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机关信息系统平台维护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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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2250000212073 发布时间:2022-02-25 文档页数:121页 所需下载券:10
北京市检察机关信息系统平台维护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经过多年信息化建设,建成了检察政务内网、检察工作网、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五个基础网络,北京检察办公平台、北京检察管理监督平台、北京检察队伍管理平台、北京检察办案支撑平台、北京检察法律政策研究管理平台、北京检察教育培训平台、北京检察技术管理平台七大平台和北京检察网等应用。为了保障软、硬件系统正常工作,需要做运行维护。

二、项目总体要求

1.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所有服务需求给予响应,并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包括本运维服务方案及所涉及的详细技术资料,以方便采购人评标和定标。

2.对运维服务工作的要求

(1)总体要求

运维范围除本需求所列,还包括采购人在本项目进行期间所移交运维的软硬件系统,后面不再一一表述。因新增运维内容所增加成本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不另行计费。

中标人的运维工作须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政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业务种类须包含运行维护、软件开发),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书并严格遵守。

采购人大部分应用系统为信创版本,投标人需具有信创环境下的运维能力, 派驻工程师具有麒麟 KOS 系统工程师培训认证证书、统信 UOS 系统工程师培训认证证书、人大金仓 KCP 证书、达梦数据库管理系统 DB8 认证管理员证书、TAS 应用服务器认证工程师证书等相关信创认证证书。

投标人需具有专业的软件开发团队,能够针对采购人自主研发的应用系统(包含信创版和windows版本)进行改正性、适应性、完善性和预防性等方面的升级维护。

(2)服务方式

服务方式为驻场服务。中标人须安排不少于13名服务人员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现场驻场工作,向采购人提供5(日)×12(小时)(7:30-19:30)的驻场服务, 7(日)×24(小时)的应急技术支持服务以及节假日巡检服务。同时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下辖的分院、基层院提供5(日)×12(小时)(7:30-19:30) 的应急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和远程服务。

综合咨询服务。中标人应具备足够的二线支持人员、专家队伍,为北京市人民检察提供综合咨询服务,二线支持人员不能由现场驻场服务人员担任。专家队伍应该具有针对网络、信息安全、主机系统、数据库等方面经验丰富的资深工程师,具有针对检察机关核心业务熟知精通的业务专家,随时为驻场人员提供资深技术支持。中标人应具有专业的咨询团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为北京市检察机关新增业务系统运维提供方案设计、指导的工作。

开发服务。中标人应具有专业的软件开发团队,开发团队人员不能由现场驻场服务人员担任。针对采购人自主研发的应用软件,中标人针对这些软件进行改正性、适应性、完善性和预防性等方面的升级维护。开发服务的工作包括用户沟通、需求分析、用户场景设计、明确软件架构、确定软件目标、原型设计并经过用户验证、工期评估、确定软件研发计划并进行过程监控、开展软件功能实现验证和测试工作等。

(3)2021年服务时间统计和2022年服务增长量预计

下表为2021年13名驻场服务人员、综合咨询服务人员、开发人员的服务人数统计。

序号

服务方式类别

服务人员数量

1

日常驻场运维

13人/年

2

日常加班统计

7人/年

3

法定假日等特殊日期加班

4人/年

4

综合咨询服务

6人/月

5

开发工作量

20人/月

合计

26人/年

2021年服务人数统计表

结合检察工作网、信创项目等情况,预计2022年驻场运维服务工作量同2021 年持平,但信创工作量占比扩大。

(4)加班说明

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或检察机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突发安全事件期间等特殊时期,如果采购人方有工作需要,中标人应安排人员进行驻地值守加班。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加班的工作时间换算成工作日时长进行计算。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5)工作汇报机制。中标人驻场服务人员中安排项目经理一人,负责与采购人方沟通、协调,按时向采购人交付各种维护文档和记录,包括日常巡检及维护记录、服务周报、服务年报以及定期工作总结。

(6)日常运维服务内容。包括运维规划管理、资产管理服务、设备维保服务、系统环境运维、应用系统运维、呼叫技术支持服务、软件升级服务、数据管理服务、信息内容服务、信息安全服务、资源管理服务、派驻监管场所巡检服务、全市各院运维人员技术指导和协调、会议保障、参观接待支持、培训服务等方面的例行操作、响应支持、优化改善、调研评估等服务内容,具体要求参见本文件“四、运维服务具体要求”。

(7)应急服务。中标人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定期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并向采购人提交应急演练报告。应对采购人现有的异地容灾备份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和应急演练。应开展异地介质备份业务, 定期在北京市信息安全容灾备份中心备份系统数据,确保数据安全。

(8)服务改进。中标人应基于ISO20000和ITSS的IT运维服务理念,结合采购人的实际情况建立运维服务管理体系、设计服务流程、制定服务规范并及时对服务进行改进。

(9)中标人组织内应有固定的服务质量管理部门,公开、公示客户投诉方式和流程,设定专人接收、处理来自采购人的服务投诉,定期开展服务满意度的调查。

3.对信息安全保密的要求

(1)中标人须按照要求与采购人签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采购人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认真遵守采购人对运维所制定的相关规定,认真遵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其它各项安全保密的相关规定。定期对运维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保密管理和思想教育,加强保密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2)驻场运维人员须签署保密承诺书。承诺遵守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3)驻场运维人员对在该运维项目过程中接触到的涉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信息的资料、文件、数据等承担保密义务;在该项目过程中不去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采购人的工作信息。

(4)驻场运维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采购人工作信息泄漏、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予以披露。

(5)驻场运维人员因该运维项目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上述采购人工作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须在完成使用后或采购人要求时予以交还,本人不得留有任何复制、复印件。

(6)驻运维人员日常使用运维权限账号开展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7)中标人需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发生失泄密事件,需承担保密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对运维服务人员的要求

(1)投标人拟派出的驻场服务人员不能少于13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系统服务工程师不少于7人,应用服务工程师不少于5人。全部人员兼呼叫坐席和呼叫技术支持人员。

(2)投标人驻场服务人员均应为正式员工(投标人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并接受过投标人安全保密培训、服务培训和技能培训,没有犯罪和重大失误记录。

(3)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对运维服务岗位的实际需要设定运维服务岗位, 选派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驻场服务人员。采购人对现场驻场工作运维服务岗位的具体要求见下表:

(4)对项目经理的特殊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不少于8年的运维服务工作经验和不少于5年的运维服务项目管理经验,需拥有ITSS和系统规划与管理师的认证证书,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和良好的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驻场服务人员的名单、简历以及认证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名单中须清晰说明服务人员在该项目中的岗位职责、能力级别、技术能力及工作经验等信息,名单标准格式见下表:

(7)驻场服务人员应在合同生效当日全部到岗,到岗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保持一致。

(8)在服务合同存续期间,中标人不能擅自更换或撤离服务人员。如有人员调整,需要出具书面申请,说明新来人员的服务能力,且承诺其有能力承担被调整人员工作,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5.对运维服务管理工具的要求

采购人在信息化运维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中融入了运维管理工具的运用,加强了运维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系化,量化运维工作量及运维质量。运维服务管理工具包括运维服务支撑类(如Zabbix监控)、业务修改类(如组织机构调整工具)、系统维护类(如Plsql、navicat、dbeaver、Xshell、ScureCRT、Putty)、文档管理类(如Vss、Svn)等类型。

(1)信息运维服务支撑类:

监控管理子系统:提供网络、主机、数据库、中间件、应用系统、机房环境等性能和状态进行监控,针对监控结果提供多元化的告警、图形化的数据展示和数据统计等。

运维管理子系统:基于ITSS的运维服务管理系统,涵盖服务台、流程管理(事件、问题、变更、发布、配置、服务级别等)、资产管理、运维管理、综合管理、知识库、供应商管理、值班管理、考勤管理等功能,能够将整个运维服务过程记录下来,能够与运维管理体系的各个流程相结合,能够与监控管理子系统集成,能够实现日常的运维管理支持,全体运维人员能够使用这些运维管理工具开展运维服务工作。

(2)业务系统辅助类:

包含日常系统维护工具、管理工具、监控工具、记录工具、辅助工具等, 如漏洞扫描、网络分析、行为分析类网络工具,数据库工具等。

(3)文档管理类:由于采购人信息化管理文档以及运维管理文档众多,须提供专门的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文档管理系统至少提供权限管理、文档版本管理、目录管理、批量上传下载等。

(4)呼叫中心:由于检察机关业务应用和信息化设施较多,为了保障全市检察机关在业务应用或信息化设施需要咨询或服务请求的时候,能够提供语音呼叫找到具体的服务人员。呼叫中心系统包括呼叫排队机、语音系统、坐席电话等。

检察政务内网和检察工作网的监控管理子系统、运维服务支撑系统、呼叫中心由采购人提供,中标人需尽快熟悉,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使用。

互联网监控管理工具(如Zabbix监控)、业务系统辅助类、文档管理类及其他运维工具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录屏工具,如果没有信创版录屏工具,需提供替代实现方式。

投标人所提供的运维工具产权归投标人所有,使用成本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不另行计费。如版权、安全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如由此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运维场所的要求

(1)采购人为中标人提供运维服务工作场所,包括30平米办公室一间以及运维操作间一间,并为中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电话线路接入。

(2)中标人在采购人提供的办公场所内,自备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自行维护办公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7.对设备、应用软件的保障要求

(1)保内、保外设备的保障要求

本项目中,采购人委托中标人针对采购人的设备资产进行管理,包括保内设备和保外设备(含相关的产品软件)。保内设备由原供应商或集成商承担设备本身的维保服务,由中标人负责资产保管、状态监控、日常巡检和定期巡检等运维工作;保外设备由中标人承担设备的资产保管、状态监控、设备巡检、维修保养等运维工作。原保内设备超过质保期后,除特殊情况外,直接归入保外设备, 由中标人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后,由中标人负责维修,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另行计费。

(2)对自主研发应用软件的保障要求

针对采购人自主研发的应用系统,采购人委托中标人针对这些软件进行改正性、适应性、完善性和预防性方面的维护,每年开发的工作量为20人·月,开发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另行计费。应用系统范围请参考本文件“五、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8.对运维绩效考核的要求

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分为运维过程绩效和年度运维绩效两类。支付费用时将根据运维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如有负面事件发生, 从支付金额中扣除相应费用。

(1)运维过程绩效

运维绩效过程考核是根据运维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负面或正面的事件进行考核。负面事件指由于中标人工作失误导致的运维事故、用户投诉、违规违纪等,正面事件指运维过程中的突出贡献。运维过程绩效考核方式见下表: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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