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要求,结合扬州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有关要求,为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开展扬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和数据库建设。
1、项目总体要求:
规划编制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资源与环境的关系,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提升矿业绿色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
规划基期为2020年,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2、项目主要任务:
(1)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合理确定规划目标,明确任务部署。
(2)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确保目标指标任务落地、重大项目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明确各类规划分区、勘查开采区划空间边界。保持与上级级规划和相关规划的衔接一致,支持和支撑上级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矿区生态保护等相关重大项目。
(3)按照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要求,着重对辖区内非油气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进行详细部署和安排。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优化开发利用布局,严格规划准入条件,提升矿山绿色发展水平,统筹矿区生态保护。
(4)全面落实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职责,明确监管的重点领域、工作部署和具体监管手段措施,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规划实施到位。
(5)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主要矿产资源供需策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框架下规划分区研究等前期专题研究,支撑规划编制。
(6)开展规划数据库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和建设指南的要求,与规划编制同步实施、同步完成。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底完成规划专题研究;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初稿编制;2021年9月底前完成规划文本编制;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成果验收和报批,同步完成规划数据库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
2、 成果要求
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图件、编制说明(含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数据库等。
(一)《扬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10份
(二) 专题研究报告:
①《扬州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评估》5份
②《扬州市2021-2025年主要矿产资源供需策略研究》5份
③《扬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框架下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研究》5份
(三) 图件成果:比例尺1:10万,包括:
①扬州市矿产资源分布图
②扬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③扬州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
④扬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四) 规划数据库1套
(五) 规划编制说明(含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必要成果。
三、 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
1. 响应单位所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成交单位如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误差,需负责及时更正直至招标单位确认合格,成交单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损坏等责任事故一律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2. 响应单位必须承诺磋商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 响应单位应对磋商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 验收标准:
(1)质量及验收要求:成果须符合《江苏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2020年修订版)》编制要求和《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版)建设标准,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审查。
(2)成交单位所提供成果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归采购方所有,成交单位应保证不会因为采购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服务方承担。成交单位提供的所有成果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成交单位负责重新探测和制作,发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负责。
(3)成交单位要承担成果验收时的相关费用。
(4)成交单位应当于项目完成之日书面通知采购方验收,采购方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成交单位所完成的工作完成验收,并提出成果验收报告书,特殊情况另行协商。对成交单位所提供的成果质量有争议的,由项目所在地的主管部门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5. 若成交单位在服务期间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可解除服务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 将承包的服务转包他人;
(2) 因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
(3) 在承诺的期限内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或服务有缺陷不予更正的。
四、 报价说明:
本项目总报价包括制作成果、管理、技术咨询、保险、利润、税金、报、专家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安装调试、培训费用、售后服务费用以及相关知识产权和所需缴纳的任何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