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自然资源局夏津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项目F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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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7300000092515 发布时间:2020-07-30 文档页数:69页 所需下载券:10
夏津县自然资源局夏津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项目F包

项目说明、采内容

一、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为贯彻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9】101 号)要求,结合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德州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省市要求 2020 年底前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确保按时高效完成该项工作,保障权利人的根本权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与稳定。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得到确认和法律保护,是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实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农村改革的基础和前提,也为下一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了产权基础和法律依据。

(一)工作概算

2014 年 8 月 11 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 号),通知要求“全面加快农村地籍调查,统筹推进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补充调查工作”。通知印发以来,各地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同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基础薄弱,难以有效支撑和保障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有的地方只开展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没有调查房屋及其他定着物等。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保护和增进农民合法财产权益,推进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国土资源部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要因地制宜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将农房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定着物纳入工作范围。

(二)项目区域概况

夏津县位于北纬 36°55′~37°10′,东经 115°45′~116°16′,东南与高唐县相邻, 西与河北省清河县以运河为界而相望,北与武城、平原县相接,在省会济南西北方向 120 公里

处,为德州市辖县。辖 10 个镇 2 个乡 1 个街道办事处 1 个省级经济开发区,507 个行政村,

面积 881.88 平方公里。人口 52 万。夏津县因盛产棉花,素有“银夏津”之美誉,被评为国家级优质棉标准化生产基地。林果业发达,拥有长江以北最大的黄河故道生态森林公园,素有“百果之乡”的美誉。近年来,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全县形成了棉纺织、面粉加工、植物油加工、造纸、工艺品等特色产业,被评为山东省十大产业集群和山东省县域经济十大高效农业聚集园区之一,被国家食品工业协会评为全国食品工业强县。

夏津县地处山东省西部平原、鲁冀两省交界处,因春秋时期“华夏会盟之要津”而得名, 至今已有 2200 多年的悠久历史。青银高速、308 国道、315 省道、254 省道和德商高速穿境而过,京九和京沪铁路距县城仅有 20 公里和 30 公里,交通区位优势明显。

(三)建设目标

遵循《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宅基地每一宗土地位置、界址、面积、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建立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权籍数据库,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宅基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提供基础和依据。

(四)标段设置及队伍确定。

根据实际需要和属地管理原则,将我县 14 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分为 5 个施工标段, 一个监理标段,兼投不兼中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各工程标段作业队伍,负责辖区内农房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测量、数据库建设、登记发证等工作;同时明确 A 标段为项目牵头标段、承担项目前期宣传、培训、制定方案、试点等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房地一体”数据整合汇总、组织验收和后续技术服务工作。

F 标段监理标段

(1)工作范围:夏津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中所有项目实施标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准备工作、开工审核、签署开工令等, 项目质量管控、工期管理、项目成果检查和验收准备等。

(2)质量目标: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及省市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对项目成果进行管控, 确保项目成果顺利通过验收。

(3)工期目标:确保实施单位能够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

(4)人员配备:为确保本项目监理工作顺利进行,要求监理单位派遣常驻监理人员 4 名,并在夏津县设立项目部。

(5)工作内容:在项目设计、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等阶段,完成项目审核工作,并提供客观的监理意见。并根据项目进度,按照采购人认可的技术方案、实施要求、验收标准,进行全过程监理、不定期的阶段性检查、集中检查等方式,针对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做好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控制价 35 万元。(1)各中标作业队伍按技术规范和省市要求做好各标段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测绘工作、数据库建设等工作、档案资料扫描入库及整理工作。

(五)最终价格的确定及资金的拨付

F 标段执行文件前附表

(六)建设内容及服务期限

通过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集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为一体的调查成果数据库,实现数据的标准化管理,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F 标段内容

工作内容:在工作方案、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等阶段,完成项目审核工作,并提供客观的监理意见。并根据项目进度,按照采购人认可的技术方案、实施要求、验收标准,进行全过程监理、不定期的阶段性检查、集中检查等方式,针对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做好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

本监理项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质量控制

(1)依据有关的评审文件、合同,审查、监督、控制各子项的质量。

(2)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工作质量。

(3)组织工作质量事故的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监督需求管理、配置管理的执行和控制情况,督促实施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4)参与验收和资料交接;跟踪各子项目在质保期内的运行状况,督促实施单位做好售后服

务。

(5)协助采购人审查项目的技术设计方案。

(6)对夏津县不动产确权项目有关技术文件设计的符合性、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检查监督。

(7)对项目作业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并编写项目监理报告。

(8)解决实施单位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起到采购人、实施单位双方沟通桥梁的作用。

(9)将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实施单位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当实施单位未能按要求进行整改或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采购人。

(10)监督实施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保障机制是否有效运行,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得当、是否切合实际。

(11)定期召开监理工作例会,协调解决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2)及时向采购人报告调查项目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

(13)做好成果资料的收集、汇总与检查,全程配合采购人及其上级部门组织的成果检查验收工作。

(14)对于作业过程的数据进行 20%的内业检查,15%的外业检查,形成检查记录。

2、进度控制

(1)审查各子项目的进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流程,确定项目实施工作的顺序,控制项目实施的进度;发现项目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项目承包商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整合进度,使实际项目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2)当实施进度严重延误可能导致不能按合同工期如期完成时,监理有责任作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采购人采取措施或作出决定。

3、组织协调

(1)帮助采购人划分或澄清实施单位的工作范围和职责。监督实施单位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3、服务期限。

工程标段待验收后,无偿服务期限为 1 年,牵头标负责数据库维护服务期限为 3 年。

(七)技术依据及相关标准

1、《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3、《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 1 部分∶1∶500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20257.1-2007),以下简称《图式》;

5、《房产测量规范第 1 单元: 房产测量规定》(GB/T17986.1-2000);

6、《房产测量规范第 2 单元:房产图图式》(GB/T17986.2-2000);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

8、《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2003);

9、《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

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11、《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12、《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CB/T24356-2009);

13、《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17941-2008);

14、《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JGJ278-2012);

15、《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 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 号(附件));

1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附录 A);

17、《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试行)》;

18、《山东省地籍数据入库质量控制规范》(DB37/T2976-2017);

19、《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01 号);

20、《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 号);

21、《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

191 号);

22、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鲁国土资字〔2018〕191 号);

2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全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24、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德州市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全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25、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其他要求

1、以上加“★”并注有“ ”的条款内容为本包的实质性服务或技术要求,如不满足, 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包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踏勘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4、无人机须中标单位组织培训,协助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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