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绍兴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从2015年开始至今,已经五年多时间。从工作开展初期,绍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就建设了全市统一的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平台,实现了行政执法超限处罚信息化,为我市公路超限处罚管理模式带来变革,工作效率大大提高,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准确。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示范区建设的统一部署,结合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交〔2017〕190号)精神以及《2019年全市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大会战实施方案》(绍政办发明电〔2019〕9号)要求,为大幅提升非现场执法治理成效,已于2019年制定了绍兴市治超非现场执法示范区建设方案。方案围绕“人工智能+科技治超”、“机器换人”的工作目标,利用当前最先进的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实现从信息化治超到智能化治超的转化,将治超非现场执法上升到一个新的模式,在全省首次提出公路治超全过程智能化模式,形成非现场执法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的工作格局,旨在提升非现场执法查处率,切实响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的号召。
随着治超非现场检测点位建设的铺开,海量的数据对系统管理能力和处理质量提出了新的需求;省中心一次违法判定时效性对数据审核效率和审核流程规范性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路警联合执法新模式的工作流程、新的公路条例实施和市级综合执法工作新思路、新方法等都对原有系统升级改造提出了迫切需求。因此,利用AI技术、大数据分析等性的技术,对原有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适应绍兴市公路治超工作新形势和新要求。
二、项目建设内容
1.数据智能化审核及审核标准规范设置
1.1构建预审规范及指标
为了防止出现执法过错案件,本功能从证据风险这一全新视角,全面完善违法事实证据判定规则,构建证据链审核指标体系及无效数据判定规则,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规范化审核依据。
1.2无效数据智能判定
依据疑似超限数据预审核规范要求,按照预审核指标关联的基础数据采集信息,由系统提供无效数据的智能判定功能,对满足判定条件的疑似超限数据自动标记“无效数据”,该功能大大减轻了各级审核人员的工作压力。
1.3超限记录微标签管理
为了准确识别不同类型的超限记录,提供超限记录微标签生成与标记管理功能。具体包括“微标签生成与取消规则、微标签标记、微标签生成、微标签取消、微标签查询”等多个下级功能。
1.4审核到期预警
依据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下发的超限数据审核与判定时间之规定,系统将即将到期或已经超期未审核的疑似超限数据按照到期时间置顶显示,并标记预警,提醒执法人员及时完成数据审核。
2.利用人工智能实现证据链智能化采集
2.1高清图像往返式采集
系统利用终端高清扫描设备所提供的高清图像往返式采集功能,将各类处罚案件关联证据链实现图像采集功能,并将图像信息、AI识别结果和证件模板合成生成有效证据,为预立案提供判定基础数据。
2.2AI图像识别与信息合成
系统提供精准OCR证件信息图像识别功能,并依据各类证件模板设置内容,将识别结果与模板合成,生成规范、标准的证据链信息,减少了人工录入证据链信息的工作量,有效提高了信息采集的准确性。
2.3证据链信息修改
主要用于对通过OCR图像识别所采集的各类识别错误的证据链信息进行人工修改或录入,保障证件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2.4证件模板设置
依据道路运输各类从业人员、运输企业及货运车辆相关证件标准模板样式及信息进行模板的设置与修改。
3.基于执法流程合法化的引导式预立案登记
3.1建立当事人身份类型判定规则
依据违法超限处罚案件当事人不同身份及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车主类型,建立关联证据链信息采集需求及采集规则,是预立案登记的判定依据。
3.2建立证据链合法性关联判定规则
依据不同违法超限处罚案件当事人身份类型,建立证据链合法性关联判定规则,保证违法超限案件处置全过程证据链规范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确保每个案件证据链完整、执法过程无瑕疵、处罚文书无隐患。
3.3建立人车企业库信息引入规则
为了提高违法超限案件处置工作效率,系统提供了违法车辆关联证据链人车企业库信息引入规则,保证了违法超限案件处置信息的有效性,为预立案登记提供基础数据。
3.4证据链合法性智能审验
系统提供证据链信息合法性智能审验功能,对各类证据AI图像识别结果与当事人身份类型进行关联审验,判断证据链的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不仅清晰地明确了证据的种类和属性,而且有效识别和控制证据风险,从根本上提高了省厅综合执法系统案件处置工作效率。
3.5案件预登记
根据业主方以及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处罚平台推广应用工作要求,预留预登记接口。
4.建设市级超限治理GIS数据中心
4.1站点空间定位及信息展示
建设全市基于GIS平台的“治超一网通”功能。将各治超站点、非现场超限抓拍设备点位的地理位置于GIS地图上显示,通过点击地图图标可查看每一个非现场检测设备和治超站点的基本信息、过车信息及超限信息;同时,定时更新疑似超限数、查获数、查处数及各县区市超限率。
4.2超限实时预警系统
能够实时的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行为发生记录自动实时告警,分别推送至指挥中心的在GIS地图中的超限记录看板和执法人员移动手机APP上,当设置为“黑名单”或“双百车辆”的车辆通过检测点位时,系统在定位弹出显示预警信息的同时,提供语音通知,并提供证据链的实时查看功能,使得执法人员能够及时拦截超限车辆并进行处罚。
4.3人车企业指数分析
系统提供了货运车辆、从业人员、运输企业等人车企业数据的多维度指数统计与分析功能,并以图表形式直观显示,点击图形组成单元,可实现统计结果的穿透式追溯查询功能。
5.浙政钉·超限查询APP
5.1原生APP改造
将原有的非现场超限查询手机APP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大脑数字交通项目平台统一框架要求,将原有查询功能移至到浙政钉技术框架下。
5.2证据链信息采集与识别
建设手机端证据链想采集与识别功能。通过手机APP,实现对证据链信息的AI自动识别、照片上传功能。利用手机APP中的“证据链采集”中的“附件上传”功能,实现各类证件信息OCR精准识别,生成规范、标准的证据链信息,减少了人工录入证据链信息的工作量,有效提高了信息采集的准确性。
5.3超限信息实时预警
本功能可直接接收超限GIS数据中心实时推送的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行为发生记录实时告警信息,为执法人员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行为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5.4超限专题展示
为各级执法队管理人员提供本辖区超限超载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数据,并以图表形式展示。
6.数据共享与平台融合
依据两部委《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路警联合治超文件内容,要求各地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流程,强化科技监管,提高执法效能。建立路警联合数据推送机制。依据路警联合机制下所设置的数据推送条件和规范,采集超限案件相关检测记录,包括动态检测数据、证件数据、案件信息,生成称重单或卸载单。补充录入交警行政处罚信息,包括交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时间、处理结果等。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数据共享工作要求,完成治超数据的归集及共享。将超限超载车辆信息推送共享至市交通运输局数据中心,结合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大脑数字交通项目科技治超系统中车脸识别、北斗定位信息,改造升级原有平台功能,提高处罚案件证据完整性。
7.等保测评要求
本系统按照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要求开展系统等保测评工作。并在项目验收前,要求中标单位按照等保测评报告应用软件整改要求,完成测评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系统技术规格要求
1.各功能模块升级须基于原市级治超平台架构设计,移动端与PC端系统无缝集成。
2.接非现场治超设备数据须通过WebService接口。
3.技术路线。在系统的设计、开发和运行过程中,对系统环境提出以下要求:
3.1采用B/S模式;
3.2采用面向对象的方法分析和设计系统;
3.3采用MVC框架;
3.4采用浏览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BWD)多层应用体系结构;
3.5采用组件技术,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采用中间件技术,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6采用信息开放等级划分、权限许可和角色认证的方法,建立系统安全机制;
3.7采用权限许可和角色认证的方法,建立系统安全机制。
四、合同签订及付款要求
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须缴纳合同金额5%的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70%费用;中标单位在2020年12月中旬完成指定的系统应用软件优化提升工作后,支付合同金额25%;中标单位在2021年6月前完成项目验收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5%的费用。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正式验收之日起,一年质保到期后退回(不计息)。
序号 |
子系统名称 |
名称 |
技术参数及配置标准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数据智能化审核及审核标准规范设置 |
构建审核规范及审核指标 |
为了防止出现执法过错案件,本功能从证据风险这一全新视角,全面完善违法事实证据判定规则,构建证据链审核指标体系及无效数据判定规则,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规范化审核依据。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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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数据智能判定 |
依据疑似超限数据审核规范要求,按照审核指标关联的基础数据采集信息,由系统提供无效数据的智能判定功能,对满足判定条件的疑似超限数据自动标记“无效数据”,该功能大大减轻了各级审核人员的工作压力。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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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记录微标签管理 |
为了准确识别不同类型的超限记录,系统提供了超限记录微标签生成与标记管理功能。具体包括“微标签生成与取消规则、微标签标记、微标签生成、微标签取消、微标签查询”等多个下级功能。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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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到期预警 |
依据浙江省道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下发的超限数据审核与判定时间之规定,系统将即将到期或已经超期未审核的疑似超限数据按照到期时间置顶显示,并标记预警,提醒执法人员及时完成数据审核。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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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利用人工智能实现证据链智能化采集系统 |
高清图像往返式采集 |
系统利用终端高清扫描设备所提供的高清图像往返式采集功能,将各类处罚案件关联证据链实现图像采集功能,并将图像信息、AI识别结果和证件模板合成生成有效证据,为预立案提供判定基础数据。 |
1 |
套 |
|
Ai图像识别与信息合成 |
系统提供精准OCR证件信息图像识别功能,生成规范、标准的证据链信息,减少了人工录入证据链信息的工作量,有效提高了信息采集的准确性。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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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链信息修改 |
主要用于对通过OCR图像识别所采集的各类识别错误的证据链信息进行人工修改或录入,保障证件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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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模板设置 |
依据道路运输各类从业人员、运输企业及货运车辆相关证件标准模板样式及信息进行模板的设置与修改。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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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于执法流程合法化的引导式预立案登记功能 |
建立当事人身份类型判定规则 |
依据违法超限处罚案件当事人不同身份及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车主类型,建立关联证据链信息采集需求及采集规则,是预立案登记的判定依据。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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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证据链合法性关联判定规则 |
依据不同违法超限处罚案件当事人身份类型,建立证据链合法性关联判定规则,保证违法超限案件处置全过程证据链规范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确保每个案件证据链完整、执法过程无瑕疵、处罚文书无隐患。 |
1 |
套 |
|
||
建立人车企业库信息引入规则 |
为了提高违法超限案件处置工作效率,系统提供了违法车辆关联证据链人车企业库信息引入规则,保证了违法超限案件处置信息的有效性,为预立案登记提供基础数据。 |
1 |
套 |
|
||
证据链合法性智能审验 |
系统提供证据链信息合法性智能审验功能,对各类证据AI图像识别结果与当事人身份类型进行关联审验,判断证据链的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不仅清晰地明确了证据的种类和属性,而且有效识别和控制证据风险,从根本上提高了省厅综合执法系统案件处置工作效率。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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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立案登记 |
根据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处罚平台推广应用要求,预留与省平台预登记接口。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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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市级超限治理GIS数据中心 |
站点空间定位及信息展示 |
建设全市基于Gis平台的“治超一网通”功能。将各治超站点、非现场超限抓拍设备点位的地理位置于GIS地图上显示,通过点击地图图标可查看每一个非现场检测设备和治超站点的基本信息、过车信息及超限信息;同时,定时更新疑似超限数、查获数、查处数及各县区市超限率。 |
1 |
套 |
|
超限实时预警系统 |
能够实时的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行为发生记录自动实时告警,分别推送至指挥中心的在GIS地图中的超限记录看板和执法人员移动手机APP上,当设置为“黑名单”或“双百车辆”的车辆通过检测点位时,系统在定位弹出显示预警信息的同时,提供语音通知,并提供证据链的实时查看功能,使得执法人员能够及时拦截超限车辆并进行处罚。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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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车企业指数分析 |
系统提供了货运车辆、从业人员、运输企业等人车企业数据的多维度指数统计与分析功能,并以图表形式直观显示,点击图形组成单元,可实现统计结果的穿透式追溯查询功能。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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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浙政钉·超限查询APP |
原生APP改造 |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大脑数字交通项目平台统一框架要求,将原有的非现场超限查询手机APP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原有查询功能移至到浙政钉技术框架下。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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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链信息采集与识别 |
利用手机APP中的“证据链采集”中的“附件上传”功能,实现各类证件信息OCR精准识别,生成规范、标准的证据链信息,减少了人工录入证据链信息的工作量,有效提高了信息采集的准确性。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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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信息实时预警 |
本功能可直接接收超限GIS数据中心实时推送的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行为发生记录实时告警信息,为执法人员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行为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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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专题展示 |
为各级执法队管理人员提供本辖区超限超载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数据,并以图表形式展示。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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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数据共享与平台融合 |
数据共享与平台融合 |
依据路警联合机制下所设置的数据推送条件和规范,采集超限案件相关检测记录。补充录入交警行政处罚信息,包括交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时间、处理结果等。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完成数据归集及共享工作,结合城市大脑数字交通项目科技治超应用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系统改造融合。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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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等保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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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信息安全等保测评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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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视觉识别接口服务费用 |
视觉识别接口服务费用 |
按照非现场点位数,一年计算。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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