源所和采矿权人;每月填写《矿泉水矿山巡查记录表》、《矿泉水日常监管记录表》,编制《日常动态监管小结报告》,下月10日前提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科。
3、矿山动态测量
监理期内(3、4、7、8、11、12月份)每2个月进行一次,要求对矿山2个月内开采消耗情况进行动态实测,要求提供相关测量数据、开采消耗实测数据和1:2000测量图纸。若任意一次实测发现涉嫌有越界越层或涉嫌超量开采,先出具简易储量报告,如有需要再正式编制储量报告,及时请专家函审,函审报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科室。矿山关闭前均加密1-2次动态测量。
4、矿泉水储量年度报告和复测报告编制
每年度12月份出具储量年度报告,主要是对矿泉水进行系统取样,委托专业监测机构开展水质全分析,结合矿泉水开发利用等情况,对矿泉水资源开采情况、监测情况进行结算,根据《自然资办发〔2020〕54号》、《浙自然资函〔2022〕95号》等要求编制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和复测报告,通过浙江省地矿综合监管系统摇号邀请专家方式对报告进行评审,下月底前提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科。
5、涉矿工程项目
涉矿工程项目每月巡查一次,开工之前编制土石方量估算报告和完工后编制完工报告。土石方量估算报告:根据涉矿工程工程建设设计方案估算开挖、回填土石方量;完工报告在土石方开挖回填结束后,对照施工设计方案,编制完工报告,明确是否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深开挖等情形。报告在接受委托后20天内提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科。
6、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编制
每年度12月份出具储量年度报告,对矿山(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半年度保有资源储量进行结算,通过浙江省地矿综合监管系统摇号邀请专家方式对报告进行评审。该项工作主要是以矿山占用资源储量登记依据的矿产勘查地质报告或储量核算报告和矿山储量半年度复测报告为基础,对矿山开采现状进行1:2000比例尺地形测量、地质修测和矿山编录、代表性样品的采取和测试等技术手段,通过矿山地质资料整理,估算矿山年度的界内、界外开采量、损失量以及资源储量增减量,根据《自然资办发〔2020〕54号》等最新要求编制矿山储量年度报告,下月底前提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科。
标项二:
1、矿山日常动态监理
复测期内(1、2、5、6、9、10月份)每1个月进行一次,对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工程设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等,检查矿山企业开采、储量消耗、有无越界越层开采行为等情况,并出具《整改单》现场交给当地自然资源所和采矿权人,每月填写《矿山巡查记录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备案表》《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备案表》,编制《日常动态监管小结报告》,下月10日前提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科。
2、矿泉水矿山日常动态监理
复测期内(1、2、5、6、9、10月份)每1个月进行一次,主要是对矿山建立的水位、水温、水质、开采水量等监测档案情况进行巡查,适时监测丰、枯水期自流量,记录最大水位降深,并出具《整改单》现场交给当地自然资源所和采矿权人;每月填写《矿泉水矿山巡查记录表》、《矿泉水日常监管记录表》,编制《日常动态监管小结报告》,下月10日前提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科。
3、矿山动态测量
复测期内(1、2、5、6、9、10月份)每2个月进行一次,要求对矿山2个月内开采消耗情况进行动态实测,要求提供相关测量数据、开采消耗实测数据和1:2000测量图纸。若任意一次实测发现涉嫌有越界越层或涉嫌超量开采,先出具简易储量报告,如有需要再正式编制储量报告,及时请专家函审,函审报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科室。矿山关闭前均加密1-2次动态测量。
4、矿泉水储量半年度复测报告编制
每年6月份出具储量半年度复测报告,主要是对矿泉水进行系统取样,委托专业监测机构开展水质全分析,结合矿泉水开发利用等情况,对矿泉水资源开采情况、监测情况进行结算,根据《自然资办发〔2020〕54号》、《浙自然资函〔2022〕95号》等要求编制矿山储量半年度复测报告,通过浙江省地矿综合监管系统摇号邀请专家方式对报告进行评审,下月底前提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科。
5、涉矿工程项目
涉矿工程项目每月巡查一次,开工之前编制土石方量估算报告和完工后编制完工报告。土石方量估算报告:根据涉矿工程工程建设设计方案估算开挖、回填土石方量;完工报告在土石方开挖回填结束后,对照施工设计方案,编制完工报告,明确是否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深开挖等情形。报告在接受委托后20天内提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科。
6、矿山储量半年度报告复测编制
每年6月份出具储量半年度复测报告,对矿山(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半年度保有资源储量进行结算,通过浙江省地矿综合监管系统摇号邀请专家方式对报告进行评审。该项工作主要是以矿山占用资源储量登记依据的矿产勘查地质报告或储量核算报告和上一年度矿山储量年报为基础,按半年度对矿山开采现状进行1:2000比例尺地形测量、地质修测和矿山编录、代表性样品的采取和测试等技术手段,通过矿山地质资料整理,估算矿山半年度的界内、界外开采量、损失量以及资源储量增减量,根据《自然资办发〔2020〕54号》等最新要求编制矿山储量半年度复测报告,下月底前提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科。
(三)主要技术要求
1、矿山测量
矿山测量工作和精度需达到《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341-2021)的作业要求。根据部级、省级要求开展相关测量工作,如无人机动态检测技术推广,测量工作须按我局要求以无人机动态检测技术相关制度、规范开展。
露天矿山测量:
①控制测量
每个矿区需提供2-4个GNSS一级控制点(控制精度需满足相关要求),控制点需埋设在便于保护的地方。控制点成果为CGCS2000坐标成果一套,中央子午线为120度,3度带成果。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期)成果,高程精度不低于四等水准精度要求。施测方法可采用ZJCORS下施测或静态方法施测,起算点不低于四等精度要求。高程可采用拟合高程或水准高程,起算点不低于四等水准精度要求。外业及内业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②地形测量
矿区地形测量是在控制测量的基础上,用无人机航测、全站仪或GNSS-RTK进行内外业一体化测绘成图,详细测绘矿山采场宕面形态,并有高程点,其精度要求参照1:1000地形测绘精度,最终成图比例不小于1:2000的要求,地下开采矿山必须提供井上、井下对照图。测绘和成图均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期)。
③选择代表性的地段实测地质剖面。剖面地形采用皮尺、罗盘半仪器法测制,剖面端点由全站仪测制到地形图上去。实测剖面地形形状应与地形图成果混合。在测制剖面的同时,进行地质观察和记录,在剖面图上应标明各种地质要素,尤其是与资源量计算有关的各类地质现象。剖面测制精度为1:1000,力求客观真实,为矿区资源量计算打好基础。
地下矿山测量:
地下矿山测量主要是对矿山掘进的运输平巷和各项工程进行测量,测量方法建议采用网络RTK的方式在矿区建立进井点,并在坑(井)口位置建立坑(井)口点,以坑(井)口点为基础对坑道进行导线测量。
①进井点的测定要求
进井点离坑(井)口不宜超过500m,其点位应埋设标志。
近井点相对临近等级控制点的精度:平面中误差不大于±20cm,高程中误差不大于±20cm。
近井点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高程基准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期)。
②坑(井)口点的测定要求
坑(井)口点可根据实际地形条件,自近井点采用电磁波测距极坐标法、角线交会法或电磁波测距支导线法测设。
2)坑(井)口点的测定一般自近井点起与坑内导线一并施测,其相对于临近图根点的精度:平面中误差不大于±20cm,高程中误差不大于±25cm。
③坑道导线测量要求
坑道导线的边长测量,采用电磁波测距仪,当导线全长在400m以内,其边长应往返观测平距各一测回,且两次测量的读数较差不大于10mm,当导线全长在400m~1000m,其边长还应进行仪器的加常数、乘常数及气象改正数改正,往返测较差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4000。
坑道导线一般采用复测支导线施测,复测支导线水平角采用全站仪往、返各观测一测回。且左、右角之和与360°之差小于60″。坑道贯通测量时,用闭(附)合导线施测并观测二测回,测回较差不应超过30″。
坑道导线测量终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对导线起始点不大于0.3m,高程中误差不大于0.1m,当导线全长为400m~1000m时,平面及高程中误差可放宽0.5倍。
④成果提交要求
1)1:1000坑道测量平面图
2)矿区1:2000井上井下对照图
2、矿山地质测量与地质编录
矿山地质测量与地质编录的精度需达到《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DZ/T0078-2015)的规定。
①在以往地质报告的基础上,通过适合的地质路线观察,基本查明矿区地层,构造特征,矿体赋存状态,大致了解矿石质量及其变化情况,基本查明开采技术条件及变化情况。地质观察路线和地质观察点的布置应有代表性,主要分布于矿山开采范围内的矿体及其它地质特征变化较大地段。野外工作方法满足相应规范规程要求,地质测量精度达到1:2000地质测量的要求。
②通过对采场露头的观察、揭露矿体和重要地质现象的编录、照相,基本查明矿体上覆盖层(包括坡积物风化层)的厚度及其变化情况,夹石及其分布范围,确定剥离量范围和厚度。
③水泥用灰岩矿山的观测重点为岩溶及其变化情况,夹石分布及变化特征;普通建筑石料的观测重点为覆盖层厚度及其分布特征,内剥离物(破碎带、软弱夹层、夹石)的分布及变化情况,各矿种按照相关规范执行。
④指出矿山开采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矿石利用率和综合利用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3、矿山采样和测试
矿山采样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和足够的代表性,一般在矿山经开采的矿体界线、夹石分布与原有地质报告有明显出入位置进行。测试参照《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定》执行。
4、矿山地质资料综合整理
主要修编矿区1:2000地形地质图、资源储量估算图(矿体水平投影图或剖面资源量估算图),对用水平断面法(等高线法)估算资源量的矿山应附1~3条同比例尺的地质剖面图。
5、矿山资源储量估算
(1)矿产工业指标
矿产工业指标一般采用勘查报告或核实报告的工业指标。需要调整的,应当进行论证,并按规定报经批准。
(2)矿体及采空区、保留边坡的圈定
依据矿山地质工作编录和采样测试成果,修编开采块段相对应的矿体平(剖)面和资源储量估算图。实测圈定采空区范围和保留边坡、台阶位置。
(3)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确定
资源储量估算参数中的品位等应当综合矿产勘查和矿山采集的样品测试数据,重新计算后确定,如矿山没有新的样品测试数据,则可沿用勘查报告的数据;而对用水平断面法(等高线法)估算的块段高度等应根据开采现状来确定。
对普通建筑石料矿山中的覆盖层厚度、内剥离量(破碎带、夹石等),水泥用灰岩中的夹石、岩溶率等估算参数一般应按原有地质勘查报告的参数进行;对部分原有资料不明的乙类矿山和小型甲类矿山可根据现场地质测量结果确定,对部分经开采后与原有地质报告有较大出入的矿山,应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并待专家现场复核后进行参数确定。
(4)消耗与保有资源储量估算方法和结算
消耗和保有的资源储量估算一般采用水平断面法(等高线法)或平行剖面法;对部分开采块段较规则的矿山可采用开采块段法。其中保有资源储量以整个矿区范围进行结算。
在矿区范围内,当用水平断面法(等高线法)对建筑石料等与围岩无明显界线的矿山,要分别估算占用资源量和可利用资源量(保留与地质报告估算值相同的边坡角),若有界外和超深开采行为,则需同时估算界外与超深开采的资源储量。
当用平行剖面法对部分水泥用灰岩、石英砂岩、膨润土、陶土等矿山估算资源量时,直接估算矿界内占用的保有资源储量和采空区开采消耗的资源储量及保留边坡的矿量,若有界外和超深开采行为,则需同时估算界外与超深开采的资源储量。采空区矿量为开采量,保留边坡矿量为损失量。
地下开采矿山采用地质块段法进行估算矿山资源储量。
(5)矿山资源储量汇总
对矿区范围内的消耗、保有、重算增减量和累计查明资源储量进行汇总。
6、成果要求:
(1)储量年报和半年度复测报告编制及要求
根据长兴县现有矿山主要为露天矿山的基本特点,在矿山储量年报和半年度复测报告编制中除按省厅的相关统一要求外,应以附表的形式对本期实测宕口边坡面积及宕底面积进行估算,并附矿山主宕面的全景照片一张。
(2)质量保证措施
为切实保证矿山地质测量和储量年报、半年度复测报告的编制质量,杜绝在矿山地质测量中弄虚作假、伪造资料行为的发生,从而影响国家或采矿权人的利益,地质测量机构除应按相应要求做好报告的审查外,还须以书面承诺书的形式对年报质量进行承诺,并要求执行的技术标准有:
GB/T17766-2020《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T13908-2020《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18341-2021《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
DZ/T0033-2020《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
DZ/T0078-2015《固定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
DZ/T0079-2015《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技术要求》
DZ/T0206-2020《高岭土、膨润土、耐火粘土矿地质勘查规范》
DZ/T0207-2019《玻璃硅质原料、饰面石材、石膏、温石棉、硅灰石、滑石、石墨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DZ/T0213-2020《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浙自然资函〔2023〕45号)
实际工作中,执行的标准规范不仅限于上述清单列出的规范标准,若相关规范标准已更新,应遵照有效规范标准执行。
五、技术要求
本需求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如有不符,采购人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六、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组织进行验收。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国家无验收规范标准的按双方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
▲七、商务响应表
服务期 |
三年。 |
质量保证措施 |
为切实保证矿山地质测量和储量年报的编制质量,杜绝在矿山地质测量中弄虚作假、伪造资料行为的发生,从而影响国家或采矿权人的利益,地质测量机构除应按相应要求做好报告的审查外,还须以书面承诺书的形式对年报质量进行承诺,并要求执行的技术标准有: GB/T17766-2020《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T13908-2020《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18341-2021《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 DZ/T0033-2020《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 DZ/T0078-2015《固定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 DZ/T0079-2015《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技术要求》 DZ/T0206-2020《高岭土、膨润土、耐火粘土矿地质勘查规范》 DZ/T0207-2019《玻璃硅质原料、饰面石材、石膏、温石棉、硅灰石、滑石、石墨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DZ/T0213-2020《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浙自然资函〔2023〕45号 实际工作中,执行的标准规范不仅限于上述清单列出的规范标准,若相关规范标准已更新,应遵照有效规范标准执行。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 |
付款方式 |
年终结算时,涉矿工程按照项目完成数量付费;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年终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数量,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付清该年的项目款。 (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
七、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服务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购买及制作标书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2.本采购文件中带“▲”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内容,投标人必须全部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带“★”的条款内容为重要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