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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免费刻章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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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0发布 35页 文档编号:202103100000143217 需下载券:10
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免费刻章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落实“一次办成”改革,完善“企业开办一次办成”服务链条,让群众、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推进邗江区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拟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印章刻制企业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公章备案手续的办理及印章刻制服务,印章刻制费用由政府买单,福利企业。

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一年约 9300套×140元/套(按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共3年。

二、服务内容及技术指标

序号

项目

材料

1

公章

光敏自带印油章

2

财务专用章

硬质环保材质

3

法人名章

硬质环保材质

备注:

1、每套印章刻制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得高于140元/套,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报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材料费、人工费、交通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保险费、验收费用、质保期内的维修费、保养费和其他完成该项目的所有一切费用。且服务期内不因市场及其他因素而调整。

 

三、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服务周期内须指定 1 名负责人与采购方进行对接及业务管理,同时选派至少 1 名工作人员进驻邗江区行政审批局进行现场服务,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公章备案手续的办理。进驻人员相对稳定,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服务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相应备案。

2、 人员进驻后,按照邗江区行政审批局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着装,佩戴服务标识标牌,注重仪容仪表,公众形象,执行相应政务服务规范标准。工作时间严格按照甲方统一要求正常上下班,不得从事公章业务事项有关的其它活动。

3、 采购人对服务工作进行监管。供应商自行解决电脑及打印机、复印设备等办公用品, 自行租赁窗口承担费用。

4、按照采购需求开展服务,不得从事与采购需求无关的服务,更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强买强卖。

5、由于供应商管理不到位,导致政务服务中心财产损坏的,供应商赔偿相应的维修费; 导致政务服务中心财产丢失的,供应商按照该财产的原价格赔偿。

6、所开展的刻章服务工作须接受邗江区行政审批局的监管。

7、工作人员须按政务中心要求统一穿着工作服,工作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 刻制时间要求:具体刻章服务工作服从邗江区行政审批局的要求,自接收到新开办企业刻章信息,在中标的承诺时间内刻制完成送达服务中心指定窗口。

 

五、质量要求

1、制作的印章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安部门[GA241.9-2000]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刻制的印章能够正常使用。保障在使用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任何方面指控均由供应商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

2、 保证所刻制的印章是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规定的规格型号、参数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

3、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

的性能。每套印章的质保期为 1 年。

3、 在质保期内,如果印章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采购要求不符,或证实印章存有质量缺陷的应在 1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予以解决,并向邗江区行政审批局做出书面说明和解决办法。

 

六、管理要求:

1、制作过程中,不得将印章内容和相关信息外泄;

2、应按公安定点印章刻制企业条例保密规责保密,不得为其他组织和个人刻制同样的

印章;不得超出业务需要私自留存企业的空白印章纸。

3、供应商不允许在大厅内私自拉活或承揽其他业务。

 

七、责任追究:

供应商未按照服务要求履行责任,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提供相应服务或违反管理

要求,按职责划分,属窗口责任的发现 1 次,给予供应商当月应付费用 5%的处罚,2 次给予供应商当月应付费用 10%的处罚,并调整窗口人员;3次及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不允许在大厅内揽刻制印章以外的其他业务,一经发现供应商在大厅内承揽其他与刻章无关的业务,直接终止合作,相关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八、 费用支付:按季度据实支付。

九、样品要求:

本项目要求各供应商提供样品:新刻制印章一套(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刻制内容为“扬州市邗江区政务服务大厅样品”字样)。中标单位的样品现场封存并交由采购人,用以考核和验收中标单位开展服务后刻制的印章质量(材质、规格、及刻制水平)。

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必须与响应文件参数产品相一致,如不一致或不提供样品视为无效投标。

所有样品费用由各供应商承担,中标单位的样品将作为成品质量对比样本封存。

没有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不得进入实质性评审环节 。中标单位的样品须由采购人封存保留作为验收样本,若所提供实物与样品不符,则采购人可要求退货且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或采购人将暂时使用中标单位提供的与样品不符的货物,直至中标单位重新提供与样品相符的货物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未中标的投标样品请供应商评标结束后当日自行带回,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对样品负保管责任。

样品须在开标当天随投标文件一起送至扬州市邗江区百祥路35号邗江人防大楼4楼第五开标室,并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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