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与服务要求
一、项目实施背景
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统一规划,根据《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省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2 号)要求,开展《慈溪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
二、项目基本情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锚定“重要窗口”新定位,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突出慈溪特色,突出精细管理和监管依据作用,全面落实上级规划的任务要求,合理划定规划分区,规范设置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细化规划管控措施,对全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安排。规划基期为2020 年,目标年为2025 年,展望到2035年。规划范围为慈溪市市域。
三、项目基本用途及需求目标
(1)基本用途
通过规划编制实施,推动矿产资安全保障能力更加自主可控,资源利用更加高效,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更加协调,矿产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有效。
(2)需求目标
按照《慈溪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及宁波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进一步控制矿山数量,有效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在原有规划分区进行评估分析的基础上,合理调整规划分区,精准设置规划区块,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与结构;根据区域地质背景和成矿地质条件,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增强地质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对全市废弃矿山调查摸底,为废弃矿山治理进一步推进打下基础;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做好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深入推进矿业绿色发展,全面开展绿色矿山评价,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融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到位,指标设置合理,提出保障措施。
具体工作内容:
1、细化和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要求,合理划定规划分区,规范设置规划区块。
2、统筹安排本行政区规划期间产业需求的地质勘查工作,保障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
3、详细部署安排本行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引导矿业权合理有序投放,增强优势矿产资源保障力度。
4、对矿业转型升级、绿色矿业发展和矿产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进行全面部署。
5、统筹安排矿地综合利用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6、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措施。
7、按照数据库建设标准及有关要求同步推进规划数据库建设。
四、规划编制工作总体要求
(1)制定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规划编制总体思路和原则、工作任务、技术路线、工作步骤与方法、成果要求、人员分工、进度安排等。工作方案需经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报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开展资料搜集
全面搜集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与变化情况;矿产勘查、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等现状与成果;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环境、土地、交通、水利、旅游、林业、城镇发展等相关规划和前期研究成果,及规划期内拟部署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情况等基础资料。
(3)开展基础调研
通过实地调查和资料分析,开展规划基础研究。统计分析本行政区矿产资源勘查、资源储量、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矿业经济发展等基础数据,全面评估上一轮规划实施情效和存在问题;研究分析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工作的新要求,提出今后工作的重点任务;科学预测本行政区主要矿产资源需求总量、需求方向和区域需求等情况,评估供需关系和保障程度。重点掌握经营性、工程性和农村自用建筑石料需求情况,为石料矿山布局提供依据。
(4)编写规划草案在基础调研的基础上,编制规划文本大纲,明确规划的基本思路、主要框架,提出规划的重要指标、主要任务和总体布局,报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进一步完善规划文本内容,编制相应的附表、附图及编制说明等,形成规划草案。
(5)征求意见、论证和听证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有矿业活动的乡(镇)、矿山企业、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规划分区、矿山布局和重点项目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形成综合论证的书面意见。对直接涉及单位或者个人合法权益的规划内容,应当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召开听证会,形成听证纪要。
(6)审查与报批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就规划目标指标、规划分区和重点项目等与上级规划进一步做好衔接,完成规划数据库建设,形成规划送审成果,报请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公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完成时限
2021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草案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衔接。2021年9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2)本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专家成立验收小组进行评审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应无偿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通过验收。
(3)中标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