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应对气候变化是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2015年底我国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提交了《应对气候变化-中国国家自主贡献》,其中包括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60%-65%等一系列积极明确的目标。
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国务院于 2016 年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要求“到 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15年下降 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的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各省(市),其中“十三五”安徽省碳排放强度下降 18%。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同时提出定期编制省、市温室气体清单,鼓励部分城市力争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彰显了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的坚定决心,体现了中国主动承担应对气候变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受到国际社会高度评价。2020年12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宣布: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2020年12月,习近平主席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表示加快建设全国碳交易市场,做好碳达峰工作。
与沿海经济发达城市相比,安庆市经济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能源消费结构逐步优化,但是产业结构依然偏重,温室气体排放强度较大,亟需探索如何在保证工业化、城镇化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走绿色发展与可持续发展道路。
随着机构改革的推进,在国家层面应对气候变化职能已从发改委划转到生态环境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27号)、《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皖环发〔2020〕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开展安庆市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研究,在协同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同时,也能为安庆市实现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和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二、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服务需求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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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庆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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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庆市2016、2019、2020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报告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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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庆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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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庆市2020年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报告(2019年为10家,2020年核查企业数量根据省厅文件及相关要求确定)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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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零伍万玖仟元整(¥1059000.00元) |
(二)服务需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坚持把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作为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深入分析研判“十四五”时期安庆市二氧化碳排放趋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压力、挑战和举措,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安庆市“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和安庆市“十四五”规划编制提供重要支撑。
全面评估“十三五”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工作成效,结合机构改革后履职需要和推进协同减排等要求,以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降低目标分析预测方法等研究,研究本地区的达峰目标及达峰路线图、行动方案和配套措施,在此基础上,聚焦“减缓”和“适应”两大体系,系统谋划“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行动举措、示范工程。
编制安庆市2016、2019、2020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报告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编制温室气体清单,开展温室气体核算工作,一是有利于了解和掌握各部门温室气体排放量及其排放特征,发现降碳空间,为完成国家和上级政府部门下达的降碳目标责任考核任务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二是安庆市的社会经济向低碳转型的内在需求,对安庆市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三是为安徽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奠定基础。
全面掌握安庆市2016、2019、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构成情况及主要行业、重点企业和各地区的分布状况,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准确把握关键排放源。依据《省气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编制完成安庆市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五大领域涉及的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 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六种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以及各领域分报告。
开展安庆市达峰路径研究,需要综合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分析,提出未来碳排放情景,选择最适合安庆的发展方式,研究确定安庆市温室气体排放峰值时间及峰值年的碳排放量,研究提出达峰控制碳排放措施,提出碳排放峰值路径以及逐年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构建安庆市碳排放的达峰路径。结合达峰目标,分阶段、分任务总结形成安庆市碳排放达峰路线图,编制完成《安庆市碳排放峰值预测及研究报告》。结合各领域和重点部门、单位的主要任务和重点行动,对安庆市的低碳发展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1)开展核查准备
核查机构成立核查组,并制定核查计划。
2)开展文件评审
核查机构对拟纳入企业提交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相关支持性材料(拟纳入企业排放设施清单、排放源清单、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的相关信息)进行评审。
3)开展现场核查
核查机构通过制定现场核查计划、抽样计划,按照现场核查程序和要求,开展核查工作,并对文件评审、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提交给拟纳入企业和采购人。
4)编制核查报告
核查机构按照报告编制格式编制核查报告,经过内部技术评审后,将核查报告交付给采购人,并做好记录保存等工作。
5)具体核查工作实施流程、核查的内容、规范、流程、技术标准、国家相关规定、核查报告的编制要求等详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
6)按照最新指南要求对排放监测计划进行审核。
5.1、《安庆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
5.2、《安庆市2016年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
5.3、《安庆市2016年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清单分报告》
5.4、《安庆市2016年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清单分报告》
5.5、《安庆市2016年农业活动温室气体清单分报告》
5.6、《安庆市2016年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温室气体清单分报告》
5.7、《安庆市2016年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清单分报告》
5.8、《安庆市2019年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
5.9、《安庆市2019年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清单分报告》
5.10、《安庆市2019年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清单分报告》
5.11、《安庆市2019年农业活动温室气体清单分报告》
5.12、《安庆市2019年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温室气体清单分报告》
5.13、《安庆市2019年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清单分报告》
5.14、《安庆市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
5.15、《安庆市2020年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清单分报告》
5.16、《安庆市2020年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清单分报告》
5.17《安庆市2020年农业活动温室气体清单分报告》
5.18、《安庆市2020年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温室气体清单分报告》
5.19、《安庆市2020年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清单分报告》
5.20、《安庆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5.21、《安庆市2020年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报告》
(三)时间要求
1、2021年3月底完成2016、2019年度温室气体清单资料收集工作,4月初编制完成安庆市2016、2019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2、2021年4月底完成 “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和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的初稿,6月底提交成果文件;
3、根据安徽省厅及安庆市局的时间要求完成2020年度核查工作;
4、2020年度核查完成并出版统计年鉴后3个月内完成2020年度清单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