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 商 项 目 需 求
一、服务内容
嘉兴市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医疗卫生工作,包括对在押人员的入所健康检查、日常疾病医治、医疗巡诊、流行防疫、监区消毒和突发危重疾病的现场急救,对患严重疾病的在押人员提出医治意见,组织医疗专家到监所开展巡诊、会诊、指导等工作,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建立在押人员健康档案。
二、基本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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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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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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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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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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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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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职称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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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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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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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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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职称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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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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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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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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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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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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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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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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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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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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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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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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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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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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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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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中标单位的绩效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考核情况,综合考虑是否续签合同(按浙财采监〔2014〕2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续签合同)。
四、嘉兴市看守所及医疗机构要求及标准(以下嘉兴市看守所简称甲方、医疗机构简称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确保合作期限内在嘉兴市看守所内为乙方提供开展门诊医疗服务和所内健康体检的医疗场所和相应设备。
2、甲方不收取乙方派驻期间的场租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驻的医务人员按照监所工作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通报给乙方;如乙方人员有违反监所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人员;如乙方人员触犯法律的,乙方相关人员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甲方支付乙方长期派驻的工作人员成本和管理费用每年共计312万元,以转账的方式一年度分2次支付。
5、乙方为甲方在押人员医疗活动中产生的药品、医疗器材、医用耗材、外出就医等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据实支付。看守所门诊部的挂号费、诊疗费、治疗费及读片费不另行支付。
6、乙方为甲方提供远程医疗会诊服务,远程会诊中的前期基本建设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方处设立门诊部,负责申领相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年检、校验、评审等工作。
2、在合作期间内,按照医疗服务的要求向甲方派驻具有相应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共计12人,其中7名医生(其中一人为女性),3名护士及2名医技人员,并设立负责人。负责人必须常驻,其他人员相对固定,需要轮岗的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且需逐人逐步轮岗(每次最多2人),不得整体轮岗。乙方确保正常工作日有4名医生和3名护士在岗,每天24小时有医生在所值班,节假日白天1名护士在岗,医技人员2名每周一、三、五来所工作。
3、乙方在合作期间具体工作方面包括:
(1)承担甲方在押人员的收押体检。
(2)完成甲方在押人员的日常健康检查和每月1次的在押人员半年度体检。
(3)承担甲方在押人员的诊疗工作(每日上、下午巡诊,日常药物的分发等)。
(4)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逐人建立在押人员健康档案。
(5)辅助在押人员疾病预防、健康保健等方面的知识宣讲。
(6)承担监区(监室)消毒、防疫指导工作。
(7)负责门诊部的药房管理。
4、乙方负责人负责对派驻人员进行职业教育,派驻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乙方派驻人员人事隶属关系与身份不变。
5、乙方要切实保障甲方在押人员的医疗需求,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责任。
6、乙方为甲方在押人员提供诊疗服务,不再另行收取诊疗费。
7、乙方为甲方在押人员到医院就诊开通快捷绿色通道。
8、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免费提供院前急救培训、专题健康讲座和专家咨询等服务。
9、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提供其他必要的医疗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