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提标加固海塘长度3.76km;本工程海塘所对应的防(洪)潮标准为 100年一遇,按允许越浪设计;水闸按100年一遇防洪潮标准加固设计;施工围堰按汛期 10 年一遇高水位加安全加高设计;主要建筑物:海塘和水闸,建筑物级别为1级;河道开挖7.8km,两侧景观绿化约25万m2。
二、招标范围:
项目建议书编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及负责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及获得批复工作等。
三、总体技术要求
(1) 工程的咨询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部关于工程咨询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绿化景观设计相关规范规程,以及浙江省关于水利工程设计和绿化景观设计方面的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
(2) 磋商供应商在其工作范围内应确保其各自独立准备的全部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外都没有且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磋商供应商如果在其成果文件中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保证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采购人拥有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全部成果文件的使用权和受益权,并使用于采购项目。
(3) 成交供应商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技术条例,包括(但不限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 《防洪标准》;
3)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4)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5)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6) 《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8)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9)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
10)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11)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
12)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13) 《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
14)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5) 以上规范、规定及标准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16) 其他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水利工程的法规、规范、技术规定、条例和标准。
1. 项目建议书技术基本要求
(1) 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必要的勘测,对设计方案进行比选,并对资金筹措进行分析,择优选定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时间和投资总额,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2)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省的相关规定。
(3) 在文件编制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弄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边界条件和基本要求,收集必要的设计基本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4) 基本资料:如地震烈度、社会资料、水文资料、气象资料、地形资料、水文地质资料、施工条件等达到本阶段深度要求所必须的资料,成交供应商都必须自行调研清楚,并体现在文件中。
(5) 依据的规程、规范及相关文件: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列出应遵循的标准、规程和规范,以及成交供应商拥有的有关的科研、试验成果等。同时列出开展咨询设计所依据的文件。
(6) 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进行各有关项目报批、项目审查工作,提供报批审查用的技术资料,进行必要的汇报解释,以及根据审查意见做不超出范围的修改补充,直至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7) 成交供应商应进行必要的专题研究,以满足项目建议书报批的需要。
(8) 提出拟采用的新结构、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设想和要进行的专项科研试验课题(如有)。
(9) 服从采购人的安排,确保项目建议书的编制进度和质量。
2.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基本设计要求
(1) 在项目建议书确定的工程规模和方案基础上,对工程各组成部分进行深入详细的工程设计,达到国家规定的可行性研究深度,以及满足编制单项概算的要求。
(2) 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成交供应商应在自行收集相关资料后,对工程整个系统进行全面深入分析,从功能、技术、经济、实施、运行管理、应急调度、工程抢修维护等角度,进行方案比选设计。
(3) 本工程需要与现有或正在建设的多项工程有衔接需求,成交供应商需对此进行充分调研和分析论证,确保衔接方案的合理,以及对原有设施的影响尽量小。本阶段要求给出衔接点的具体详细工程方案,以及相应的临时措施安排和相应的工期安排。
(4) 工程设计估算达到规定的深度,无漏项,工程量计算准确,单价合理,总投资符合工程实际需要,且不能突破规划批复的估算工程总投资。
3. 其它技术要求
(1) 在规划确定的工程规模和方案基础上,对工程各组成部分进行深入详细的分析论证,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以及满足编制单项估算的要求。
(2) 成交供应商需对堤线调整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调研和分析论证。
(3) 本工程需要与现有或正在建设的多项工程有衔接需求,成交供应商需对此进行充分调研和分析论证,确保衔接方案的合理。本阶段要求给出衔接点的具体详细工程方案,以及相应的临时措施安排和相应的工期安排。
(4) 在确保安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结合城区发展需求,海堤上及沿线内外两侧因地制宜开辟优质创新的亲海惠民活力空间,海堤沿线配套齐全、友好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公园、停车场等,打造展现都市形象的会客厅游廊,符合浙江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建设标准。
五、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至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止,其中合同签订后 90 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批复后 60个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
六、采购人提供的资料
1. 阁巷围区规划图;
2. 原海塘地形图
七、投标报价
1)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报价,投标报价包含了本合同项目建议书编制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以及审查费用(含专家费、住宿费、差旅费等)、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2)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编制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的通知( 浙价服〔2013〕252号)的相关规定,报价暂时按估算投资额45000万元进行报价,前期工作咨询费费率=投标人前期工作咨询费投标报价/45000万元。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至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止,今后不论工程如何变动,相应的中标前期工作咨询费费率均不调整,最终前期工作咨询费按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为基数计算,费率按相应的中标前期工作咨询费费率。
3)本项目最终前期工作咨询费=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相应中标费率,但如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超过45000万元,最终前期工作咨询费仍按估算投资额45000万元为基数计算。
八、付款方式
1. 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7天内予以退还。
2. 由于本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在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10日历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采购人在支付第一期款项时予以扣回,如不足抵扣的,则在下期结算款支付时扣回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3.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项目建议书编制费的100%;
4.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