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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5年度瑞安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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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5170000567497 发布时间:2023-05-17 文档页数:69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3-2025年度瑞安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一、概述

1、此份磋商内容及要求是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2、现场踏勘:各磋商供应商于磋商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磋商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

3、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本次项目服务的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

5、在投标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项目服务内容

1、根据水利部水监督《关于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监督〔2020〕46号)、浙江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综〔2014〕155号)、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温州市水利局《温州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与指导服务办法(试行)》、《瑞安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瑞安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安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瑞安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对全市8个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开展全覆盖稽察咨询服务,创温州(或瑞安)标化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考核咨询服务等,同时抽取10%面上在建水利工程进行稽察,提交稽察咨询报告和总结工作报告;对面上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对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主要参建单位的建设主体行为进行检查,对有存在的问题拍照取证,提出反馈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1、水利工程稽察(8个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开展全覆盖稽察咨询服务和10%面上在建水利工程进行稽察);

2、创温州(或瑞安)标化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考核咨询服务;

3、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技术服务;

4、安全质量培训。

(二)面上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

三、主要任务及服务要求

主要任务

服务要求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1、水利工程稽察

组织稽察组深入稽察项目施工现场,通过现场踏勘,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问询、调查取证等,对在建水利工程进行全面的、全过程的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前期设计、建设管理、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资金使用与管理、质量管理与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指出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提交项目稽察报告和稽察总结工作报告。

1)8个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开展全覆盖稽察咨询服务,稽察项目清单如下(仅供参考,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1

飞云江治理二期桐田段工程

建设20年一遇堤防总长度1.9km,拆建水闸1座。

2

环城河东排闸泵工程

新建水闸规模为2孔×4.0m,强排泵站规模10m3/s以及箱涵连接段17.0m

3

瑞安市海塘安澜工程(丁山二期海塘)

提升100年一遇海塘7.89公里

4

瑞安市海塘安澜工程(阁巷围涂海塘)

提升100年一遇海塘3.76公里

5

瑞安市温瑞平原南部排涝(一期)中塘河施工工程

整治河道2.85km

6

林溪水库加固改造提升工程(除险加固项目)

溢洪道增设闸门,在溢洪道下部新建一条放空洞,对原放空洞进行封堵,修缮管理房、硬化上坝公路、库区清淤及坝坡绿化等。

7

丁山三期北区智造园区项目—河道及绿化工程(Ⅱ标)

5条河道及河道两岸绿化工程

8

瑞安市南滨江生态科技园综合配套工程—滨江景观带一期工程

加固海塘堤线长2.458km,新建3座旱闸,堤后沿线布置景观公园,总用地面积142359.25m2。

 

2)10%面上在建水利工程的稽察,清单视具体情况随机抽查。

2、创温州(或瑞安)标化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考核咨询服务

1)考核咨询对象:瑞安市辖区内市级和县级水利标化创建工程约10个(具体以实际创建数为准)。

2)考核咨询形式: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和考核评分等咨询方式。

3)考核咨询内容:按照《温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安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瑞安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安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瑞安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参与年度市级和县级标化工地创建督查考核工作;对创建市级标化工地的项目一年开展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完及时出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改;对创建县级标工地的项目,一年开展检查三次,每次检查完及时出通报及年度创建结果通报。

3、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技术服务

协助采购人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对2个瑞安市级组织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进行审查,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

2)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

3)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4)对工程重大技术问题作出评价;

5)检查工程尾工安排情况;

6)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7)明确是否具备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条件;

8)对验收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促整改落实;

9)对各参建方工作报告、验收鉴定书进行初步审核;

10)组织邀请竣工验收专家和阶段验收专家、支付专家费及会务安排;

11)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验收相关工作。

4、安全质量培训

1)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6月份开展1次(不少于1天)由采购人相关科室和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培训,培训内容(有关质量与安全或建设管理等)及师资需以书面的方式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工作;

2)师资要求:培训讲师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培训场地由采购人提供;

  4)培训所需资料、设备、培训组织人员、讲师、餐饮、住宿、交通工具等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费、餐费、差旅费、住宿费等等与培训有关(培训场地除外)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二)面上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

1、对全市面上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水利质监站受监的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每个项目监督受理开始至完工验收为止;实际检查次数视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由采购人决定,采购人需提前5天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需随叫随到。

2、检查各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履职行为,并于检查后提交检查情况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采购人提供的指定表格),相关的水利工程清单如下(清单仅供参考,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本清单存在与实际偏差大的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考虑):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类型

1

瑞安市丁山三期北区智造园区项目—河道及绿化工程(Ⅱ标)

河道

2

瑞安市锦湖街道礁石河护岸工程

河道

3

瑞安市梧岙水库除险加固(二期)工程

水库

4

湖岭镇2022年度水利综合工程

河道、山塘

5

瑞安市科技城基础配套建设工程-护岸疏浚工程

河道

6

瑞安市塘下镇五水共治水利项目

河道

7

瑞安市塘下镇上马河-南河湫浦美丽河道建设及南河湫浦(包括上马河下段)河道清淤工程

河道

8

瑞安市林川镇丰门村丰门山塘综合整治工程

山塘

9

瑞安市瑞祥新区瑞枫大道北侧(01-26地块)周边河道治理及绿化工程

河道

10

瑞安市南滨街道斗门直河生态护岸工程

河道

11

曹村供水延伸工程

河道

12

曹村镇碗窑村溪流整治工程

河道

13

高楼幸福谷下泽段综合治理工程

河道

14

平阳坑镇半岭堂山塘综合整治工程

山塘

15

环潘阳河河道疏浚治理工程

河道

16

汤岙河综合治理工程

河道

17

马屿五云山塘综合整治工程

山塘

18

马屿双坑山塘综合整治工程

山塘

19

高楼水碓坑山塘综合整治工程

山塘

20

高楼岩庵塘综合整治工程

山塘

21

高楼霜坑山塘综合整治工程

山塘

22

马屿镇团社河治理工程

河道

23

马屿镇环城河1—九甲至金马国际段美丽河道工程

河道

24

林垟河道清淤工程

河道

25

仙降街道岱头河(岱头河分侧)、大坑溪整治工程

河道

26

高楼溪枫桥段治理工程

河道

27

乔里套河龙山段治理工程

河道

28

马屿镇环城河二期河道治理工程

河道

29

河溪流域综合治理--外山头段

河道

30

瑞安市高楼镇吴界山山塘综合整治工程

山塘

31

瑞安市高楼镇罗溪山塘综合整治工程

山塘

32

瑞安市马屿镇桐桥山塘综合整治工程

山塘

33

瑞安市环城河东排闸泵工程

 

34

瑞安市南滨江生态科技园综合配套工程——滨江景观带一期工程

 

35

飞云江治理二期工程(桐田段)

 

3、检查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与安全管理行为、台帐、现场管理情况;建设程序是否规范到位;各建设主体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否健全合理;建设质量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各项制度是否完善;设计服务、按图施工情况;施工、监理人员是否按承诺到岗到位;专项方案和预案是否制订执行;现场管理是否安全文明;各类资料台帐是否规范齐全等。参照《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清单(办监督【2019】211号),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勘测设计质量保证、施工质量保证、监理质量控制、工程质量评定验收、隐患排查与整改、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和工程实体质量等指标进行检查,报送检查表;发现工程建设中的各参建单位质量和安全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拍照取证,书面提出检查反馈意见(附问题照片),并跟踪督促整改期内的落实情况。

四、投标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组人员要求:

序号

担任岗位

数量(人)

职称

专业或执业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

水利相关专业

2

项目组成员(负责质量方面)

1

高级工程师

水利相关专业

3

项目组成员(负责安全方面)

1

高级工程师

水利相关专业

4

项目组成员

1

中级及以上职称

水利相关专业

5

项目组成员(负责财务或造价方面)

1

中级及以上职称

财务会计或水利工程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稽察时到位

6

常驻人员

1

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水利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

要求说明:1)除项目负责人可另兼一岗位外,项目组其他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2)如遇特殊情况须更换人员的,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且更换人员必须满足项目组人员同等资历要求及以上,否则视同成交供应商违约。

3)常驻人员说明及要求:①需常驻采购人指定地点办公,具体工作由采购人安排,办公时间同采购人办公时间,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需向采购人书面申请并经得采购人同意;②工作能力必须得到采购人认可,如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同等资历要求及以上的常驻人员;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常驻人员;办公场所、桌椅由采购人提供,办公设备如电脑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配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项目负责人及常驻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其他人员可以为聘请的专家。

5)每次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时,需提供拟派项目组人员名单(若聘请的专家不满足采购人要求,则投标时承诺的人员必须到位)和检查计划安排表,以书面的方式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2、人员具体安排要求:

序号

工作内容

人员具体要求

(一)

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1、水利工程稽察

8个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的稽察咨询服务

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带队,人员要求4人及以上,其中至少2人(负责质量和安全)为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1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人为财务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

10%面上在建水利工程的稽察

2、创温州(或瑞安)标化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考核咨询服务

3、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技术服务

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带队,人员要求3人及以上,其中至少2人(负责质量和安全)为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1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

面上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

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带队,人员要求3人及以上,其中至少2人(负责质量和安全)为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1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

常驻人员

1人,水利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常驻采购人指定地点办公,具体工作由采购人安排,办公时间同采购人办公时间。

五、 进度及成果要求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1、水利工程稽察:

1)一般要求每年分二批次进行,分别于5月中旬、11月初开展一次,最终完成全部稽查任务(8个重点在建水利工程和抽取的10%面上在建水利工程)。

2)成交供应商组织的项目组每次稽察应现场及时向被检查项目法人反馈检查情况,在5月底和11底及时出具稽查报告初稿,同时对稽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核实, 并提供书面确认意见。12月15日前提供稽察总结工作报告。报告后附每次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和整改反馈材料等过程记录文件(附件材料单独成册,含影像资料,PPT等)。

2、创温州(或瑞安)标化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考核咨询服务:

参与2023-2025年度标化工地创建督查考核工作,对创建市级标化工地的项目一年开展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完及时出通报及年度创建结果通报;对创建县级标工地的项目,一年开展检查三次,每次检查完及时出通报及年度创建结果通报(相关材料需含影像资料,PPT等)。

3、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技术服务:

按“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技术服务”的要求提交相应成果报告(相关材料需含影像资料、PPT等)。

(二)面上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

1、检查全市面上在建工程(包括凡隶属于水利站质量和安全监督的项目),出具初步的书面检查意见(水利站的项目一般每年2次)。

2、每年(12月15日前)提交《年度瑞安市水利建设项目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3、年度服务期满前,再提供一份完整的《年度瑞安市水利建设项目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4、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拍照或录影取证,检查完后一并提供影像资料。

注:1)检查的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视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提前5天通知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将检查计划安排和拟派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采购人同意并备案,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2)以上如有因成果编制不明,需要成交供应商说明或出具资料补充的,成交供应商必须予以配合,否则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

3)成交供应商负责必须对项目成果编制错误进行及时更正,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原因及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4)成果提交形式及份数:提供纸质成果报告各5份、电子文档份数1份。

 

六、本项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综合单价

最高限价

(一)

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1、水利工程稽察

8个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的稽察咨询服务

8次

 11500元/次

10%面上在建水利工程的稽察

4次

6500/次

2、创温州(或瑞安)标化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考核咨询服务

11次

6000/个

3、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技术服务

2次

11500/次

4、安全质量培训

1次

15000/次

(二)

面上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

80次

5975元/次

(三)

常驻人员年薪

1年

100000元/年

七、服务期

1、合同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如果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达到采购人的各项考核目标,可再续签下一年合同。

2、本项目为单价合同,如服务期未到,预算金额(80万元/年,240万元/三年)已支付完毕,合同生效至预算金额支付完毕止;如服务期已到,预算金额未使用完,则合同生效至服务期完毕止。

3、若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有违约行为或达不到采购的考核目标,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八、其他要求

1、供应商选派的技术人员参加督查考核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廉政自律,咨询工作如与相关工程项目有利益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制度。

2、供应商须负责督查考核工作所需的交通工具(车辆),交通车辆费用(油费、维修费、过路费等)均自行负责。

3、由于督查考核对象在施工现场,相关安全工作,包括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安全防护用品等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费用。

九、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年度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2、服务费每半年结算一次,按中标综合单价按实结算,支付当期实际完成价款的90%(支付时扣除考核相应的扣款);

3、常驻人员费用按常驻人员中标年薪价每半年支付一次。

注:①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账户。

②采购人未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十、考核要求

1、遇管理制度变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最新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如成交供应商不按照最新管理制度进行管理,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

2、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考核:

1)每次考核满分100分,考核分不满90分的,每少0.1分扣除服务费1000元。

2)考核标准:考核小组由采购人组建,若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相应的考核办法的话,按照最新的考核办法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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