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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高教园区道路、河道保洁服务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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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3180000144606 发布时间:2021-03-18 文档页数:58页 所需下载券:10
温州市高教园区道路、河道保洁服务承包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说明

1、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城市道路保洁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城市道路管理市场化的进程,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投标人在投标文中承诺投入的清扫保洁人员及清扫保洁专用车辆必须只用所投标段,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自行变更或另用他处。

3、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道路情况情进行测算,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情况投入相应的保洁机械机具数量。在保证本项目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投入配备人员由投标单位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科学、合理测算,须列入投标文件中并作出具体的说明。

4、根据温市自创办(2021)2号关于印发《2021年温州环大罗山科创走廊建设三大会战任务清单》的通知,高教新区为温州环大罗山科创走廊环境整治提升重要区块,道路保洁执行一级标准。

二、招标内容

1、保洁服务范围

 

道路长度

道路宽度

行车道宽度

人行道宽度

人行道绿化带宽度

树池宽度

道路面积

行车道面积

人行道面积

人行道绿化带面积

树池面积

中心东路

1204

24

14

2×3

2×2

 

28901

16859

7225

4817

 

中心南路

514

26

14

2×4

2×2

 

13372

7200

4114

2057

 

中心西路

1624

24

14

2×3

2×2

 

38968

22732

9742

6495

 

中心北路

584

24

14

2×3

2×2

 

14016

8176

3504

2336

 

求是路

463

24

14

2×3

2×2

 

11100

6475

2775

1850

 

求知路(西侧入口)

152

20

14

2×3

 

1

3033

2123

910

 

25

求知路(除入口)

275

16

10

2×3

 

1

4400

2750

1650

 

76

求真路

375

16

10

2×3

 

1

6000

3750

2250

 

114

诚信路

736

12

7

2×2.5

 

0.8

8837

5155

3682

 

143

博学路

426

12

7

2×2.5

 

1

5106

2979

2128

 

134

园区东路

1666

16

10

2×3

 

1

26656

16660

9996

 

500

园区西路

2500

16

10

2×3

 

1.2

40007

25004

15003

 

1371

园区北路

547

16

10

2×3

 

1

8746

5466

3280

 

158

景观大道

857

48

32

2×6.8

2×1.2

 

41112

27408

11649

2056

 

总计(㎡)

 

 

 

 

 

 

250256

152738

77907

19611(非本次招标范围)

2521.24(非本次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面积为:228124㎡

备注:1、以上数据仅供参考,投标人还应自行考察并承担风险。各路段周边巷弄均为保洁范围。绿化带、树穴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投标单位今后不得将本项目保洁范围内产生的各类垃圾倾倒至绿化带及树穴中,一旦发现将从重处罚,并且招标人有权按照违约行为终止合同和要求赔偿。

2、其他区域招标范围内的面积约为:5000㎡(含图书馆等公共面积)

3、总计约233124㎡。

人工河道维养保洁总面积5.15万平方米:南区人工河1.9万平方米、北区人工河1.8万平方米、瓯江学院人工河1.45万平方米,包括现有水草养护管理、水面漂浮物清理、河岸2米内杂草清理、垃圾清运、水质检测等费用。河道保洁至少配置按3人4只船(一只机动车三只非机动车)。

公厕维养(瓯海区标准);2座公厕保洁管理(其中学子广场1座,茶山河绿道1座3A标准旅游公厕2011年11月建成后的保洁管理)公厕维养包括公厕保洁、水、电、日用品投放、设施维护及维修等全部费用。公厕需配备专人负责。

其他:本项目的可能使用高教新区临时垃圾中转站,投标人自行考虑及分摊可能产生的各项费用。

2.保洁服务内容

道路普扫、河道保洁、保洁人工作业,机械清扫、冲洗,溪流、池塘、渠沟保洁,公园、绿地、公厕维养,市政环卫设施维护、保洁,智慧城管处理等内容。

节假日重大活动时,保洁区域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建筑垃圾、大件垃圾、装潢垃圾等应急处置。

保洁责任范围内产生的数字城管件处理(简易的,不是修补工程)也是保洁职责。

3.人员人数及社保问题

至少要配置不少42+3人,并按实际情况参加社保。

三、投标要求:

(一)、本项目道路机械清扫保洁作业时速应小于10公里/小时。并采用小型保洁车辆快速巡回保洁。

(二)、道路全天实行18小时清扫保洁。

(三)、中标公司必须建立高效的机械车辆作业GPS管理平台主要功能包括:

(1) 清扫保洁作业车辆的基本信息(如:车辆型号、购置时间、购置价格、年检时间、下次年检时间、驾驶员信息、核定重量、总质量、已使用的年限等信息和资料);

(2) 清扫保洁作业车辆必须安装车辆定位、超速的预警、清扫频次、跨区域作业预警。

(3) 为了便于监督管理及智慧管理要求,车辆必需要安装GPS系统,并纳入市级智慧环卫系统,如区级平台建立后也要求统一纳入;同时路面及河道一线保洁人员作业需采用定位系统仪器。

四、服务和质量要求

(一)道路清扫保洁质量

  1)道路清扫保洁达到“六净七无”标准,即:路面净、人行道净、道牙净、雨污水口净、树坑净、墙(杆柱、箱体)根净,无漏扫、无漏收、无人畜粪便、无砖瓦石块、无杂草、无乱倒、无焚烧。

  2)道路全天实行18小时(5:00-23:00)清扫保洁,重点地段实行18小时清扫保洁,确保每天2次以上普扫,第一次普扫在上午夏秋季为 6:00-7:00前完成,冬春季为6:30-7:3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下午夏秋季为 14:00-15:30前完成,冬春季为12:30-14:00前完成;普扫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交接班不得出现空档,责任区交界处清扫保洁各过界10米。

  3)及时清除道路两侧路灯柱、交通标志、公共汽车站头、建筑物墙面、电箱、报刊(信息)亭、电话亭、树木、高压电塔(杆)以及商铺、住宅、小区建筑立面、邮政信箱等城市家具小广告。

  4)交通护栏或交通隔离要进行日常保洁,应保持整洁、无污垢。

5)及时清除保洁范围内的建筑废土或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工业垃圾等。

6)河道边无倾倒垃圾,水面上无明显漂浮垃圾。

7)厕所按五星级保洁标准实施,做到:每半时全面检查清理打扫一次,达到便池边侧无粪便或尿迹,地面无便纸、烟头等抛弃物,无明显脚印、不湿滑,洗手台要保持干净卫生,镜面要保持明亮;村级公厕要达到便池边侧无粪便或尿迹,地面无便纸、烟头等抛弃物。其他公厕要求达到便池边侧无粪便或尿迹,地面无便纸、烟头等抛弃物。并落实专人负责,其他要求按考核标准执行。

(二)环卫设施维护

  1)废物箱(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收集车辆、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车辆应保持外观整洁,一日一洗。

  2)废物箱(果壳箱、垃圾桶)、垃圾坞等环卫设施应按规定设置,无破损,垃圾无外溢,及时加盖,关门,做到日产日清。

  3)垃圾实行密闭运输,不得超高运输和吊挂杂物。

(三)机械化作业规范

  洒水、冲洗车辆作业规范

  1)人行道冲洗不少于每周三次,道路洒水不少于每日三次;

  2)道路冲洗后路面无积水、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散落,冲洗时间一般应在晚上或中午或清晨。

  3)交通早晚高峰期间禁止路面冲洗,洒水作业。

  4)出车前要进行检查后方可上路,禁止带故障运行。作业时应适当控制水压,行车速度最高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避免把水溅到路边的行人;必须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上路作业时,必须打开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和警示灯;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严格按照范围、路线、时间、次数、车速进行机扫作业,不得随意变更。作业完毕后及时清洗干净入库,做好作业车辆行车、维修保养记录。

  清扫车辆作业规范

  1)机械化清扫实行机扫,机扫到边、到位效果明显,路面无垃圾、无积泥、无沙石。清扫作业时间应规避上下班高峰期,每日清扫不少于3次。

  2)出车前要进行检查后方可上路,禁止带故障运行。作业时,行车速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应喷水压尘,盘扫应下放到位清扫;作业期间基本无扬尘,清扫途中无垃圾撒落;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随意倾倒、偷倒、乱倒垃圾;严格按照范围、路线、时间进行机扫作业,不得随意变更;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上路作业时,必须打开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和警示灯;作业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作业完毕后及时清洗干净入库,做好作业车辆行车、维修保养记录。

 (四)清扫作业规范

  1)作业人员应当携带定位仪器、佩证上岗,作业期内穿反光安全服;作业时间内,作业人员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不聚闲聊,作业期间不做与作业无关的事;车辆停放遵守交通法规;垃圾运输实行密闭,不得超高运输和吊挂杂物;严禁作业人员擅自向责任区内单位收取各种费用。

  2)清扫保洁时间内(含工人清扫与道路冲洗)垃圾不得扫入窨井、花坛、绿化带、河道等处;清扫作业中不得漏扫、甩扫;交接班不得出现空档,责任区交界处清扫保洁各过界10米;垃圾直接清运至垃圾中转站,不得中途随意倾倒垃圾,不得焚烧垃圾。不得在责任区外翻捡废品,干私活。

  3)垃圾收集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每日清洗后方可上路,每辆车应当设置明显的反光标识。

(五)临时垃圾中转站的使用维护

1)垃圾中转站内必须安放安全生产和严禁拾捡垃圾公示牌,维护好站内秩序,严禁捡垃圾人员围车抢垃圾,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

2)指定负责人员要随时负责好所属区域的垃圾中转站工作,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勤打扫、严管理,保持垃圾站周围地面无垃圾、无堆放杂物、无灰尘、无蜘蛛网、无异味,定期消毒灭蚊。

3)指定负责人员要必须熟练掌握和严格执行城区生活垃圾及工业垃圾等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并做好机械、电气设备的保养。

4)妥善管理好各种设施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突发事件。

5)维护和管理好垃圾站的各种设施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严防被盗、破损、火烧、管道堵塞。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接线、接水。因管理不到位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6)加强安全教育,提高上车工人和保洁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7)垃圾清运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禁止酒后开车、开赌气车、开英雄车、开官车或将车随意让其他人开,严禁私带学徒,由此而出现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8)一线保洁,上车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着安全标志服装,戴好安全标志帽,遵守操作规程。凡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盲目蛮干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承包单位承担。严禁私自请人代班,违者做事假处理。

(六)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含生活垃圾及工业垃圾)。城区内每日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及时收集清运;容器封闭无四害孳生, 无积压、溢满,周围无垃圾散落,管理规范。根据城区主次干道的实际,按照要求配套装备收集清运车辆设备,生活垃圾统一清运到垃圾中转站,按照指定的地点进入处理。

沿街及工业区内企业实行上门收集垃圾。上门收集时,工作人员着统一工作服,摇铃提示。废物箱(果壳箱、垃圾桶)、垃圾坞等垃圾收集每日不少于3次,管理规范,垃圾无外溢,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集车(含机动车)必须加盖运行,关紧箱门,装载适当,沿途无滴、漏、撒现象。每日安排专车定时定点对高教新区指定的多家单位的生产生活垃圾进行清运。每日须将垃圾中转站中垃圾外运到业主指定的垃圾处理点(如东庄垃圾焚烧发电机场)。

 (六)内部管理

  1)中标单位要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各项规定,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身意外险等;合理安排环卫工人的工作量和休息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补休或给予补偿。

  2)中标企业应当建立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考核机制等,并定期开展环卫工人安全教育等培训。

  3)中标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真实的台帐资料,并能够真实提供完整的环卫工人工资、福利等待遇及保险凭证。

五、考核方式及奖惩措施(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一)考核方式

  温州市高教新区道路、河道保洁服务考核由招标人进行考核,按照《温州市高教新区道路、河道保洁服务质量考核评分细则》及区、市级制定的有关考核办法不定期对道路保洁质量进行考核。如需承包公司配合的将提前一小时通知该单位派员参加。

  道路考核满分为100分,月达标平均分为90分(含),低于90分的为不达标。

 (二)奖惩措施

  1)实施“一月一评”,对月平均分未达标或者未按照招投标文件落实相关措施的,将按照以下规定扣除相应的承包费。

  2)月平均分不达标的,每下降0.1分扣(中标总金额÷12)的0.1%,低于85分(不含85分)的,每下降0.1分扣月规定罚金的0.5%,以此类推,直至将当月承包费(中标总金额÷12)扣完为止,全年出现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低于80分,将立即解除承包合同,并没收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3)作业人员配备和职工福利待遇达不到招投标文件要求的,每发现缺少一名作业人员的,按人员月工资福利总额的2倍予以扣款;每发现一次故意克扣工人工资福利待遇的,按克扣额的5倍予以扣款。其中人员配置少于规定或承诺数90%以及故意被克扣工资福利人数超总人数20%的,将解除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4)当月发现机械化作业频次未达到要求的,扣贰仟元人民币/次;当月作业车辆配备未达到要求的,扣伍仟元/辆。作业车辆连续两月配备不到位或者累计三个月配备不到位的,将解除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除人力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外)。

  5)媒体曝光有市民投诉的,经核实,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每次罚款2000元。

  6)凡遇国家、省、市重大活动或检查时,因道路清扫不到位而出现不良影响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将予以扣款。国家级检查发现的,每处扣5000元;省级检查发现的,每处扣3000元;市领导检查发现的,每处扣1000元。

  7)以上违规情况涉及扣款均从承包经费中扣除,扣完为止。

六、现场条件

1、此次招标所涉及的人员住房和作业工具均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解决,如承包单位存在困难可与发包方进行协商租赁。

2、作业工具的临时停放由承包单位负责。

3、道路冲洗的水费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

4、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在承包区域内设办公管理场所,并于中标后向采购单位提供场所租赁证明。

七、 ▲拟投入清扫保洁作业车辆要求

序号

车辆名称

功能及用途

备注

1

洗扫车

总质量为≥10

至少配备1辆

2

洒水车

总质量为≥8

至少配备1辆

3

无滴漏垃圾压缩车

总质量为≥8

至少配备1辆

4

高压冲洗车

总质量为≥10吨

至少配备1辆

5

小型高压冲洗车

 

自行考虑配置数量

6

小型快速保洁车

 

自行考虑配置数量

7

电动垃圾清运车

 

自行考虑配置数量

8

电瓶三轮车

 

自行考虑配置数量

9

机动船

 

至少配备1支

10

非机动船

 

至少配备3支

  注:以上表格中总质量以车辆出产合格证或行驶证中注明为准。

1、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道路情况情进行测算,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情况投入相应的保洁机械机具数量(机械机具费用不低于总报价的18%),上述拟投入设备:车辆需提供行驶证和发票,其余均需提供设备发票。

2、 在专用车辆因意外客观原因修理或不能使用的原因情况下,投标人承诺提供等于或优于已承诺投入的车辆(使用年份、吨位、配置)进行作业

3、 以上表格仅对车辆提出基本功能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资信标中给出详细车辆参数

4、 各投标单位应自行了解温州市交警部门对外地牌照车辆的政策规定(包括在温州市区限行的规定),有关风险均自行考虑;

八、其他说明(以下各点均为本次招标实质性要求)

中标人在承包期内,未经采购单位的同意,不得变换项目负责人,如若不能兑现,视同违约处理。

员工劳动保障

(1)与所有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优先聘用在本项目所在地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作业人员,以保证工作交接顺利;

(2)享受按国家有关规定的员工社会保险,根据浙政办发(2009)190号文件,月工资收入不低于浙江省本年最低工资标准110% 。不按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社保的或员工工资低于浙江省本年最低工资标准110%的,或高温补贴等法定福利待遇,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投标文件经评委会认定后可以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中的人员保险额度测算及项目实施中实际人员的保险额度均按温州市区标准执行。

(4)其他未尽事宜,各投标人应参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按照要求的进场的时间内所有人员及机具现场到位并能投入清扫工作(采购单位将对其检查核实通过),如不能按此要求现场到位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1. 本项目考核标准及违约责任、付款方式、承包期限详见第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本项目清扫保洁人员必须按分项【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道路冲洗,市政设施清洁,河道保洁,公厕维养,停车场保洁,垃圾清运进行独立配置,每个分项作业人员不得再兼任其他分项的工作,投标人必须独立计算各分项作业人数【道路清扫保洁,道路冲洗,河道保洁,公厕维养,停车场保洁,市政设施清洁(果壳箱清洁、城市家具清洁、小广告清除),垃圾清运】。

2. 投标文件中无描述和列出各项人员的测算方法和依据的将作无效标处理,人员的能力按投标人自行实践操作为准,但不得超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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