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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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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9220000180530 发布时间:2021-09-22 文档页数:90页 所需下载券:10
潍坊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项目

 项目说明

一、项目背景

在2020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2021年3月6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鲁自然资字〔2021〕26)在普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开展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工作。

二、工作依据

为搞好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工作,根据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全国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试点版)》要求,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颁发了《山东省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

《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2014年1月);

《全国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试点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9月);

《山东省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2月);

《森林可燃物标准地调查技术规程》;

《森林可燃物大样地调查技术规程》;

《森林和草原野外火源调查技术规程》;

《森林和草原可燃物的测定》;

《草原可燃物样地调查技术规范》;

《森林和草原可燃物遥感提取技术规程》;

《历史森林和草原火灾调查技术规程》;

《森林和草原火灾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程》;

《森林草原火灾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

《森林草原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技术规程》;

《森林草原火灾重点隐患评估技术规程》;

《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区划技术规程》;

《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制图技术规范》;

《森林草原火灾可燃物调查质量检查办法》;

《森林和草原火灾评估指标权重制定办法》;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

《森林火灾隐患评估标准》(LY/T2245-2014);

《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林计发[2004]16号);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LYJ127-91);

《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LY/T1063-2008);

《森林可燃物标准地调查技术规程(试点版)》(2021年1月);

《森林可燃物大样地调查技术规程(试点版)》(2021年1月);

《森林和草原野外火源调查技术规程(试点版)》(2021年1 月);

《历史森林和草原火灾调查技术规程(试点版)》(2021年1 月);《森林和草原火灾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程(试点版)》(2021 年1月)。

三、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内容

1.编制实施方案及技术规程制定

潍坊下辖4个区、2个县、代管6个县级市,总面积16171平方千米。根据国家各类标准技术规范和全省实施方案,细化形成适合全市各县 区的实施细则和技术标准和操作程序,制定完备的普查工作流程,强 化措施,确保普查工作如期完成。

2.技术指导

在省厅工作指导组指导下,对全市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进行培 训;组建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群,及时与县区沟通,同时安排会议 梳理各县区存在的疑难问题,统筹协调,保证普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指导各区县技术团队修改审查修改各区县修改提交的资料文件,并将 意见反馈至各县区监督限时整改。

3.对潍坊市各县(市、区)过程监控

对风险普查过程中的各区县工作进度进行监察,对各级普查任务进行按比例抽样抽检,评估各县区普查任务完成质量,监督抽查的内容包括普查质检核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外业执行情况、成果质量状况等,监督检查采取现场巡视、调查与座谈、质量记录查阅、成果质量抽检等形式不定期开展,抽检范围覆盖所有区、县。

4.成果质检及核查报告

重点检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完成程度,针对有问题的数据需要返回各县区进行修改,并根据统计结果对各县区的普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同时要注意各县区数据拼接汇交时的平衡性问题;建立完备的工程普查质检和审核汇集机制,审核各县区上报成果(包括数据、文本、图件及其他相关成果内容)。

根据成果质检生成成果核查报告,报告详细描述成果批次、上报时间、审核时间、审核结果等信息。核查报告对本批次成果数据从数量合理性、密度合理性、离群点分析以及统计表等方面进行评估,结合人工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会方式,给出成果核查结果,如不符合要求,各县区应参照成果审核报告,对各县区的成果材料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后,再次进行上报,直到质量符合要求。

5.风险普查市级成果

5.1数据成果

针对各县区提交的数据成果整合成以市为基础的数据成果资料, 主要包括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数据、主要承灾体调查数据、历史火灾调查数据、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数据、重点隐患调查数据、风险评估与区划数据等,形成风险普查数据库,涵盖各类空间数据和统计数据。

5.2图件成果

针对各县区提交的风险普查图件成果整合成以市为基础的图件成果,主要包括森林火灾致灾孕灾要素分布与危险性评估图谱,主要承灾体空间分布图谱,历史火灾分布图谱,综合减灾资源(能力)分布图谱,重点隐患分布图谱,风险评估与防治区划图谱等。

5.3文字报告类成果

整合各县区提供的各项文字报告成果,结合全市各县区实际情况, 整合汇总编制各项市级风险普查成果报告,主要包括

5.3.1森林和草原可燃物标准地调查报告;

5.3.2森林和草原可燃物大样地调查报告;

5.3.3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评估技术报告;

5.3.4森林和草原火灾历史数据分析报告;

5.3.5森林和草原火灾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报告;

5.3.6森林和草原火灾隐患评估技术报告;

5.3.7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技术报告。

6.潍坊市中心城区[奎文区(包括高新区、保税区)、潍城区、寒亭区(包括滨海区、经济区)、坊子区(包括峡山区)]主要工作内容

6.1外业调查阶段

6.1.1危险性调查

开展森林可燃物类型及载量调查、草原可燃物类型及载量调查、可燃物含水率、可燃物燃烧性等属性测定,获取森林、草原火灾的致灾孕灾要素信息,全面掌握全市各区森林和草原可燃物、野外火源和气象条件的分布情况。

6.1.2历史火灾调查分析

通过收集资料、信息填报和信息统计的方式,获取各区1990年至2020年发生的森林火灾和草原火灾,包括森林和草原火灾档案数据、森林和草原火灾统计数据。

6.1.3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通过集料收集和现场调查的方式,获取全市各区林草行业相关部门和森林草原经营主体用于森林和草原火灾防灾减灾人力资源、防灾减灾物资资源、防火工程资源等,对没有把握的数据信息,采取逐乡镇由护林员及村干部草图标注与填报的方式获取。

6.1.4承灾体数据调查

通过横向共享应急管理部门相关普查成果数据,结合现地调查的方式,获取各区森林和草原火灾影响范围内可能产生损失的生态环境资源、人民生命财产、社会经济要素、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分布及灾害属性特征。

6.2成果汇交

6.2.1数据成果

主要包括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数据、主要承灾体数据、历史火灾调查数据、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数据、重点隐患评估数据、风险评估与区划数据等,形成风险普查数据库,涵盖各类空间数据和统计数据。

6.2.2实验室数据测定分析

委托山东农业大学森林防火实验室为省级实验室,主要负责可燃物平衡含水率、燃点和热值的实验室测定工作,同时负责全省采集样品质量评定和测定数据的质量管理。将外业调查样品进行烘干,测定干鲜比,根据调查数据和测定数据,分别计算乔木层、灌木层、草本层、枯落物层、腐殖质层可燃物载量、含水率。

6.2.3图件成果编制:

(1)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相关图件;

(2)历史火灾调查与分析相关图件;

(3)森林和草原火灾综合减灾相关图件;

(4)森林和草原火灾承灾体相关图件;

(5)森林和草原火灾重点隐患评估相关图件;

(6)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评估和区划相关图件。

6.2.4文字报告类成果:

(1)森林和草原可燃物标准地调查报告;

(2)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评估技术报告;

(3)森林和草原火灾历史数据分析报告;

(4)森林和草原火灾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报告;

(5)森林和草原火灾隐患评估技术报告;

  • 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技术报告。

四、成果要求

普查数据成果需满足潍坊市、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和国家系统要求。

五、服务期限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全国可燃外业调查和外业检查工作;2021年11月10日前出具调查结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实验室测定及野外火源、历史火灾、减灾能力调查工作;2022年12月31前出具结果报告。项目完成后,招标人委托审计公司对项目进行审计,审计费用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后由中标单位承担。(如国家、省、市普查领导小组有新的期限要求,按照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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