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合同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在预算资金落实且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1年(12个月),连续续签不得超过2次,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备案。
为加强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保障国有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会议精神,现招标采购有关单位具体实施扬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
一、委托管理的主要内容
1、实施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总面积、年应收租金及服务费计算方法
包一:
类 别 |
户数 (户) |
建筑面积 (m2) |
使用面积 (m2) |
月租金(元) |
年应收租金(元) |
运营管理费=实际收租额×对应结算比例(分段计算) |
||
0-85%(含) |
85%(不含)-95%(含) |
95%(不含)-100% |
||||||
廉租房 0.75元/平方米/月 |
866 |
47412.8 |
33188.96 |
35447.7 |
425372.4 |
37% |
54% |
66% |
公租房 0.75元/平方米/月 |
28 |
1698.41 |
|
1274 |
15288 |
37% |
54% |
66% |
合计 |
894 |
49111.21 |
33188.96 |
36721.7 |
440660.4 |
|
|
|
包二:
类 别 |
户数 (户) |
建筑面积 (m2) |
使用面积 (m2) |
月租金(元) |
年应收租金(元) |
运营管理费=实际收租额×对应结算比例(分段计算) |
||
0-85%(含) |
85%(不含)-95%(含) |
95%(不含)-100% |
||||||
公租房 5元/平方米/月 |
5 |
314.44 |
|
1572.2 |
18866.4 |
9% |
14% |
16.6% |
公租房 10元/平方米/月 |
1868 |
114957.77 |
|
1149577.7 |
13794932.4 |
4.6% |
6.6% |
7.4% |
公租房 20元/平方米/月 |
3 |
188.79 |
|
3775.8 |
45309.6 |
2% |
4.6% |
5.5% |
合计 |
1876 |
115461 |
|
1154925.7 |
13859108.4 |
|
|
|
包三:
类 别 |
户数 (户) |
建筑面积 (m2) |
使用面积 (m2) |
月租金(元) |
年应收租金(元) |
运营管理费=实际收租额×对应结算比例(分段计算) |
||
0-85%(含) |
85%(不含)-95%(含) |
95%(不含)-100% |
||||||
廉租房 0.75元/平方米/月 |
26 |
1419.05 |
993.38 |
1006.5 |
12078 |
37% |
54% |
66% |
廉租房 0.75元/平方米/月 |
54 |
3104.93 |
|
2328.7 |
27944.37 |
37% |
54% |
66% |
公租房 5元/平方米/月 |
1 |
63.07 |
|
315.35 |
3784.2 |
9% |
14% |
16.6% |
公租房 10元/平方米/月 |
674 |
40931.55 |
|
409315.5 |
4911786 |
4.6% |
6.6% |
7.4% |
合计 |
755 |
45518.6 |
993.38 |
412966.05 |
4955592.57 |
|
|
|
表格里的最终数据以实际发生的数值为准。
2、租赁管理:(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代签订、续签、变更,办理入住手续,采集新入住住户基本信息,建立住户档案;(2)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代收、往欠租金的追缴;(3)房屋日常使用情况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采集证据上报;(4)公共租赁住房退租手续办理,查验维护回收房屋;(5)租金调整与减免的初审
3、维修管理:及时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工作。 4、档案管理:次月10日前将当月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开具的发票及报表等相关档案送交采购人;协助做好房产档案综合管理,及时归档。
5、安全管理:房屋全年无责任性安全事故,供应商将承担一切后果。
6、其他管理
(1)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数据的统计与汇总。
(2)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配合做好住户来信来访的接待、调查、处理和答复。
(3)按采购人要求配合做好涉及公共租赁住房的各类诉讼案件相关事宜。
(4)做好公共租赁住房防汛防台等自然灾害及防火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
(5)做好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7、委托管理的房屋坐落(或范围):甲乙双方核对的明细表,见附件。
二、供应商须设立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房屋修缮等正常业务管理工作的专职业务部门。须加强业务人员行风作风教育,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须保持业务工作人员队伍的稳定,所有新任业务人员必须经采购人及供应商进行业务培训后方能上岗,供应商业务人员岗位变动前必须报经采购人备案。
奖惩考核措施
一、月度考核
采购人对委托供应商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租金收缴、安全修缮管理,作风行风建设以及采购人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等)进行月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支付托管经费。
如供应商当月未能完成考核指标,在年内完成后可再作补发,当年内未完成的则不再补发。
二、年度考核
1、如供应商受托管理的房屋全年未发生责任性安全事故,采购人给予供应商30000元奖励。供应商未尽义务的或所受托的公共租赁住房发生责任性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导致采购人先行赔偿的,采购人有权就全部损失向供应商追偿,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2、如供应商全年投诉、信访处理及时率达100%,采购人奖励5000元。如供应商推诿、上交矛盾,或因未及时妥善处理导致矛盾激化或住户及群众投诉上访,每发生一起扣罚供应商2000元,在托管经费中扣除。
3、供应商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追欠工作力度。对无理由拖欠租金的行为,及时诉诸于法院,诉讼费用由供应商在采购人返还的管理费中列支。
4、供应商租赁合同到期续签率未达85%,扣罚5000元。
5、若发现供应商擅自使用采购人规定以外的其它票据,每发现一张,扣罚供应商1000元;若发现票据涂改或擅自加注等违规行为,每发现一张,扣罚供应商500元。
6、根据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得分达85分及以上为考核合格,低于85分,扣罚10000元。
扬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核办法
序号 |
服务项目 |
内容 |
考核权重 |
评价办法 |
1 |
入住退出管理 |
采集新入住住户基本信息 |
4 |
准确率达100%满分,≥90%扣2分,<90%不得分;发现2次以上未及时采集新入住户基本信息,该项不得分 |
签订租赁合同 |
4 |
合同签订率达100%满分,≥90%扣2分,<90%不得分;发现2次以上未及时签订租赁合同,该项不得分 |
||
办理入住手续 |
4 |
准确率达100%满分,达不到不得分;发现2次以上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该项不得分 |
||
建立住户档案 |
4 |
未建租户档案,建立档案不准确或不完整一次扣1分 |
||
办理退房手续 |
4 |
出现一次办理不符合服务标准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验收退出房屋 |
4 |
出现一次办理不符合服务标准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合同续签 |
4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续签工作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收集资料,及时更新信息 |
4 |
信息变更当日未收集资料更新信息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2 |
租金收缴及房屋使用管理 |
租金代收代缴 |
10 |
在服务标准要求的期限内收缴率达100%满分,≥95%扣1分,≥90%扣3分,<90%不得分 |
租金欠租催缴 |
10 |
在服务标准要求的期限内收缴率达100满分,≥90%扣1分,≥80%扣3分,<80%不得分(以催缴记录为准) |
||
法院起诉催缴 |
10 |
在服务标准要求的期限内收缴率达100%满分,≥90%扣1分,≥80%扣3分,<80%不得分(以催缴记录为准) |
||
日常巡查 |
4 |
未建立巡查制度或制度不完善不得分,巡查达不到制度要求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发现违法行为并没收证据上报处理 |
4 |
未及时取证及上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3 |
维修养护 |
维修流程 |
8 |
出现一次未按维修业务流程执行扣1分,扣完为止 |
室内外设施 |
8 |
出现一次未及时上报及制定维修方案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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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综合管理事项 |
开票系统信息采集和录入 |
4 |
未及时进行信息录入或未及时更新一次扣1分,信息录入错误一次扣0.5分 |
第三方社会调查及群众满意度测评 |
10 |
满意率达90%以上满分,≥90%扣1分,≥80%扣3分,<80%不得分 |
||
合计 |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