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1、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工作和关于保障水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监管的通知》、《北京市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京政发〔2015〕66 号)等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北京排水集团所属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绩效考核办法》中相关内容,按照“确保核心、控制流域、突出重点” 的工作思路,围绕首都核心区、商业繁华区、人口密集区等核心,开展北京市中心城区排水及再生水设施养护质量第三方核查和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进行常态化监督巡查,推进排水及再生水设施规范运行,确保排水通畅。
2、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要求
3、国家政策法规要求
4、项目执行的标准和规范
4.1《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 2038-2014);
4.2《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5、工作目标及内容
每个月对北京市中心城区 30 座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开展常态化巡查,共 360 厂次。对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的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污水处理、污泥处理、水质与水质检测、中控及在线监测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填写现场巡查记录单,督促污水处理厂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反馈。
表 1:中心城区 30 座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一览表
序号 |
污水处理厂名称 |
序号 |
污水处理厂名称 |
序号 |
污水处理厂名称 |
1 |
高碑店再生水厂 |
2 |
定福庄再生水厂 |
3 |
垡头污水处理厂 |
4 |
酒仙桥再生水厂 |
5 |
北小河再生水厂 |
6 |
黎各庄村污水处理站 |
7 |
高安屯再生水厂 |
8 |
东坝污水处理厂 |
9 |
金盏东村污水处理站 |
10 |
清河再生水厂 |
11 |
清河第二再生水厂 |
12 |
肖家河污水处理厂 |
13 |
北苑污水处理厂 |
14 |
吴家村再生水厂 |
15 |
卢沟桥污水处理厂 |
16 |
卢沟桥再生水厂 |
17 |
五里坨污水处理厂 |
18 |
晓月苑污水处理站 |
19 |
河西再生水厂 |
20 |
小红门再生水厂 |
21 |
金源经开污水处理厂 |
22 |
槐房再生水厂 |
23 |
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 |
24 |
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三四期) |
25 |
翠湖再生水厂 |
26 |
永丰再生水厂 |
27 |
稻香湖再生水厂 |
28 |
温泉再生水厂 |
29 |
金盏西村污水处理站 |
30 |
皮村污水处理站 |
巡查工作的重点主要有:
重点检查厂容厂貌,制度管理情况,人员管理情况,维护保养管理情况以及台账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安全防护措施。
重点检查预处理阶段,生物处理阶段以及深度处理阶段。
重点检查实验室管理情况,实验室检测情况,实验室设备,危险化学品存储情况以及水质达标情况。
重点检查水量台账,水量计量设备以及污水处理厂跨越溢流。
重点检查中控系统和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重点检查污泥处理情况,污泥相关台账,污泥堆存情况,泥质检测以及污泥转运。
每月对中心城区高碑店、槐房、小红门、高安屯、清河等 5 座污泥处置中心,以及大兴庞各庄污泥处置厂开展常态化巡查,共 72 座次;每季度对北京排水集团污泥分公司开展检查,共 4 次。
表 2:中心城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一览表
序号 |
处置方式 |
处置地点 |
所属区域 |
1 |
热水解 |
槐房污泥处置中心 |
丰台 |
2 |
高碑店污泥处置中心 |
朝阳 |
|
3 |
小红门污泥处置中心 |
朝阳 |
|
4 |
高安屯污泥处置中心 |
朝阳 |
|
5 |
清河污泥处置中心 |
朝阳 |
|
6 |
污泥产成品中转 |
大兴庞各庄污泥处置中心 |
大兴 |
重点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设施运行情况、泥质检测规范性和达标情况、环境风险防控、以及污泥转运情况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厂容厂貌,制度管理情况,人员管理情况,维护保养管理情况以及台账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安全防护措施。
检查设施是否安全稳定运行,检查中控系统是否全面实时反映污泥处理处置厂运行状况,显示参数是否与现场设备、仪表的运行状况、数据相符。
重点检查北京排水集团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采样点位置、泥质检测规范性以及泥质达标情况。
重点检查污泥及产出品堆存情况,污泥及产出品转运及资源化利用情况,外接污泥处理处置情况。
主要检查污泥生产运营调度情况,污泥接收、转运,以及污泥产成品外运的相关合同,核实污泥转运情况是否与污泥转运联单一致,核实污泥产成品去向是否与出库单一致。
项目期共计 32 次临时任务,包括汛期、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市水务局安排的临时巡查任务。
每月安排专人辅助完成全市污泥处置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工作,每月形成相关报表 3 份。
6、项目团队及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人: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环境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对于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运行、管理、安全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透彻,具有良好的组织及执行能力。
组建具有现场工作经验的现场检查组不少于 2 个,每组至少由 1 名高工和 2 名专技人员组成。同时,至少由 1 名高工组建报告编制小组,对设施巡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编写相应报告。
7、成果文件及要求
7.1 成果文件
编制并上报巡查月报(含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24 份、季报 6 份、年报 2 份。
7.2 编制要求
全面、真实的反映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情况。
8、绩效目标
北京市中心城区 30 座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常态化巡查 360 厂次,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常态化巡查 72 厂次,北京排水集团污泥分公司开展检查,共 4 次。临时性抽查 32 厂次。
9、合同履行期限、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其中,现场巡查工作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日前完成;最终成果(年报)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前完成。项目服务地点:北京市。
10、验收方式及标准
验收时间: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标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后,于一个月内甲方组织验收。
验收方式:由甲方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服务标准及成果文件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技术服务验收意见。
验收标准:完成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项目成果后,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如乙方形成的最终报告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