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1.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烟台市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蓬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 年), 本采购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包,预算 80 万元。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 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
2.项目简介: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城市整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好历史城区各类建 成遗产的基础上,关注蓬莱地区的历史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切实保护和传承蓬莱城 市文脉。2019 年 4 月起实施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 50357-2018)》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提出了新的理念和保护内容,要求提升完善现有保护规划。同时,2020 年 3 月开始实施的《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标志着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2011 年,蓬莱被评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至今已有 10 年。目前,《蓬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6-2020 年)》已于 2020 年底至规划期末。根据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备案与修编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的通知》等相关 要求,需开展规划期限至 2035 年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工作,且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提出新的要求。因此,应结合最新开展的国土空 间规划及当前蓬莱名城保护与地区发展的实际问题,启动《蓬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 年)》的修编、报批工作。通过本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修编,进一步提炼能体现蓬莱名城特征的内涵和特色,形成蓬莱历史文化的核心价值。
3.工作任务及范围:
3.1规划范围
本次修编范围主要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蓬莱辖区范围,规划范围与国土空间规划范围一致,为蓬莱行政区范围; 第二层次为蓬莱中心城区范围;第三个层次为蓬莱历史城区,该层次是本次规划修编的 重点及核心。
3.2规划期限
项目规划期限为 2021 年至 2035 年,规划近期至 2025 年,远期至 2035 年。
3.3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2012 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 年修订)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 50357-2018)》
《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20 年)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其他相关规范和上位规划。
3.4规划编制时间要求
分为初步成果、专家评审稿、上报稿、成果报批四个阶段,2021 年 5 月底完成最终成果,同时,根据上级要求配合完成规划修编的上报和批复工作。(可根据国家、省关于 规划的报批节点要求,对时间进度适当调整)。
4.修编内容及深度要求:
4.1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特色和现状存在问题。对上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当时具 体编制背景与现时建设背景状况差异进行评估、对保护规划近几年来的实施状况进行检 视评估,挖掘特色、提出针对性问题。
4.2确定总体目标和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并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 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三个保护层次确定保护方法框架。根据上一轮保护规划的相关内容,从总体层面上提出保护规划要求,包括区域发展方向、山川形胜、布局结构、城市风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协调新区与历史城区的关系。
4.3提出区域需要保护的内容和要求,根据上一轮保护规划的相关内容,结合行政区 变化,制定区域文化遗产的保护框架。
4.4提出区域总体层面上有利于遗产保护的规划要求,具体包括对所在行政区范围内 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村镇、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 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城的山川形胜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内容提出保护要求。
4.5确定保护范围,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 的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控制措施,其中对文物保护单位提出的保护要求应符合文物保护 规划的规定。
4.6划定历史城区的界限,提出保护名城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其相互依 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和环境的保护措施,并提出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和 历史风貌的保护延续,历史街巷和视线通廊的保护控制,建筑高度和开发强度的控制等 规划要求。
4.7提出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措施。通过非物质文化 遗产与现代旅游、 休闲度假、 创意产业、本土资源等进行有机结合,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到居民的现代生活和现代产业发展当中,从而发挥巨大价值和生命力。
4.8提出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的 规划要求和措施;注重历史城区、街区和建筑与周边的城市功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 施协调发展。
4.9提出历史文化遗产的展示和利用的要求与措施;对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 产进行分类展示利用,提出保护与利用的措施。
4.10提出近期实施保护内容;
4.11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成果要求:
5.1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等规范,主要包括规 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收入附件。
5.2其中图纸内容包括:
5.2.1历史资料图。
5.2.2现状分析图,主要包括区位图、区域文化遗产分布图、文物古迹分布图、格局 风貌及历史街巷现状图、用地现状图、建筑高度现状图等。
5.2.3保护规划图,主要包括区域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图、保护区划总图、视廊和高度 控制规划图、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图、用地规划图,以及表达总体层次规划要求的规划图纸 和近期保护规划图。
成果要满足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采集要求,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规范,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5.3 上报成果格式包括纸质和电子两种:
(1)纸质成果 8 套
规划文本说明书、附图附表、专题报告。
(2)电子成果 8 份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图集和附件及汇报演示幻灯片,pdf、jpg、PPT、CAD、GIS 格式。
6、其他主要事项
6.1若采购人认为需要进行规划设计相应修正,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 用已包括在响应报价中。
6.2供应商对成果资料和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再次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使用。供应商要妥善保管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如因供应商原因丢失,应当负责赔偿采购人相关的经济损失。
注:供应商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要求的服务方案,同时填写服务方案偏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