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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瑞安市塘下镇绿化养护(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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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5060000153104 发布时间:2021-05-06 文档页数:93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1-2022年瑞安市塘下镇绿化养护(二期)

 招标内容及要求

1、 概述

1. 此份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投标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的服务(货物或工程)进行报价。

2. 现场踏勘:各投标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如有),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投标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

3. 本次采购设一个标段,投标供应商必须完成招标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 本次项目服务的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

5. 投标供应商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采购服务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

6. 在报价之前,投标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投标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招标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7.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8.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9. 鼓励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2、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 采购说明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城市绿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园林绿化事业迅速发展,城市街道绿化面积也日益扩大。为了提高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美化城市,加快推进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市场化的进程,本项目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 采购范围:

序号

项目名称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人员要求

1

2021-2022年瑞安市塘下镇绿化养护(二期)

包括绿地面积约214169平方米,行道树约12556株,绿化养护承包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24个月)。具体详见第三部分养护清单统计表

每日养护人员至少不少于65人(含驾驶员),至少配备2名保安人员。

注:

(1) 本项目至少需配备2名保安人员,年龄须为40周岁以下,做好日常绿地破坏巡查管理工作

(2) 投标供应商可以采用针对本项目“新技术”、提高机械化程度的“机械换人”等措施在保证养护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降低成本。采用“新技术”、“机械换人”等措施降低服务人员数量的,不得超出上表要求养护人员的10%,并在技术商务文件中做出“新技术”“机械换人”的具体说明。

(3) 中标后实施养护过程中,如中标供应商提出机械化替代人工作业方案或优化方案结构(减少作业人数),可优于现养护效果的,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4) 中标供应商增加车辆的,须相应增加机动车驾驶员人数;中标供应商增加设备的,须相应增加设备操作人员。在实际养护过程质量不合格(以考核评分结果为准),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投入养护人员配置进行作业,中标价(合同价)不予调整。

3. 养护内容:

瑞安市塘下镇范围内园林绿化设施和园林花木、草坪绿化及行道树养护等作为本次采购的内容(即招标人提供的2021-2022年瑞安市塘下镇绿化养护(二期)统计表的所有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松土除草、修剪(包含榕树须根修剪)、病虫防治、苗木浇水、黄泥裸露补植、缺株死株补植、人为破坏补植、行道树涂白、打卡设备管理及维护、数字城管(投诉件和督办件处理)、绿化带护栏维修、园林配套设施维修、肥培管理、鲜花种植及日常养护、树木绑扎、抗台防汛、抗旱防冻、绿地巡查、名贵树木养护、安全保障措施、重大活动保障及突击检查管理等等。

4. 养护标准: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园林绿化技术规程》、《温州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标准》(修订)、《温州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瑞安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除重点路段外,其他路段养护均须达到二级绿化养护标准:

1  乔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行道树树穴有平整盖板或种植地被植物,黄土不裸露,设施完好。

2  花灌木:适时开花,株形丰满,枝叶茂密,无缺株,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整齐一致。

3  地被草坪:外观整齐,边缘线清晰,生长旺盛,草根不裸露,生长季节不枯黄,修剪及时,基本无杂草。

4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花卉生长健壮,色彩鲜艳,株行距适宜,花期整齐,图案清晰。

5  病虫害防治: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病虫害控制及时,无明显虫害发生。

(2) 质量技术要求:

1  灌溉和排水

1) 排水:严格保持绿地排水通畅,大雨后及时排出局部积水,每株树都要避免雨后根部淹水,避免绿地积水;下暴雨后,要确保排水通畅。

2) 灌溉:根据土壤“墒情”及时灌溉,夏季浇水时间应在上午7点半前,下午5点半后,冬季上午9点后,下午3点前;高温干旱季节应每隔5d-7d浇透水,其他季节应根据栽植土壤保水性能进行浇灌,保持土壤根部湿润;水量适当,既要浇透不能只湿地皮不湿根,又不可水分过多,以防底土过湿而影响植物根系生长。第二天上午土壤湿度达到“耕性”状态时,立即松土,以切断上部毛细管,减少土表水蒸发。不得出现树木因缺水死亡的现象。

3) 根据季节适时浇水、排水。

2  中耕除草、挑草

1) 树木根部附近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每月松土一次。在生长旺季,每月松土除草1-2次。中耕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土壤不过分湿润的时期进行。中耕除草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

2) 人工挑草有利于地被植物的保护,防止杂草与地被争水争肥影响地被健康生长。

3  施肥

行道树要求每年施肥二次,绿地内各类树木要求一年施肥二次,肥料为复合肥或肥饼,施肥时中标供应商应通知招标人到场签字确定肥料数量及种类,以招标人验收为准;改善土壤理化性状,保持土壤疏松。

4  病虫害防治

1) 对园林植物为害及普遍又严重的“五小、二病”加强防治。五小指:疥虫、蚜虫、粉虱、蓟马、叶螨;二病指:病毒病、线虫病、还应该对天牛、樟巢螟以及其他病害进行防治。

2) 所有树木冬季必须刷白,及时防治病虫害。发现枯枝、死枝必须24小时处理完毕;对枯死的树木应连同根部在24小时内挖除,并在1周内补种完毕。

3) 养护人员应每天检查病虫害发生情况,发现病虫害应在2天内治理完毕,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台账,要求树木常年无明显病虫害。

5  修剪

1) 乔木类主要修除病虫害枝,扭伤枝以及枯烂枝。主梢明显的乔木应保护顶芽,孤植树应保留下枝,保持树冠丰满,对于顶部或冠幅接触到电缆线的乔木在合理情况下进行控高修剪;榕树须根采取不定期修剪,长度不得超过8cm。

2) 灌木类修剪遵循“先上后下,先外后内,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促使枝叶茂盛,分布匀称;

3) 色块应及时整修,保持应有整齐及一致;

4) 一年至少对树木保持二次大型修剪。树木要求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枯枝、伤损枝、无死树木现象。

5) 草坪内黑麦草不得超过8cm,马尼拉高不得超过5cm,草种基本纯,无杂草,无孔秃现象。

6) 整形植物必须技术修剪保持形态,悬垂植物生长健壮,整体效果好。采用修剪等特殊手法,控制高度,植物高度不得影响交通视线。

6  剥芽

对香樟等行道树树种在春季应及时剥去主干上根基部的萌蘖条。

7  抗旱措施

夏季做好浇水抗旱工作,根据植物生长特点和需要及时浇透水,保证乔灌木叶面舒展、有光泽、无萎蔫现象。新栽乔灌木注意勤浇水,个别盆栽植物无积水现象。

8  防寒、防冻措施

寒流来临前应采取根基培土、主干和根颈包扎等措施,防寒工作宜在常规寒流来临前完成。

9  抗台风及紧急情况抢救措施

1) 高大乔木在台风来临前,应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树木存在根浅、迎风、树冠大、树枝过密以及立地条件差等,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绑扎、加土、扶正、疏枝、加桩等几项综合措施。

2) 如果在台风暴雨中树木倒伏,应先强行修剪疏冠,在土壤耕性状态时扶起重栽,重栽后必须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如用四角支撑等。

3) 台风过后影响安全、畅通的树木要求在12小时内处理完毕,其余受损树木等应在三天内处理完毕。

10  环境卫生

要求绿地整洁,草坪与树穴内无杂草,不得有植物垃圾,树木无张贴、无钉子、铁丝等破坏树木生长的东西。修剪留下的树枝及草末要求在当天必须清理完毕。

11  补植

除了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树木损坏外,遇到因人为或其它因素造成的树木损坏,必须无条件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补种完毕。对于灌木绿篱补植原则上按照同一品种、同一规格补植,对于无法达到同一规格的苗木,必须做到密植,且在感官上要达到统一性。对于行道树补植,按照市区绿化养护考核标准,行道树补植在同一品种的前提下,苗木胸径一般不小于原规格,且在一个路段补植需要做到统一性。

12  及时向招标人反映

对损坏绿化、侵占绿地的现象应及时予以制止,遇到严重的破坏树木行为应及时上报招标人及执法部门,并做好配合。

13  重要路段类盆景及主景树的养护要求:

1) 造型修剪:对类盆景进行适当的修剪处理按浙江盆景制作方法,能利于株型的优美,更具有观赏价值,可以采用一些金属丝或者螺杆等工具按各种植物不同生态特性,采用不同剪扎方法松柏类以扎为主辅以修剪、摘心;杂木类 以剪为主,以扎为辅、采用类似岭南派枝条处理方法,使作品苍劲古朴,轻松明快,别开生面,独树一格。

2) 疏剪处理:疏剪处理主要是从基部开始剪除,可将病虫枝条及影响美观的枝条及时剪去,叠生枝和平行枝要进行疏剪,徒长枝、主枝上的直立枝、下垂枝都要剪除,以增加冠内的光透性,使植株加速成型。

3) 短截处理:在整形中可将多余的密枝剪去,剩余的枝条进行短截处理,以促进分芽的萌发,当新芽萌发后及时进行第一次短截,这样能增加造型枝的数量,剪除的长达约为5cm左右,不宜修剪幅度过大,以免影响美观。

4) 缩剪处理:缩剪主要是对多年生的枝条进行回缩修剪,这样可以促进树木新枝生长,恢复树势,对于株型较大的树种可及时进行缩剪,以利于造型盆景,对于那些萌芽力强的树木,缩剪量可适当增大,只需留取主枝,以利于萌发新枝。

(3) 重点路段为华海路、罗山大道、国泰路(塘下大道-罗凤西路段)、中心路(凤锦路-滨海大道段)、凤锦路(中心路-华海路段),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投标供应商须根据养护要求增配相应的养护人员,并严格按《瑞安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的一级绿化养护标准执行。

5. 养护要求

(1) 投标供应商须合理组织、精心养护拟派专业人员组织指导安排绿化管理养护工作,并根据各个季节天气及植物生长情况灵活派出经验丰富的工人,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并做好工作台账,每月上报。

(2) 设备工具配置要求:投标供应商在养护期间需要自备养护设备及工具,本项目须至少配置草坪机4台、绿篱机5台、落叶吹风机4台、高压打药机2台、割灌机2台、油锯3台、高枝油锯5台,需提供设备购置发票。若投标供应商现有配置未达到本项目数量要求的,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发出中标通知之日起30天内配置完成,确保能及时到位工作,否则取消其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除上述设备工具外,投标供应商还须配备爬梯、大花剪、干剪、高枝剪、水泵等,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如承诺的设备未及时配置到位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3) 车辆配备要求:须在塘下镇本地至少配备容量在10吨以上的绿化喷洒车2、绿地检查汽车1辆、登高车(高空作业车)1辆、四轮检查电瓶车2辆,以上所有车辆必须为投标供应商自有车辆,并按要求提供车辆行驶证或购置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现有车辆未达到本项目数量要求的,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发出中标通知之日起30天内购置剩余车辆并配备相应的驾驶员(驾驶员包含于养护人员中),确保能及时到位工作,否则取消其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车辆需长期停放在瑞安市,如因特殊原因(如年审等)需驶离项目所在地的,中标供应商须另行提供同规格的备用车辆,瑞安市绿化养护管理中心报备得到许可后方可更换。作业时必须使用投标时指定的车辆,不得擅自租用或更换车辆。其中绿地检查汽车须在招标人发出通知半小时内到达招标人指定点。

(4) 人员配备要求:▲每日养护人员不少于65人(含驾驶员),其中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现场园林专业管理人员3名且养护人员需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项目负责人、现场园林专业管理人员与其他人员三者之间不得互相兼任;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现场园林专业管理人员需具备园林专业相关证书。日常养护作业时间每日不少于7小时,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费用均包含于此次投标报价中。本项目养护人员须包含植保工(员)1名、花卉园艺工(师)1名、绿化工若干、保安人员2名、驾驶员若干(按车辆配置)。人员须于发出中标通知之日起30天内确保能及时到位工作。人员未按照以上要求配置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5) 建立完善的人员考核制度及《质量考核奖惩规定》,每日对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进行打卡考勤(须按招标人要求购置、布点安装打卡设备);如未按要求考勤的按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须在进场15日历天内完成打卡考勤录入工作,并正常开展考勤工作,每日打卡两次(上下午各一次,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考勤结果与考核挂钩。如有服务人员须替换及辞职,须提前一周报备至招标人处,否则按缺勤处理。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负责打卡设备的保管与维护,打卡设备所有权归瑞安市塘下镇人民政府。打卡设备如有故障与破损(含第三方人为破损)的情况,由中标供应商在12小时内按原样式、规格、质量标准、配置要求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补齐。合同履行到期后,中标供应商须按原样式、规格、质量标准、数量,将打卡设备移交与招标人,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招标人可随时通过考勤系统监督人员考勤情况,考勤设备购置安装费用、考勤系统费用、设备维修、丢失及更换等费中标供应商自行在报价中考虑。中标供应商须配置专人进行考勤管理,最终考核结果由招标人核实为准。

(6) 进场养护前中标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全年养护管理计划、各路段养护作业人员的花名册及计划表。另中标供应商还需提供相关车辆驾驶的驾驶员详细名单、身份证、联系电话及相应的行驶证。

(7) 建立完善的巡查制度、培训制度及例会制度,管理人员需每日定期对绿地进行巡查,并且做好相关记录工作,需每日向招标人报告巡查线路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每年至少安排员工学习培训2次;每月在塘下镇指定地点召开月例会并提交月养护计划,项目联系人(项目负责人或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需到场参加,3次无故不参加的,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8)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及档案资料(含对树种、数量、更换等情况及时记录入档),如须向招标人报销,须提供相关工作台账、记录证明(凡涉及照片均须采用“今日水印相机”APP拍摄,否则视为无效照片),并经相关办事处负责人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9) 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人要求,在招标人指定的微信平台上上传每日工作动态(凡涉及照片均须采用“今日水印相机”APP拍摄,否则视为无效照片),如无故拖延,作为养护管理不合格,扣除当月养护费用的10%。

(10) 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人要求,为上岗工人购买统一的工作服(包括冬、夏装工作服各2套、反光背心等)。

(11) 社区或市民要求帮助时,经招标人核定后,中标供应商应无偿提供人工服务。

(12) 中标供应商须在进场60日历天内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绿化养护范围内的所有行道树修剪工作(含人行道杂草、树枝修剪清除工作),并经招标人验收,请投标供应商自行前往踏勘,报价时充分考虑修剪费用。如无故拖延,作为养护管理不合格,扣除当月养护费用的20%。

(13) 中标供应商须在进场15日历天内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华海路、罗山大道绿地因人为破坏、缺株死株或黄泥裸露的补植工作,并经招标人验收,请投标供应商报价时充分考虑补植养护费用。如无故拖延,作为养护管理不合格,扣除当月养护费用的10%。

(14) 因工作需要,招标人临时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补植或移植灌乔木的要求时,中标供应商应全力配合并按照招标人提出标准及要求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增加工作量不可收费,材料包含于此次投标报价中。如无故拖延,作为养护管理不合格,扣除当月养护费用的10%。

(15) 苗木补植要求:补植苗木的规格和长势应与周边的苗木环境相一致,发现绿地因人为破坏、缺株死株或黄泥裸露的应自行补植,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补植的苗木种类、规格及数量应纳入月养护计划并上报招标人,所有费用均包含于此次投标报价中。

(16) 因工程施工、店面装修等任何原因造成树池或路沿石损坏的应及时上报招标人,并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修复,修复后的树池与路沿石应与周边的一致。维修材料安装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17) 若发现绿化带护栏破坏时,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上报并维修。维修材料安装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18) 浇水:每年6月至11月除下雨天外全部绿地每浇水次,其他月份每浇水,旱季应按招标人要求增加浇水次数。保持苗木水分充足叶片干净,确保绿地草木正常生长。如未按招标人要求及时浇水,发现一次扣当月养护费的5%。中标供应商应每天在招标人指定微信平台上传车辆工作照片、公里数及水表吨数(凡涉及照片均须采用“今日水印相机”APP拍摄,否则视为无效照片)。若未按要求及时上传资料的,视为未按要求及时浇水,扣除当月养护费的5%(特殊情况除外)

(19) 养护用水由招标人提供接水点,并按招标人要求安装水表,记录每月用水吨数提交招标人,其相关费用包含于投标总价中

(20) 行道树应在每年夏季、冬季各修剪一次,且在每次台风来临前对易倒树进行疏枝、支撑保护达到防台抗台要求,如因供应商防护不到位,导致行道树坏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相关赔偿费用及重新栽种工作。另根据行道树实际情况及时修剪。若因行道树修剪不及时的扣除当月养护费的5%。

(21) 鲜花种植报价应包括本项目两年内有时令花草购买、养护、清理、种植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即包工包料,总价包干,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报价风险草花布置地栽场地、种植数量及每月草花种类详见附表四(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若招标人要求变更时,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草花需常年种植,每两月更换一次花草不能脱水。要求草花生长良好,无病虫害,株型紧凑、丰满、美观,花草坏死要求及时更换(一年须更换六次)。中标供应商必须配合政府临时迎检工作的需要,对要求的路段进行突击布置时,必须确保在一两天之内完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泥土(包括花坛内、花盆内积累的泥土,需自行负责清理、清运。

(22) 在养护期间,绿地产生的垃圾需集中堆放并袋装化,修剪的树枝及枯枝(长度不超过1m)捆绑打包,日产日清,集中堆放,中标供应商须在塘下境内设立集中堆放点(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设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时统一运至焚烧厂处理,其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如发现存在乱倾倒、乱堆放、自行焚烧的现象,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养护费的10%。

(23) 本次养护范围绿地内的所有植物垃圾的清扫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清扫的植物垃圾不得倾倒至附近垃圾箱,须集中清运至招标人指定点,其相关费用包含于投标总价中。若因绿地清扫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养护费的5%

(24) 因瑞安市塘下镇国泰路(G104-塘下大道段)、科创走廊精品线(国泰路段)、凤锦路(中心路—华海路段)、中心路(凤锦路-滨海大道段)、中二街与政府门前路段于2021年6月份开始逐步移交至中标供应商进行绿化养护工作,该部分承包服务费用自各路段移交之日起开始按月支付。

(25) 中标后,招标人如需增加或减少养护绿地面积或行道树,按投标单价进行增减。

(26) 台风季节上报抗台预案,做好树木加固并安排人员值班,随时处理道路上的倒伏倾斜危险树,并在三天内及时完成扶正种植。需临时增加人员的,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另行增加。

(27) 寒流来临前应采取根基培土、主干、和根颈包扎等措施,防寒工作宜在常规寒流来临前完成,如遇有大雪及时清除树冠积雪,但不要损伤树冠。

(28) 凡遇防汛抗台、防旱抗冻、重大活动和节日、重大检查或突发事件检查时,中标供应商应及时组织相关力量做好无条件全面配合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另行增加,各中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须综合考虑风险。

(29) 日常养护绿地、乔木、灌木支撑及破旧更换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0) 养护公司作人员在养护期间出现安全伤亡事故(如在树上摔下、失足落水、中毒、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等),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1) 本地化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在塘下镇设立项目部,满足项目需求,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32) 社会保险:除国家要求的各种社保外,还应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和员工人身意外保险。

(33) 严禁将承包绿化养护管理工程转包他人,一旦发现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

(34) 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凡涉及照片资料的提供或作为报销依据,中标供应商均须采用“今日水印相机”APP拍摄,否则视为无效照片。(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35) 中标供应商进场前应就本项目服务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工作,做好影像记录,并与招标人做好前期沟通工作,以便后续工作开展。

3、 绿化养护承包期限

1. 绿化养护承包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24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一年一签。如承包期内,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达到招标人的各项考核目标(具体按照考核办法),则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承包价格按本项目中标价格。若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不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得超过一年):

(1) 遇不可抗力影响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影响合同无法执行的。

(2) 实际投入人员、机械车辆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合,拒不履行投标承诺的中标供应商,招标人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担保。

(3) 对监管人员、考核成员有行贿或其它利益输送行为的。

(4) 全年月考核得分连续两次低于80分的或一年内月考核3次低于80分的,招标人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担保。

(5) 违反安全管理、规范作业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

(6) 经省、市级新闻媒体曝光,中标供应商为责任方,造成恶劣影响的。

(7) 经有关部门认定严重违反劳动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其它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8) 其它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

(9) 合同履约期间,乙方法人组织破产,或重组变更法人主体的。

(10)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其它不续签或终止合同的规定,其它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

(11) 合同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

4、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向招标人提供两年合同价款4.5%的履约担保。(保函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为无条件保函:即在中标供应商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招标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中标供应商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之日止;③如果由于服务期限延误或银行、保险公司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2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

2. 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招标人每年须支付当年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从支付第一期承包服务费开始分六个月等额予以扣回,如不足抵扣的,则在下期承包服务费支付时扣回预付款。(根据浙财采监[2020]3号文件执行)(具体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

3. 本项目承包服务费分两部分支付(养护范围清单详见附表四):

(1) 瑞安市塘下镇国泰路(G104-塘下大道段)、科创走廊精品线(国泰路段)、凤锦路(中心路—华海路段)、中心路(凤锦路-滨海大道段)、中二街与政府门前路段于2021年6月份开始逐步移交至中标供应商进行绿化养护工作,该部分承包服务费用自各路段移交之日起开始按月支付。

(2) 除上述路段外的其他养护路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按月支付。

(3) 按月支付方式:招标人在下月的10日前凭税务发票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绿化养护服务费,最后一个月的费用在合同结束后一个月内结清(遇节假日、年终结算时付款期相应顺延)。

4. 每月由中标供应商按合同总额的月平均数向招标人结算,中标后,招标人如需增加或减少养护绿地面积或行道树,按投标单价进行增减。

5. 如若增减绿地面积或行道树,现场养护人员数量按以下表格予以增减。

养护等级

景观大道

一级

二级

三级

公共绿地养护定额(平方米/人)

 

4000

6000

8000

行道树养护定额(株/人)

250

400

600

800

6. 招标人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和绿化养护人员工资发放凭证(工资册等)复印件(以便招标人确认绿化养护人员劳动报酬已经兑现)进行支付,由考核验收结果引起的经济扣罚,直接在当核拨的养护经费中扣除

7. 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的一切费用,中标供应商不得移作他用。招标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如中标供应商抽走用于本项目的资金,且影响了项目的实施,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

5、 绿化养护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塘下镇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建立长期的养护管理机制,特结合塘下镇绿化养护管理实际制定考核办法。招标人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绿化养护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1. 考核对象:塘下镇绿化养护的中标供应商。

2. 考核标准:根据《瑞安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办法》、《行道树养护管理质量评分标准》(见附表一)、《绿化养护评分标准》(见附表二)的有关事项进行考核,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

3. 考核细则:

(1) 人员考核:

1  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每日到场巡查,发现每缺勤一天扣2000元/人。

2  养护人员根据考勤系统内的考核结果,每缺勤一天扣200元/人。

3  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包括病假)的,需在考勤系统上标注或经项目负责人提前报备,经招标人的审批通过,未获得审批通过的,视为缺勤,处罚按本考核第②点执行,病假取得医院证明材料的除外。

4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周日(节假日调休除外),工作人员出勤人数可减半,如除2不为整,则向下取整。

5  养护人员未穿着统一工作服及反光背心上岗作业,每发现一次扣50元/人。

6  若发现考勤打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及其他严重作弊现象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7  项目负责人、现场园林专业管理人员不得更换(特殊原因除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的;

2) 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的;

3) 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的;

4) 因职责履行不佳,招标人提出更换的。

以上条款确需更换的,由中标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招标人审查同意,方可办理更换手续,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要求。

以上四项情形,按履约担保的5%标准收取违约金;中标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园林植保工(员)、花卉园艺工(师)的,分别按履约担保的10%、5%、2.5%、2.5%标准收取违约金。

(2) 其他考核:

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安装考勤设备的,人员、车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场、作业处理(特殊原因除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安装考勤设备每延迟1天扣5000元,车辆每辆每延迟1天扣2000元;服务人员每人每延迟1天扣200元;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担保。

2  补植:如无故拖延,作为养护管理不合格,扣除当月养护费用的10%。

3  浇水:如未按招标人要求及时浇水,发现一次扣当月养护费的5%。若未按要求及时上传资料的,视为未按要求及时浇水,扣除当月养护费的5%。

4  修剪若因行道树修剪不及时的扣除当月养护费的5%。

5  如发现中标供应商绿地产生的垃圾、修剪的树枝及枯枝存在乱倾倒、乱堆放、自行焚烧的现象,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养护费的10%。

6  若因绿地植物垃圾清扫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养护费的5%

7  如发现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人要求,在招标人指定的微信平台上上传每日工作动态(凡涉及照片均须采用“今日水印相机”APP拍摄,否则视为无效照片),无故拖延,作为养护管理不合格,扣除当月养护费用的10%。

8  应商若发现绿化破坏(树池破损、护栏损坏或苗木、绿地破坏等)时应及时上报招标人,若未及时上报,发现一次扣1000元,第二次扣2000元,第三次扣3000元,以此类推。

9  因工程施工、店面装修等任何原因造成树池或路沿石损坏的应及时上报招标人,中标供应商未及时上报或修复的,发现一次扣1000元,第二次扣2000元,第三次扣3000元,以此类推。

10  若发现绿化带护栏破坏时,中标供应商未及时上报及维修,发现一次扣1000元,第二次扣2000元,第三次扣3000元,以此类推

11  台风季节若倒伏树因延迟种植造成死亡,按2倍的市场价予以处罚;种植后因养护造成死亡的,按1.5倍的市场价予以处罚。

12  若路段出现脱管养护现象(即灌木没修剪、杂草没处理、病虫害危害明显、绿地缺水严重),则招标人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担保。

13  中标供应商在接到数字城管或相关投诉后应及时处理,根据以人为本的态度在时效内作出相关答复意见和处理结果。若出现延误或退回的,第一次扣500元,第二次扣1000元,第三次扣1500元,以此类推(处理结果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

14  项目范围内绿化养护服务在温州市级或瑞安市级检查中被发现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1000元;本项目范围内绿化养护服务被有关部门通报、督办的,每发现一处扣2000元;市民投诉园林养护问题造成影响的,次扣2000元。

15  招标人将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格式详见附表三),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第一次处以警告并处罚人民币20000元,第二次处罚人民币50000元,第三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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