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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沿浦湾红树林生态系统监测研究与管理策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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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2240000132002 发布时间:2020-12-24 文档页数:59页 所需下载券:10
苍南县沿浦湾红树林生态系统监测研究与管理策略项目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总则

1、本部分所描述的采购服务或货物要求为本项目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供高于本项目最低要求的服务产品或货物。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产品或货物除需符合本项目的采购要求外,如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还需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国家标准高于行业标准的以国家标准为准,行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以国家标准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产品或货物与本部分所描述的采购服务或货物要求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投标人的服务产品或货物能否达到要求。如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产品或货物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3、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金额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

4、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和“投标供应商”的描述均为“投标人”;“招标单位”和“招标人”的描述均为“采购人”。

二、具体技术要求及内容

标项一

1、标项一简介

随着2020年《温州市“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得到自然资源立项批复,苍南沿浦湾岸线及海域的生态修复获得了国家及省市县的巨额资金支持,拥有了国家级的大平台。通过对沿浦湾将建成近3000亩红树林生态系统中大型底栖动物群落、沉积物环境质量、沉积物间隙水质、鸟类群落等的开展监测和研究,以便评价沿浦湾蓝色海湾修复效果,以期今后更好地指导沿浦湾红树林生态系统修复,更好地建设、保护和管理沿浦湾红树林生态系统。

该项目方案的实施必将促进沿浦湾生态改善,促进沿浦湾的沿浦、马站、霞关三镇近10万人民的社会生产转型升级,促进当地百姓生活的改善和富足,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必将使得沿浦湾三镇社会快速实现“三生”融合,跨入社会发展新的历史阶段。

2、主要任务

本项目开展沿浦湾滩涂大型底栖动物和鸟类群落结构及其变化特征、沉积物及其间隙水环境质量等方面监测与研究,揭示沿浦湾大型底栖动物、鸟类群落、沉积物及其间隙水环境质量的现状及动态变化特征,监控红树林生态系统健康状况,保障其良好正向的发展态势,为沿浦湾蓝色海湾的顺利建设、保护、管理提供科学技术支撑与保障。

2.1、大型底栖动物群落监测与研究(连续监测3年,每年4季,每季监测1次)

大型底栖动物群落特征及其变化可反映红树林强大生态功能与建设生态效益与重要意义。要求供应商对大型底栖生物群落开展监测,连续3年,每年4季度,每季1次,断面5条。通过此项监测与研究,与历史监测数据作对比,揭示红树林建设对大型底栖动物群落变化的影响特征及其变化趋势,应答人力、财力与物力巨大投入的生态效益。

2.2、沉积物及其间隙水环境质量监测与研究(连续监测3年,每年4季,每季监测1次)

沉积物及其间隙水环境质量是红树林生态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可反映红树林强大生态功能与建设的生态效益与重要意义。要求供应商对沉积物及其间隙水环境质量开展监测,连续3年,每年4季度,每季1次,断面5条。通过此项监测与研究,与历史监测数据作对比,揭示红树林建设对沉积物及其间隙水环境质量的影响特征及其变化趋势,应答人力、财力与物力巨大投入的生态效益。

2.3、鸟类监测与研究(连续监测3年,每年4季,每季监测1次)

红树林是鸟类的良好栖息地,可为鸟类提供良好的觅食、繁衍栖息场所。开展对鸟类的种类组成、种群数量进行监测与评价,尤其是针对易危物种(VU)、近危种(NT)及优势种随季节变化特征,可反映红树林强大生态功能与建设的生态效益与重要意义。要求供应商对鸟类群落开展监测,连续3年,每年4季度,每季1次。通过此项监测与研究,与历史监测数据作对比,揭示红树林建设对鸟类群落的影响特征及其变化趋势,应答人力、财力与物力巨大投入的生态效益。

2.4、在连续监测3年服务期间,增加苍南及附近地区登录的台风过后一周内的监测任务,其监测内容参照2.1-2.3执行。

3 、监测研究与管理策略制定依据

3.1、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

《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国海发〔2010〕21号);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年);

《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5修订)。

3.2、 相关规范和标准

《红树林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081-2005)

《滨海湿地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 080-2005);

《近岸海洋生态健康评价指南》(HY/T 087-2005);

《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

《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鸟类》(HJ710.4-2014)。

3.3、 相关规划和文件依据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海环字[2016]664号);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2010年);

《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

《浙江省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6]81号);

《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的通知》(财建[2016] 262号);

《苍南县水域滩涂养殖规划》(2017-2030年);

《绿能小镇 城市设计》(2016年10月);

《苍南县绿能小镇滨海公园方案设计》(2017年6月);

《温州市“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7月)。

4、递交成果

(1) 《沿浦湾红树林湿地大型底栖动物群落监测与生态修复效果评价报告》;

(2) 《沿浦湾红树林湿地沉积物及其间隙水环境监测与治理效果评价报告》;

(3) 《沿浦湾红树林湿地鸟类监测与评价报告》;

(4)《苍南县红树林生态系统监测研究与管理策略报告》

 

 

 

标项二

(一)标项简介

沿浦湾红树林位于我国红树林人工引种区的起步区,现有红树林1260亩。自然资源部批准的2020年温州市“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中将沿浦湾海湾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工程作为重要实施内容,旨在打造中国最北最大的海湾红树林生态湿地。因此,通过监测评价该区域的人工红树林群落的现状及演替发展规律,评估红树林生态健康状况,对科学发展人工红树林,提升“蓝色海湾”综合整治效果,以及申建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鉴于此,特要求如下:

(二)具体内容

沿浦湾红树林生态系统植物群落、病虫害和寒害监测,评估研究滨海湿地红树林恢复成效与生态服务功能,服务于区域生态文明建设,为“蓝色海湾”综合整治和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申建提供科学技术支撑和保障。

1、红树林群落监测与研究(监测3年)

沿浦湾红树林树龄有2-5年,对不同高程不同龄级红树林群落现状等开展监测与评价研究,每年监测1次,具体标准参照《红树林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081-2005)。

2、病虫害和寒害监测(监测3年)。

开展红树林病虫害监测与诊断,每月监测1次。在每年寒潮及台风过后进行危害现状监测与评价,每年寒潮及台风过后一周内至少监测1次。

3、红树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评价(监测3年)

  开展沿浦湾红树林土壤碳及生物量监测,每年监测1次,研究评价红树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三)项目依据

1、法规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次修改)(2016 年 11 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 年 1 月);

(3)《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一次修改)(2015 年 12 月).

2、 相关政策与规划

(1)《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自然资发〔2020〕135 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0〕509 号);

(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0〕58 号);

(4)《浙江省生态海岸带建设方案》(2020-2025年)

3、技术规范和标准

(1)《红树林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081-2005)

(2)《红树林造林技术规程》(DB33/T 920-2014);

(3)《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GB18668-2002)

(4)《红树林生态系统管理和可持续利用行为规范准则》(国际红树林系统协会,2014年)。

(四)递交成果

1、2021年度沿浦湾红树林群落监测与研究报告

2、2022年度沿浦湾红树林群落监测与研究报告

3、2023年度沿浦湾红树林群落监测与研究报告

4、2021-2023年沿浦湾红树林群落监测与综合研究报告

5、红树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评价报告

(九)商务条款(▲本部分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任何负偏离都将作无效标处理)

  1、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3年

  2、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协议书,各标项中标供应商须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函),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本项目履约工作结束(并通过验收)后,经过采购人确认,7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备注:出具的银行保函必须是温州市财政厅发布的《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名单内的银行。)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10%的合同款项,剩余款项按收相关成果后支付。(以上付款方式各标项通用)

4、本项目所有标项采用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均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供应商必须根据未来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报价风险。同时合同期内,遇有政策性最低工资调整或社保缴纳等调整的,供应商必须及时对人员基本工资或社保缴纳等做出相应调整。

5、本项目所有标项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或分包其应履行的义务。

6、各标项中标供应商和实际履约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作违约处理,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成交资格将被取消,该中标人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8、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交虚假材料的,其投标无效,其行为将依法上报监管部门进行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9、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与投标文件相同的纸质文件,具体份数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代理机构一份存档。

▲10、本效果所有研究成果、检测资料等都归采购人所有,中标单位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提供相关材料给第三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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