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采购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水毁项目
二、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20]000033
委托代理编号: 2021-WHZB-C(C)-004
三、采购范围:整修排水渠、挡土墙及附属设施等,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区共涉及3个乡镇14个行政村,其中湖口镇涉及杨柳村、东流村、小汾村、北斗村、厂江村、意心村、易口村、小潭村,於舫乡涉及堤洲村、大岳村,桃坑乡涉及西坑村、春风村、上坪村、双芜村。
五、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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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要求 |
质量及保修要求 |
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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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茶陵县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水毁项目 |
施工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
质量要求:符合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等级。 保修要求:按土地整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一年。 |
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经审计事务中心结算评审后付至审定价的97%;预留3%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 |
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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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
否( ) |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
2、项目的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
第二节 技术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省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县农村土地整治管理权限的函》(湘国土资函[2017]145号)、《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对本县3个乡镇14个行政村灾毁农田排水渠、挡土墙及附属设施进行修复。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
《沙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I654-1996);
《渠道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19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T/T118-1991);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SL73—95);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 -9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C204-98);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T/L191-96);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注:以上所列技术规范如与现行有效技术规范不符,以现行有效技术规范为准。未列出的规范见施工详图中的规定和现行规程规范。
三、投标报价说明
1、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1.1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调整土地整治项目预算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24号);
1.2 定额采用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补充定额标准(试行)》(湘财建(2014)22号)及其相关解释文件;
1.3人工工资参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试行)》(2014)相关规定:甲类工按58元/工日,乙类工按44.43元/工日计取;
1.4工程取费标准:按2019年9月1日茶陵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实施若干意见的会议记录计取;
1.5材料价格:参照2020年第二期《茶陵县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市场价格和2020年株洲市第8月信息价格,优先采用《茶陵县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市场价格。
2、投标报价说明
2.1投标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自主报价。
(1)本磋商文件;
(2)企业定额,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
(3)磋商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2.2供应商投标报价文件的投标总价扉页、工程计价总说明、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
表、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都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属供应商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
2.3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即招标控制价)否则作废标处理;暂列金额、暂估综合单价及暂估材料单价部分(详见工程量清单)供应商不能更改,若有更改将作废标处理。
四、技术标准及要求
1、技术标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按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必要时由监理工程师补充或编制。
2、技术要求
2.1质量要求
2.1.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发包方和设计单位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图纸设计有误或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发包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发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
2.1.2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
2.2质量标准
2.2.1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标准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2.2.2本工程按合格标准验收。如未达到验收标准,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2.3质量保修:按土地整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壹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发包方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
3、技术资料
工程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四套竣工资料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其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竣工资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开工报告;
3.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3基础工程验收记录;
3.4材料出厂合格证;
3.5主体结构验收记录;
3.6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3.7工程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
3.8主要材料(钢筋、水泥、红砖、砌块等)检测报告;
3.9主要材料(钢筋混凝土、砂浆等)试验报告;
3.10外购件出厂合格证;
3.11竣工报告;
3.12竣工验收单;
3.13竣工图;
3.14其他湖南省规定及业主要求应提供的资料。
未尽技术规范,若有遗缺,按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必要时由监理工程师补充或编制。
五、项目实施要求
1、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项目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得在项目区内采砂、采石、采矿,不得将项目区耕作层以下的砂、石等矿产资源外运。若有违反相关规定和承诺,成交供应商和相关个人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验收要求:项目竣工后,由茶陵县自然资源局及其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根据《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初验和项目验收。
六、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经审计事务中心结算评审后付至审定价的97%;预留3%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材料等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2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须要统一着安全标志的服装和工作鞋,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成交单位承担。
2.3成交供应商须为作业工人购买配备统一的工作服、反光背心和其他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2.4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提供养护作业所需的全部工具、设备、车辆和材料。
3、工程变更
3.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3.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4、供应商在投标前应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材料安排、施工安排、施工给周边带来的影响及沟通与协调等事项全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并不得影响施工质量及进度★。
备注: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明确响应。带“★”条款为本项目实质性条款,如有偏离或缺漏,视为无效投标。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由磋商小组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成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