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郊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巡查核查(第 2 包)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105080000153664 文档页数:86页 所需下载券:10
北京市郊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巡查核查(第 2 包)

采购需求

 

1、项目背景

目前北京市郊区共有 1000 多座农村污水处理厂(站),为深入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 年 7 月-2022 年 6 月)》、《北京市排水及再生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提高郊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维护郊区良好的生态环境,特实施此项目。

2、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要求

2.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不少于 28%。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与小微企业组建联合体,小微企业承担比例不少于报价总额 28%。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2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3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国家政策法规要求

3.1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641 号);

3.2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

3.3         《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 号);

3.4         《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 年 7 月-2022 年 6 月)》;

3.5         《北京市排水及再生水管理办法》。

4、项目执行的标准和规范

4.1《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 2038-2014);

4.2《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4.3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

4.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612-2019);

4.5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890-2012);

4.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 24188-2009);

4.7         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水务排〔2016〕142 号);

4.8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的通知(京水务排〔2018〕63 号)。

5、项目采购内容及采购标的构成

5.1         采购内容

按照美丽乡村及市水务局精准核算运营考核补贴要求,加强对全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工作内容包括:

(1)       抽查设施 800 座次,其中纳入考核清单的设施 628 座次;未纳入考核清单设施,13 个区每月各抽取 1 座设施抽查并考虑复查量,预计抽查 172 座次。全年共抽取 156 座次设施瞬时进出水水样312 个进行监测,监测项目为 pH、悬浮物、CODcr、氨氮、总磷、总氮 6 项;抽测 26 个脱水污泥泥样,抽测项目为含水率、pH、镉、汞、铅、铬、砷、铜、锌、镍共 10 项。

(2)       每半年对各区水务局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对各区水务局农村治污日常工作进行检查,查阅各区水务局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台账、制度建设情况、第三方运维情况、第三方抽查情况以及日常监管的相关原始资料。在汛期、重大活动保障期、专项检查敏感期以及环保督察期间,需做好相关临时性专项巡查核查工作,预计检测 20 个进出水水样。

(3)       报告编制(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

5.2         标的名称:

北京市郊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巡查核查(第2包)。

6、工作目标及内容

按照美丽乡村及市水务局精准核算运营考核补贴要求,加强对全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监管,依据2020 年设施清单信息,计划全年抽查设施 800 座次。具体如下:

6.1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抽查

6.1.1         抽查数量

(1)       纳入考核清单设施

全年对纳入清单的 628 座次设施进行抽查。

1)  规模大于 500m³/d(含)农污设施 123 座,按 80%比例抽取并考虑复查量,预计抽查 105 座次。 

2)  规模在 50m³/d(含)-500m³/d(不含)农污设施共计 382 座,按 70%比例抽取并考虑复查量, 预计抽查 294 座次。

3)  规模在 5m³/d(含)-50m³/d(不含)农污设施共计 344 座,按 60%比例抽取并考虑复查量,共计 227 座次。

4)  规模小于 5m³/d(不含)农污设施目前仅 1 座,全覆盖抽查,预计全年抽查 2 座次。

(2)       未纳入考核清单设施

全年对未纳入考核清单设施,13 个区每月各抽取 1 座设施抽查并考虑复查量,预计抽查 172 座次。

6.1.2         抽查内容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情况信息、出水水量、站容站貌、设备运行情况、监测数据、综合管理、污泥脱水及转运情况,并在北京市农村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监测系统中填报巡查情况。每区每月分别选取 1 座设施进行进出水瞬时水样监测全年预计抽查 156 座设施,共计 312 个进出水水质样品,监测项目为 pH、悬浮物、CODcr、氨氮、总磷、总氮 6 项,对区内日处理规模 500 立方米并具有污泥脱水设备的设施进行抽测脱水污泥指标,抽测项目为含水率、ph、镉、汞、铅、铬、砷、铜、锌、镍共 10 项,计划共抽测 26 个泥样。在汛期、重大活动保障期、专项检查敏感期以及环保督察期间,需做好相关临时性专项巡查核查工作,预计检测 20 个进出水水样。

6.2 各区履职情况抽查

每半年对各区水务局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对各区水务局农村治污日常工作进行检查,查阅各区水务局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台账、制度建设情况、第三方运维情况、第三方抽查情况以及日常监管的相关原始资料。

7、项目团队及项目负责人要求

组建具有现场工作经验现场检查组不少于 2 个,每组至少由 1 名高工和 1 名专技人员组成。同时,至少由 2 名高工组建报告编制小组,对设施抽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编写相应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本科(含)及以上学历,具有 5 年(含)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高级职称。

8、成果文件

7.1         《月度抽查报告》

7.2         《季度抽查报告》;

7.3         《半年度抽查报告》;

7.4         《年度抽查报告》。

7.5         《各区履职情况专项报告》

9、绩效目标

共计编制抽查报告 18 份,其中每月月报各 1 份,共 12 份;季度报告 2 份;半年报、年报各 1 分;各区履职情况报告 2 份。对已运行、未运行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分类梳理,全面系统的了解和掌握我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促进我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水平, 逐步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考评体系,进一步改善农村水环境现状。

10、合同履行期限、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 1 年。

项目服务地点:北京市。

11、验收方式及标准

验收时间: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标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后,于一个月内甲方组织验收。

验收方式:由甲方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服务标准及成果文件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技术服务验收意见。

验收标准:完成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项目成果后,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如乙方形成的最终报告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免费进行修改完善, 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为止。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