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1 |
新安路及永安路过街天桥 |
新建项目 |
新安路过街天桥设置于青云花园小区东门北侧,文汇街南侧,天桥主桥全 长为 52 米,桥下净空 5.0 米,全桥共设四部梯道。 永安路过街天桥位于永安路与向阳路交叉口,主桥跨越永安路及向阳路,设置 4 部梯道,主桥净空 5m。 |
2 |
安丘金鸿公司门 前积水点 |
改建项目 |
对公司出入口两侧共计约 215m 范围内道路下落改造,道路下落后对道路两侧绿化带顺坡整形。 |
3 |
兴安路(北外环- 昆仑大街)挖补罩面工程 |
改建项目 |
道路长约 1000 米,对主路进行挖补罩面。 |
4 |
城区道路维修 |
改建项目 |
健康路(永安路-新安路)、建安路(长安路-商场路)、昆仑大街(潍徐路-新安路)、和平路(潍安路-新安路)、向阳路(华安路-永安路)、青 龙湖路(新安路-锦湖路)、人民路(华安路-建安路)、潍安路(青云大街-南苑路) 、黄山街(珠江路-东湖路)、鼎正街(珠江路-兴安路、永安路(长安路-阳春路、南苑路-双丰大道)、莲花山路(珠江路-大汶河)、北 外环(北海路-新安路)、潍徐路(青云大街-汶河广场)、央赣路(央赣路-潍安路)、珠江路(莲花山路-青龙湖路)、锦山街(潍安路-永安路)建设路(莲花山路-青云大街)、其他零星,总挖补面积约 36100m ²。 |
5 |
路灯工程 |
改建项目 |
1、永安路汶河大桥照明工程:对现状永安路汶河大桥参照青云大桥照明进 行提升改造。 2、青龙湖路(珠江路以西 450 米)新设路灯:现状道路,长度 450 米,新设路灯,双侧对称布置,敷设线缆。 3、建安路(金融街-乐源大道)新设路灯:现状道路,长度 450 米,新设路灯,单侧布置,敷设线缆。 4、文化路(长安路-青云大街)更换线缆:现状电缆及套管破损严重,路 灯无法正常使用,本次重新敷设电缆及套管。 5、南苑路(华安路-建安路)路灯翻新改造:原有灯具、光源老化,照度低,维修成本太高,灯杆陈旧。本次对该路段路灯进行更换灯具,翻新灯杆。 |
6 |
增设人行道 |
新建项目 |
1、文化路(世贸大街-青云大街)全长约 1.8 公里,在道路西侧绿化带内新设慢行道; 世贸大街(新安路—文化路)新修人行道总长约 2.2 公里,道路外侧新设人行道。 2、和平路(潍安路-兴安路)段长约 420 米,在道路两侧绿化带内新设人行道,建安路-新安路段长约 650 米,在道路北侧绿化带内新设人行道。 |
7 |
管道清淤 |
改建项目 |
1、潍徐路(青云大街-锦山街)明沟。 2、青龙湖路(新安路-珠江路)管道。 3、向阳路(永安路至华安路)管道。 |
投资估算合计 |
3609 万元 |
以上各单项工程的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等内容。
二、设计服务内容
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技术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配合等工作。
三、设计服务期限
自勘察报告出具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通过审查后 10 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全部设计文件,施工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技术问题。
四、总体要求
1、详细研究各规划,详细踏勘现场,完善工程总体设计方案,满足项目各方面需求。
认真研究项目所住地区的建设条件与人文自然环境,认真踏勘现场实施情况,更新设计理念,加强技 术方案的比较和论证工作,满足施工现场实际施工准备工作的要求。
施工图设计应进一步细化以满足功能,经济安全,生态环保、造价合理、施工便捷等特点的设计方案, 明确勘察设计全过程控制要素,编制合理可行的专业设计施工图,满足相关规范及现场施工要求,达到施工图报批审查批准深度并通过图纸审查。
2、管线工程
详细研究区域性规划及各专项规划,进一步梳理道路沿线管线系统,详细踏勘现场,满足项目各方面 需求。
确定各条管线(包含排水、照明、通信等)的平面定位图、纵断埋深图,满足施工准备工作的要求。 施工图设计进一步细化,确定专业管线的平面定位图、纵断埋深图、相关节点详图以及管线的规格、施工要求等,满足管线相关规范及现场施工要求,达到施工图报批审查批准深度并通过图纸审查。
3、设计单位按规划,根据地形、地质、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设计,并完成相关图纸文件等。
4、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范标准等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负责。
5、各设计阶段有完善的设计说明,基本资料真实、完善、可靠。
6、因地制宜、技术合理,建设周期短,工程造价低,并能满足安全、适用、方便施工和项目管理的 要求。
7、由建设单位牵头,设计单位自行与相关单位协调收集设计所需文件等资料。
9、投标人为本项目服务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应常驻现场,随叫随到、服务到位,参加工 程进度及现场施工协调会,同时建设单位保留相应处罚的权利。
10、满足业主的其它要求。
11、在各专项规划的指导下开展相应设计工作,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省、市相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
12、设计应充分重视道路在安丘市空间结构形态体系中的定位和功能,贯彻城市交通设计理念,塑造 城市整体形象。
13、工程设计实现与相关规划的有机结合,提出客观的、具体的、针对具体工程特点的工程实施方案, 确保施工方案经济、合理。
14、设计要体现高水平、高质量、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以达到提高道路服务水平和节 约投资的目的。
15、充分考虑已建和在建工程的现状,在充分调查和掌握资料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案。完善 区域内管网配套,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建设严格的海绵城市体系。
16、设计应兼顾工程经济性和可靠性。
17、充分满足业主的技术支持、现场服务咨询等其他要求。
五、深度要求
l、应充分结合并利用现状地形地势、交通特征并结合远期综合交通规划、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充分 调研道路服务区域居民出行交通方式、特点及货运交通特征,完善工程总体方案设计。
2、详细尽职踏勘调研现场及周边环境,充分研究利用现有道路、管线、景观等资源,综合分析经济、 社会、现状等诸多因素,规划建设该工程,保证实施方案的合理性、经济性、安全性及可持续性。
3、工程设计深度要求严格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实施。
4、系统及详细设计:在工程总体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完成道路、排水及相关专业工程等详 细设计。
5、涉及重大难点设计方案应在施工图上定性定量详尽描述。
六、设计成果要求
按照国家设计规范标准完成招标范围内的道路、桥梁、排水、照明及通信综合管道等工程的设计方案 及施工图设计工作。
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设计标准,并应通过规划部门审批;设计成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说明、 道路平面图、纵断面设计、横断面设计、路面结构设计、细部大样设计图、桥梁工程设计图、排水工程设计图、照明工程设计图、通信综合管道工程设计图等,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相关设计成果等。
1、设计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设计任务书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地方规定。
2、设计成果包括设计纸质文件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3、电子文件提交 CAD 格式,纸质文件不少于 8 套。
七、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该设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商标权、专利权及设计权等的起诉。由于设计版权问题产生的纠纷,中标单位全权承担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由中标单位承担。
2、提供设计过程和施工期间的咨询服务,包括与其他各设计专业人员或设计单位的协调、沟通、衔接。
3、提供现场施工指导,地质及施工资料现场核查,材料封样审核等。
4、项目组成员要求: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 11 人,其中项目负责人 1 名、道路专业团队不得少于 3 人、桥梁专业团队不得少于 2 人、给排水专业团队不得少于 3 人、造价专业团队不得少于 1 人、其他专业团队不得少于 1 人。项目组人员在设计及服务过程中,不得变更。
5、设计单位在设计及工程施工期间为本项目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所有人员(各专业不少于一 人,法定代表人、单位技术负责人除外)应常驻现场,开展相应工作,参加工程进度及现场施工协调会等。 设计单位的服务必须做到随叫随到,服务到位,每缺席一次,设计单位除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 1‰(合同价)的违约金,缺席 5 次以上,扣除剩余设计费。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中驻现场人员应一致,不相符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