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财政局2021年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第四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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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4010000146966 发布时间:2021-04-01 文档页数:90页 所需下载券:10
庐江县财政局2021年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第四包)

 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谈判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后支付70%,余款在评价报告通过审核后付清。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谈判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谈判无效。

2

服务地点

庐江县

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35个日历天完成任务,提交成果报告,报告经审核后需要整改完善的,需在整改意见提出后10个日历天数内完成整改。

4

初审业绩

如有

 

二、项目概况

在2020年财政重点支出中选择部分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以提高对财政重点支出考核的规范性。

庐江县财政局在2020年的财政支出项目中选取36项重点支出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同时选取5个单位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此次绩效评价打包整合为4个项目(即4个包别),具体每个项目情况为: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各项目

采购预算单价

备注

1

服务项目一(第一包)

庐江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项目、110指挥大厅升级改造项目、驾驶考场改造项目、县政府法律顾问库项目、教师周转房建设和改造项目、公办幼儿园运行费用项目、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和城郊派出所业务用房、庐江县府东新村和北苑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县信访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县文联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

4.5万元

 

2

服务项目二

(第二包)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项目、排水设施养护服务费项目、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病虫害防治及防控项目、垃圾处理场日常运营维护管理项目、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运营费用项目、标准化示范社区建设项目、“0-14”周岁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县房产中心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县畜牧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

4.5万元

 

3

服务项目三

(第三包)

2020年县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庐江县中心幼儿园项目、庐江县中医院城西医院及中医养生护理院项目、庐江县康养中心项目、庐江县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庐江高新区工业标准化厂房项目、“四好农村路”建设、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4.05万元

 

4

服务项目四

(第四包)

乐桥镇扶贫产业园一期项目、迎松支渠灌区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金沈村籽莲加工厂房改建施工项目、沙溪村草莓大棚种植槽等配套设施项目、石头镇望城村小米辣椒冷冻库、龙桥镇凌安村农产品加工展销中心项目、矾山镇乐华村富硒蓝莓种植及加工项目、卅埠村金丝皇菊扶贫产业园项目二期、冶父山镇三岔村村组道路项目、电商扶贫项目、公益性岗位开发、汤池镇百花村文创驿舍项目

6.6万元

 

 

三、服务需求

  购买第三方中介机构政府服务,通过第三方客观、公正评价,取得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上述评价对象的绩效评价报告。第三方机构在评价前要依据每个项目的属性,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 号 )制定符合项目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及方案,报县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为依据进行绩效评价。关于质量要求,每个第三方机构必须合理制定绩效评价指标,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对提供的资料的真伪性进行核实,需要实地查看的,须按照评价指标要求现场实地查看项目点,报告中需指出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每个项目进行客观、公正地评分,以获取最终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报告需按照庐江县财政局提供的样板格式出具。

四、报价要求

1、服务项目一预算单价4.5万元、服务项目二预算单价4.5万元、服务项目三预算单价4.05万元、服务项目四预算单价6.6万元,投标人的投标单价不得超过各项目预算单价。投标人所投数量不限,但每家最多只能中一个标.)

2、投标人应到项目所在地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和特点,便于报价。

3、本项目报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资料收集、报告文本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全过程所有工作费用,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中标价一次性包死,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五、其他要求

1、中标的第三方机构在开展绩效评价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一系列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2、中标的第三方机构在开展绩效评价过程中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照每个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评价,不得根据评价人员个人主观臆断作出判断,尊重客观事实。

3、绩效评价结束后,承担绩效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5日内提供绩效评价报告,并将每个项目评价得分提供给县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若未按时提供绩效评价报告,则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服务费(即服务项目中标价)的0.5%扣除价款。

4、绩效评价报告提交后,县财政局支付合同价款的70%,同时组织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评价报告是否按规定格式出具、评价结果是否客观公正等,符合要求的支付下剩30%,不符合要求的,需在财政局整改意见提出后10个日历天数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支付余款,逾期未整改的,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下剩30%服务费的5%扣除价款。

5、各中标人最终合同价为其所承担单个项目的最终投标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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