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1.1 招标内容
病理检测外送项目具体包括:标本接收、运输、化验、报告送检(到医院)、售后以及相关附加服务。
01标:肾脏病理项目能提供肾脏病临床诊断服务系统(提供具体方案)。
02标:TAP检测,幽门螺杆菌培养+MIC药敏检测,药敏检测必须包含青霉素类、氟喹诺酮类、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硝基呋喃类以及甲硝唑类药物。需要拥有专利技术的转运培养基。
03标: DNA倍体分析检测服务(提供具体方案)。
标段 |
名称 |
项目代码 |
物价名称 |
01标 |
肾脏光镜 |
27030000101 |
肾穿刺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 |
27040000200 |
快速石蜡切片检查与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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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50000100*4 |
特殊染色及酶组织化学染色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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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脏荧光 |
27040000100 |
冰冻切片检查与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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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50000300*7 |
免疫荧光染色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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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脏电镜 |
27060000100 |
普通透射电镜检查与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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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染色 |
27050000100 |
特殊染色及酶组织化学染色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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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荧光 |
27050000300 |
免疫荧光染色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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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脏病理 |
27030000100 |
穿刺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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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60000100 |
普通透射电镜检查与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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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50000100*N |
特殊染色及酶组织化学染色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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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50000201*N |
病理单克隆抗体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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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远程会诊 |
27080000702 |
疑难病理省临床病理质控中心会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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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50000201*30 |
病理单克隆抗体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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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疑难病理会诊 |
27080000701 |
疑难病理会诊(市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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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0000702 |
疑难病理省临床病理质控中心会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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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标 |
幽门螺杆菌培养+MIC药敏检测 |
25050200200 |
常规药敏定量试验MIC |
25050102200 |
幽门螺杆菌培养及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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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P |
25040490400 |
异常糖链糖蛋白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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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标 |
DNA检测分析 |
25070001200 |
脱氧核糖核酸(DNA)倍体分析 |
27020000400 |
脱落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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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20000500 |
细胞学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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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40000202 |
快速细胞病理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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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50000100 |
特殊染色及酶组织化学染色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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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0000400 |
液基薄层细胞制片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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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0090500 |
计算机图文报告 |
二、服务要求
1、检验要求
(1)要求受委托实验室按病理科需求安装客户端;受委托实验室配合病理科做好标本接受及结果发送服务(包括受委托实验室与本院信息系统的对接);每月提供项目清单,提供相应的《项目总汇与采样手册》,开展项目能满足临床需求。
(2) 每周一至周六工作时间内派工作人员在绍兴市人民医院实时收取标本,合理处理,每日多批接收,每批实时做好登记,同时与绍兴市人民医院LIS做好核对。按标本保存条件进行运输,对保证标本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按《项目总汇与采样手册》中的规定“报告时间”内,准时发放报告,保证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必须做好与绍兴市人民医院LIS的对接,提供的报告在绍兴市人民医院LIS系统里按绍兴市人民医院的报告格式发放。绍兴市人民医院可实时通过网络接收外送标本已完成的报告。当外送标本报告不能在绍兴市人民医院LIS上查询时,应立即派人员妥善处理。如检测结果为危急值,应立即报告给送检单位。
(3)对检验后的标本进行妥善保存,以便检验结果有疑义时进行免费复查或再委托第三方检验,这种情况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对于因标本丢失、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报告或检验项目检测结果不准确等造成的医疗事故(医疗事件)或医疗纠纷,投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并提出书面承诺。投标人对招标人不明原因(非院方及患者原因或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投诉、纠纷,能协助招标人做好患者的协调工作,并承担一定的处理费用。若不能积极配合者,下次招标不予考虑。
(5)遵守保密制度,保护受检者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检者的检测情况,如有传染病阳性的报告,应负责及时报告给送检单位。
(6)外送软件与采购人LIS系统做好接口,结果实时自动准确导入,接口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7)检测者需为检验技师,复核者需为主管检验师及以上职称,诊断性报告需副高以上检验病理医师签名。
2、合同期内,由于代理权限的转移或者公司注销等原因,投标人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并协助医院做好产品的延续工作。同时采购人有权重新确定新供货单位。
3、本次每标段确定1家投标人,如投标人质量或服务不能达到规定要求,采购人将取消该单位的中标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三、合同期限
本项目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后2年,合同只签订单价,数量按实结算,合同期内累计支付至预算金额,合同终止。
四、付款方式
按月按实际检测数量结算,按采购人财务支付流程付款(遇质量问题等特殊情况除外)。
五、 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双方以此作为提供检验报告依据。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重新组织招标。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视具体中标和使用情况,对不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的个别项目产品进行调整,投标人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合同期内,若投标人累计三次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相应服务,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
3、中标之后,除投标人工商变更外,不得授权销售;应严格按照中标试剂的名称、规格包装、单位、生产企业、价格、投标人等事项供货。以后医院新增加的外送检验项目提前一个月通知投标人,按中标折扣执行,如医院具备自己检测检验条件,提前一个月通知投标人,有权减少相应的送检项目。
4、合同期满后,在采购人没有再次进行招标前,或因再次招标至投标人改变,原投标人必须协助采购人做好衔接工作且供应价不变。合同期内,如有授权、法人等变更情况,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5.合同期间如遇有上级部门集中招标采购规定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本期合同自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