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相关声明:以下1-7条款如标段内另有说明的,则按标内要求执行。
1.设备(材料)要求
1.1投标人投标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厂商原装的、全新的,型号、性能及指标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
1.2所有设备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需求书中提出的要求。
1.3设备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准确无误地表明设备之型号、规格、制造厂及生产或出厂日期。
1.4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1.5所有货物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国外生产的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如海关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等。
1.6所有货物到现场安装使用前,招标人将进行抽样检验或试验。
1.7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使用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低排放要求并已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绿色编码,在进入作业现场前须如实向甲方登记报备绿色编码,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不得进入作业现场施工。在作业现场发现有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或者未如实进行绿色编码报备的,认定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违约条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数量调整
招标人保留在签约时调整部分方案及定购设备数量和服务的权力,投标人应对系统方案中设备和服务明细报价,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
如遇本次招标没有涉及的设备或服务时,由中标人提供申请,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3.安装及调试、验收
中标人应派经招标人认可的有经验和能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负责系统设备安装工作,在设备安装期间应充分了解设备安装进度要求,解决安装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1中标人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
3.2调试所需专用工具设施物料由中标人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
3.3安装完成后,进行调试、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国家无验收规范标准的按双方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
3.4设备的拆箱、通电、调试等各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但必须在招标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招标人同意方可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3.5所有的招标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在制造厂检查和试验合格,以表明其运行性能、安全性能以及设备材料和结构在电气、机械上的完整性。
4.技术培训
4.1中标人须对招标人的技术人员培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
4.2中标人提供的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设备五年以上的经验。
4.3技术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4技术培训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4.4.1原理、构成和功能的描述。
4.4.2常见故障的处理或排除。
4.4.3各系统部件(设备)的检查、调整和维护。
4.4.4对使用者关于设备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
5.售后服务
5.1投标人须提供经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后至少3年的质保期(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作出更长时间的质保承诺)。在此期间,投标人应免费处理因质量发生的故障,并进行正常保养。
5.2中标人必须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在绍兴附近有固定的维修服务点,能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服务。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设备质量问题。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则无偿提供备机或备用零件供采购人使用。
6. 服务要求
6.1设备包修期内(各标项内已有要求的除外),如出现故障,中标人在接到电话6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6.2 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如有不符,采购人可以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 项目实施人员费用
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选派专业人员的住宿、就餐和交通等费用。
01标 绍兴市人民医院计量检测服务项目,预算金额:210 万元/3年
1. 采购人基本情况:绍兴市人民医院是绍兴地区唯一一家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是全市的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和保健中心,承担着绍兴地区490余万群众的医疗保健服务任务。医院开放床位1900余张,设有33个临床科室,11个医技科室。
2.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为采购人(绍兴市人民医院)全院医疗设备计量服务商遴选(仅限于采购人本部,包括临江分院),设备资产约7亿,计量设备数量约为3000余台(套),设备类别见附表一《拟计量设备类别清单》,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业务规模充分预见计量设备的现状及动态变化,部分设备将于2023年过期。本次招标设备清单包括但不限于附表内容,允许招标前咨询或现场踏看,投标人根据服务内容和总量,报投标项目总价。
3. 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上门检测,并负责送检服务。
4. 服务目标:投标人应确保采购人拟定计量服务设备均在规定的效期之内。
5. 服务期限:3年。
二、 项目要求:
(1) 技术要求 :
1. 检定项目应建立计量标准并获得市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校准项目应建立计量标准或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检测项目应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计量设备与授权一致,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
2. 计量器具要求:本项目计量所用设备应与CNAS或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中所列设备一致,溯源合格,溯源证书在有效期内,设备参数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器具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生命体征检测仪、注射泵质量检测仪、血液透析机质量检测仪、CR、DR性能检测模体、X辐射剂量计、CT性能检测模体、X辐射剂量计、核磁共振性能检测模体、场强度计、高频电刀质量检测仪、除颤器分析仪、麻醉/呼吸机综合检测仪等)。
3. 所有计量数据均可溯源至国家基准,出具的证书/报告均应获得市场监督管理计量行政部门认可,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 服务要求 :
4. 投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设备使用情况制定年度及周期计量服务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进行计量工作,具体计量时工作时间服从采购人安排,确保各类设备在有效期之内。
5. 计量及时性要求:计量到期前1个月通知到采购人,到期前2周再次通知,到期前1周第三次通知,确保不超期;送检设备周期应尽可能短,减少对临床日常使用的影响;证书/报告应按照投标人承诺及时提供,以备各类检查。
6. 投标人应承诺代办采购人所有医疗用 “特种设备”的计量业务(如高压氧、灭菌器等压力容器),包括预约、送检及返还,并确保设备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使用,尽量减少对临床的影响,投标人应承担检测费及由此伴生的所有费用。
7. 投标人应承诺采购人所有强制管理设备的免费计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事先预约、现场计量、送检等服务,如投标人无相关计量能力,应负责联系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对投标人强制管理设备实行计量服务,或代送强制管理设备至相关检测机构,获得合法、有效的计量证书,投标人应承担检测费及由此伴生的所有费用。
8. 投标人应承诺承担所有非强制管理设备的计量工作,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确保相关设备在有效期之内,提供具体实施方案。
9. 投标人在计量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现场指导、纠正,工作结束后将计量结果告知采购人管理部门并填写计量确认单,对于不合格设备通知停用并要求及时维修,设备维修后尽快复检。投标人应承诺对首次计量不合格设备提供1次免费复检服务。
10. 投标人应承诺对采购人临时性紧急计量任务,要求2 个小时内做出回复,24 小时内人员到位,48 小时内出具报告。采购人如有特殊计量需求,投标人需予以配合。
11. 投标人应承诺提供新购设备入院验收计量服务:对强制管理设备免费提供计量服务,不限数量;对非强制管理设备,首次计量由投标人与设备供应商取得联系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计量工作,并出具证书/报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与设备供应商自行协商解决。
12. 投标人应承诺在完成计量服务之日起算15个工作日将完整的证书/报告送达采购人处,并提供详细的计量设备清单。
13. 投标人应协助采购人对信息系统中的计量台账进行维护。
14. 投标人应在完成周期计量服务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周期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包括计量设备台账、不合格计量设备清单等,并在每年12月底递交年度总结报告,总结、分析全年度的计量服务工作,并协助采购人健全医疗设备的计量管理制度。
15. 投标人应设计计量设备巡查表格,每季度对计量设备巡查,及时发现漏检设备,检查计量合格设备标签是否脱落等。
16. 投标人在提供计量和巡查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
(3) 实施方案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项目概况、项目要求出具详细、合理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计量实施内容、质量及售后保证、计量周期、进度按排、年度总结等应予详细描述,以确保采购人年度计量工作得以按时、保质完成。
17. 投标人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全年的计量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分批次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
18. 投标人应在计量前做好相关计量器具、标准物质的确认工作,确保其准确、有效、可溯源,并准备好相应原始记录。
19. 投标人应对每批次计量项目制定详细应对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分配,临床科室对接工作,可能对临床、办公的影响,计量过程中的安全保障,计量后确认等内容。
20.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计量服务时间,每批次计量服务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如手术室、血透室、放射科、DSA、超声科、直线加速器室等特殊科室的计量时间安排在晚上或周末,对其他白天使用率高的设备计量工作应安排在晚上或周末,尽量减少对临床工作的影响。
21. 投标人应拟定医疗用“特种设备”计量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相关配件的预约、联系、送检、获得证书等一条龙服务。
22. 投标人应拟定强制管理设备计量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强制检定能力及授权,提供强制管理设备台账维护、预约、联系、送检、获得证书等一条龙服务。
23. 投标人应拟定送检设备计量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工具的安排,送检与返回等服务并确保及时性,减少因送检对临床产生的影响。为保证送检设备运输安全,采购人不接受快递送检。
24. 投标人应拟定计量不合格的应对方案:计量完成后如有不合格设备,应汇总成表格,待采购人修复后立即安排复检。如有大型设备计量结果不合格,可与厂商工程师沟通,一起到采购人单位配合完成调修、复检。
25. 投标人应拟定计量服务后具体的工作方案,包括提供证书、计量设备台账、不合格计量设备清单、年度总结报告等。
26. 投标人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计量服务要求。
27. 投标人应拟定巡检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漏检处置,合格计量设备标签脱落处置。
28. 投标人应拟定后续服务方案,辅助采购人计量室建标工作的开展等。
(4) 质量保证
投标人应提供质量保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保证、周期保证、证书及时率保证等。
1. 投标人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计量服务项目,计量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投标人负责解决。
2. 投标人根据采购人计量设备清单,制定科学、合理的计量服务计划,安排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确保合理对接计量周期(不超过7个工作日)。
3. 证书的质量要求:投标人应出具市场监督管理计量行政部门认可的证书/报告。对要求计量检定规程的设备,应依据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并出具检定证书;对无计量检定规程但要求校准规范的设备,应依据校准规范进行校准,并出具校准证书;对无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设备,应采用国家标准GB/T或行业标准YY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于强制管理设备,必须出具检定证书。
4. 证书及时性要求:投标人在每批次计量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的证书/报告,并提供详细的计量设备台账,含不合格计量设备清单。
5. 如设备在计量过程中遭遇意外情况造成损坏,影响临床使用,投标人应负责修复,对不能修复的设备应按原值进行赔偿。
(5) 人员保证
投标人应出具完成本项目所需人员资质,包括负责人的资质、计量服务人员资质等。
1. 对本项目负责人的要求:1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从事医疗器具计量的工作经验。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丰富的计量服务经验,及较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保证本项目合理、有序的完成。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单位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及从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2. 对本项目计量服务人员要求:≥8人,其中具有一级注册计量师≥2人,二级注册计量师≥6人,初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市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明≥5人。投标人应提供计量服务人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单位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及从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6) 合理化建议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招标服务要求,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从计量及时性、计量有效性、计量进度、不合格设备复检、新购设备验收计量及时性、强制管理设备等方面,提出应对措施、实施进度、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7) 硬件配置
投标人为确保采购人计量项目及时、有效得到完成,须提供办公、实验场地、计量器具等硬件配置:
1. 场地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办公场地,并拥有独立实验室,办公场地及实验室合计面积≥500 m2 ,出具建筑平面布置图,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文件或房屋租赁合同。
2. 计量器具:投标人应配置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所要求的标准器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生命体征检测仪、注射泵质量检测仪、血液透析机质量检测仪、CR、DR性能检测模体、X辐射剂量计、CT性能检测模体、X辐射剂量计、核磁共振性能检测模体、场强度计、高频电刀质量检测仪、除颤器分析仪、麻醉/呼吸机综合检测仪等。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设备清单、照片及购置合同或发票、校验合格等证明材料。
三、 考核:
采购人应对中标人提供的计量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方可支付服务费用,考核标准参照附表二:《绍兴市人民医院计量检测服务考核管理办法》。
四、 费用结算:
1. 本项目为总体报价,包括计量服务期间产生的所有计量费、人工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2. 本计量服务项目付款方式: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 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不得把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或收取质量保证金。
3. 中标人承担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含招标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