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居巢经开区道路绿化养护一标段、二标段、 天河北岸及金码头等管护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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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3040000142493 发布时间:2021-03-04 文档页数:82页 所需下载券:10
巢湖市居巢经开区道路绿化养护一标段、二标段、 天河北岸及金码头等管护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分 3 个包。

第 1 包为巢湖市天河北岸及金码头等管护项目,其中天河北岸面积约 2.2 万平方米,金码头广场面积约 1.63 万平方米,东坝口拆迁迹地面积约 3700 平方米。天河北岸:西至东风花园小区老城墙,沿天河路东至岗岭路大桥。金码头广场:从牡丹路桥至巢湖路桥段的金码头小区北边广场到河边的护坡绿化,花盆 213 个,花箱 198 个。东坝口拆迁迹地地块:从巢湖路至东坝口段绿化,总面积约 4.2 万平方米。

第 2 包为亚父路、陈墩路、亚光路、龙塘路、大湾路、邹下路、四桥路及亚父路(新港中路-凤凰山路)等处道路绿化养护服务。总面积约 23 万平方米第 3 包为安徽居巢经开区 8 条路等的隔离栏、花坛等道路绿化养护工作,常绿乔木约 19222株,落叶乔木约 3633 株,常绿灌木约 270416 株,落叶灌木约 58563 株,色带约 11108 平方米,攀援植物约 127 株,藤本植物约 7493 株,竹类约 35 株,草坪约 44.54 万平方米,养护管理范围为经开区亚父路及北沿江高速连接线等,总面积约 44.54 万平方米

三、服务需求

1、公园内卫生保洁(含水面)采取集中清扫和全天保洁的方式。集中清扫即每天上午 7点至下午 7 点必须保持园内清洁。保安应 24 小时巡逻,维持秩序。

2、灯具损坏应在 24 小时内更换,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在一周内修复。

3、本招标文件所附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各种设备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卫生保洁,公厕管理,以及安全保卫的规定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是将来维护管理服务合同组成部分。

4、按照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林长制的相关要求,项目所属辖区街道、社区在日常巡查、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作为中标人当月考评及年度考评指标之一,养护范围的问题中标人要及时整改到位。

5、施肥:肥料在使用前,必须经采购人对肥料的品种、质量、数量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施肥时间:4、5、6 三个月各施追肥一次,11 月-1 月施基肥一次。

6、道路绿化的养护和管理:包括乔灌木、地被、草坪等的浇水、施肥、修剪、刷白、苗木补植、除虫以及草坪冬、春补撒草籽养护等。

7、清捡道路绿化范围内所有垃圾和杂物,绿化范围内养护巡查。

8、恶劣天气环境时的应急工作(如:强降雨、台风、强降雪等)、日常应急处置(需制定道路绿化养护应急处置制度)、接待活动的协助与配合。

9、道路绿化因人为践踏或自然灾害养护不到位造成的黄土裸露和枯死苗木的补植等。

10、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

11、中标人须高效优质地养护与管理好养护范围内的花草树木,顺利地完成道路绿地日常卫生保洁工作,使绿地整洁美观,树木花草繁茂,绿化配套设施完好且干净整洁。

四、养护管理内容

1、绿化养护管理:主要包括浇水、松土、除草、病虫害防治、修剪、除萌、铲菜、清理攀缘植物、排涝、树木补植、施肥及清杂等内容,要保持绿化完整无缺、长势良好。保护景点内的花草树木不被盗伐、损坏,草坪不被踩踏、损毁,歪倒树木及时扶正踏实。

2、卫生保洁:实行全天保洁,每天游览小道、广场、草坪等进行清扫,并集中清理,各种建、构筑物、亭廊、宣传牌、座凳、垃圾箱、景观灯等设施小品每天抹灰。痰迹、油迹等清洗,无牛皮癣,保证管理范围内干净、整洁;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清洁无污染。

3、设施维护:包括亭、廊、架、栏杆、游览小道、广场铺装、木栈道、建筑小品、雕塑景石、健身器材等广场内的各种设施的维护与修理,区域内供电供水系统、电气设备、灯光设施、照明系统等的安全运行和维修管理。木制品每年油漆两次,铁制品每年涂抹两次防锈漆, 景墙、亭等小品每年刷白一次。

4、安全保卫:要全天 24 小时保安执勤,实行三班制。保证广场和景点内治安秩序良好, 无打架斗殴现象,无破坏绿化、亮化、景观灯、电缆、宣传牌和其它损坏设施行为现象,无聚众赌博现象。确保入园游客安全,对有安全隐患事项,要及时在醒目位置设提示牌告知。

五、场地总体要求

1、各包中标人服务期间须在巢湖市地区范围内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及车辆设备停放场所, 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组建项目部,建立项目管理体系。

2、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落实上述场地,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扫描件(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六、车辆及其他设备配备要求
(一)车辆配备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必须为其配备园林绿化专用洒水车一辆,额定载重≥8000KG车辆可为投标人企业自有车辆或承诺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后 10 日内配备到位。投标人提供自有车辆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证明材料(车辆行驶证上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额定载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扫描件;供应商承诺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后 10 日内配备到位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园林绿化专用洒水车配备到位(已承诺用于其它项目上的洒水车,不得用于本项目,否则视为未提供),逾期将被取消成交资格,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扫描件(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证明材料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扫描件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二)其他设备配备要求

1、根据本项目养护范围及服务需求内容配备足够数量的工具器械设备等,须满足绿化养护最低要求。

七、人员配备要求

1、第一包:项目负责人 1 名,保安 7 名、保洁 8 名,绿化工 8 名,合计绿化养管人员 24人。

2、第二包:项目负责人 1 名,技术负责人 1 名,绿化工按每 7000 平方米配备 1 人(不含技术负责人),即绿化工 33 人,合计绿化养管人员 35 人。

3、第三包:项目负责人 1 名,技术负责人 1 名,资料员 1 名,绿化工按每 7000 平方米配备 1 人(不含技术负责人),即绿化工 64 人,合计绿化养管人员 67 人。

4、上述所有服务人员的年龄要求为 18-55 周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适宜、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记录。

5、上述人员数量为最低配额要求,不得减配,投标人可根据现场作业情况,增加人员或增加为完成本项目辅助助人员(如驾驶员、垃圾清运辅助人员等),但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此风险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书面承诺: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人员,将在成交公示期满后 10 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全部配备到位,逾期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扫描件(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6、采购人依据中标人社保缴费统一发票据实支付。如中标人不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采购人将从承包经费中核减相应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费用。

7、中标人所用的特殊操作工种,如电工、保安等维护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8、中标人所有操作工人,应爱护园中设施及设备,并按有关规程认真操作和维护。如操作、维护不当,造成物件、设备损坏,中标人负责赔偿。

9、中标人应对项目服务范围内所有安全问题负责。

10、中标人应按国家《劳动法》等法规的规定给所聘人员办理相关的保险手续。否则,产生的责任由中标人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中标人每年给绿化养管工作人员至少体检一次,有心脏病等的不适合夜间及室外工作人员不得聘用,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每天必须确保常驻作业人数:第 1 包保安、保洁、绿化工可根据养护难易程度和创建及季节性需要适当调配,在保证养护效果的情况下,保安每天每班最低不得少于 2 人,保洁每天不得少于 5 人,绿化工每天不得少于 3 人;第 2 包绿化工每天不得少于 10 人;第 3 包绿化工每天不得少于 15 人;
八、附加条件

1、中标人不得再将此项目进行转包,一经发生,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承担属于正常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职责,事故、特发事故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含一切意外事故责任,但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工种、数量不得减少,项目负责人的变更须经采购人同意。

4、中标人所使用的劳动工具及劳动用品、工作服装(作业人员需统一配备四季服装)等均自行配备;公园设备维护所使用的材料、零件等经采购人认可,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并负责更换,以上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中标人应无条件、保质保量的完成采购人下达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九、报价要求

1、投标人以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费用为基准进行报价,具体项目服务起始时间以实际交接时间为准。

2、投标人应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和特点,便于报价。投标人应自行勘察现场,考虑初次整治工作量的风险,初次整治治理费用均已含在其投标报价中。

3、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含所用工人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社保等)、管理费、施工费、树木补植费、环境清理费、公园设备维护所使用的材料与零件费、服装费(四季服装)、办公费、交通费、车辆和设备使用折旧损耗及维护费(扫把、保洁材料、橡皮棍、手电筒、对讲机等)、消耗品、油费、通讯费、培训费、管理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投标报价中,所有人员工资按不得低于巢湖市市区现行最低标准(1280 元/月•人)。社保按国家相关(城镇职工五险)规定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明确为所聘用人员购买社保的,必须按社会保险国家相关城镇职工五险规定执行,采购人依据中标人社保缴费统一发票据实支付。如中标人不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采购人将从承包经费中核减相应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费用。投标人在标报价中应明确为所聘用人员购买社保、人身伤害意外险、重大疾病补助。社会保险(单位+个人缴纳)部分缴费费率为 33.50%(主要组成为:单位养老保险 16%、个人养老保险 8%,单位工伤保险 0.1%、个人工伤保险 0.0%,单位失业保险 0.5%、个人失业保险 0.5%,单位医疗保险 6.4%、个人医疗保险 2%。),社保缴费基础按 2020 年下半年缴费基础(3017.01 元/月•人)计算(社保费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重大疾病补助按 15 元/月•人应缴,人身伤害意外险按 25 元/月•人应缴。

5、投标报价按人员费用、机械设备费用及为完成本项目所支出的其他各项费用及税金综合考虑。投标报价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承包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报价中没有列明的但又是必须发生的费用将视为已含在其投标报价中。(注:未发现的投标报价遗漏, 视同此遗漏已经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签订合同时不得增补。)

6、承包期内因国家政策改变,需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标准、社保待遇等政策性费用时, 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无偿给予调整,采购人将不再另行追加经费,该风险供应商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投标人应考虑成交后服务期内国家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巢湖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要求采购人增加管理费用。

7、如遇节日、迎检、重大活动保障及自然灾害时,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统一安排,增加有关服务人员,延长服务时间,所需要费用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采购人不再增加费用。

8、不可预见问题的经费预算均已含在报价中,主要是指解决环境管理作业过程中不可预见问题所发生的经费,为各类突发污染环境清理(专项任务保障、临时性、突发性、纸屑的清理、季节性树叶等垃圾清理、渣土路线保洁、督查督办事件处理、新闻媒体爆光事件处理等采购人指派的管理工作)等各类影响环境卫生事件。

9、本项目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
(一)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
第一包:
人员费用

备注:

(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明确为所聘用人员购买社保的,必须按社会保险国家相关(城镇职工五险)规定执行,采购人依据中标人社保缴费统一发票据实支付。如中标人不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采购人将从承包经费中核减相应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 费用。

(2)投标人必须为所聘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重大疾病补助,所聘人员身体健康, 工作负责。如聘用人员中,超过年龄不符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意外的,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其税金可按企业自身模式进行计算:

①当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时,投标人其税费税率应为 6.72%;

②当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投标人其税费税率应为 3.36%;

③当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如: 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视为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否则视为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二)管护费用

第一包:

详情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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