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为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96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我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颁证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229号)以及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要求我县在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上,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对于推进农村改革创新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进程的加快,也使得国家以及社会各界愈发重视农村的发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相关内容成为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一项内容。
加快部署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工作任务
监理主要工作任务对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各标段实施的内外业监理。
三、工作内容
收到项目技术设计文件后进行审查。编制监理方案,报业主单位审批。根据项目需要和技术要求,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协调召开技术设计评审会;
组织协调召开首次工作例会和技术交底会,主持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
审查实施单位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进度计划和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和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的配置等情况;
审查项目实施单位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通知;
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事故的,要求实施单位整改并报业主单位;
经业主单位同意,签发停工通知和复工通知;
审查实施单位提交的项目变更申请,协调处理进度调整、费用增减、合同争议等事项;
审查实施单位的项目成果资料、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编写监理报告并进行成果上报工作,协助业主单位进行项目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审查实施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报业主单位审核、批准;
编制、整理监理所需提交资料并报送业主单位。
四、进度要求
1、2021年6月底完成达到可发证标准的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任务的50%;2021年9月底完成达到可发证标准的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任务的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
2、2021年底全面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成果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