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指标为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任一项不满足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否决。★号标注在序号前,指本序号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号标注在段落前,指仅本段落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一、采购标的
★1.标的名称
北京市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巡查核查(第 1 包: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巡查)
★2.标的内容
(1)对北京市中心城区20座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及海淀、丰台、经济技术开发区13座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开展常态化巡查292座次。
(2)对中心城区高碑店、槐房、小红门、高安屯、清河等5座污泥处置中心,大兴庞各庄污泥处置厂、北京排水集团污泥分公司以及资源化利用地开展常态化巡查76座次。
(3)根据采购人安排项目期内完成不少于40次临时任务。
3.标的预算
采购标的预算金额为78.970233万元,预算金额为2023年1月1日至项目履行完毕的全部费用。
4.标的所属行业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价格评审时,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技术要求
★1.项目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北京市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
《北京市排水及再生水管理办法》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 2038-2014)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T24188-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CJ/T 362-201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GB/T 24600-2009)
《北京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第三方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常态化巡查
每月对北京市中心城区20座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开展常态化巡查,共240座次。每季度对海淀、丰台、经济技术开发区13座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开展巡查,共52座次。对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的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污水处理、污泥处理、水质检测与水质达标、中控及在线监测、水量核对等方面进行检查,查阅运行等相关记录是否规范、准确、全面、真实,及时发现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填写现场巡查记录单,督促污水处理厂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反馈,以上合计292座次。
每月将检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按照本合同相关要求汇总形成月度巡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当月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巡查分析、综合评价、意见建议、问题整改情况。
(1)综合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厂容厂貌,制度管理情况,人员管理情况,维护保养管理情况以及台账管理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安全防护措施。
(3)污水处理
重点检查预处理阶段,生物处理阶段以及深度处理阶段设施运行情况。
(4)污泥处理
重点检查污泥处理情况,污泥相关台账,污泥堆存情况,泥质检测以及污泥转运。
(5)水质检测与水质达标情况
重点检查实验室管理情况,实验室检测情况,实验室设备,危险化学品存储情况以及水质达标情况。
(6)中控和在线监测设备
重点检查中控系统和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7)水量核对
重点检查进出水水量台账,水量计量设备以及污水处理厂跨越溢流。表1:中心城区20座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一览表
序号 |
污水处理厂名称 |
序号 |
污水处理厂名称 |
序号 |
污水处理厂名称 |
1 |
高碑店再生水厂 |
2 |
定福庄再生水厂 |
3 |
皮村污水处理站 |
4 |
酒仙桥再生水厂 |
5 |
北小河再生水厂 |
6 |
黎各庄污水处理站 |
7 |
高安屯再生水厂 |
8 |
东坝污水处理厂 |
9 |
金盏东村污水处理站 |
10 |
清河再生水厂 |
11 |
清河第二再生水厂 |
12 |
肖家河污水处理厂 |
13 |
北苑污水处理厂 |
14 |
吴家村再生水厂 |
15 |
卢沟桥污水处理厂 |
16 |
卢沟桥再生水厂 |
17 |
五里坨污水处理厂 |
18 |
小红门再生水厂 |
19 |
槐房再生水厂 |
20 |
金盏西村污水处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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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海淀、丰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13 座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一览表
序 号 |
污水处理厂名称 |
序 号 |
污水处理厂名称 |
序 号 |
污水处理厂名称 |
1 |
晓月苑污水处理 站 |
2 |
花乡南部污水处理站 |
3 |
河西再生水厂 |
4 |
河西二期再生水 厂 |
5 |
稻香湖再生水厂 |
6 |
温泉再生水厂 |
7 |
翠湖再生水厂 |
8 |
永丰再生水厂 |
9 |
上庄再生水厂 |
10 |
金源经开污水处 理厂 |
11 |
路南区污水处理厂 |
12 |
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 厂 |
13 |
开发区东区污水 处理厂(三四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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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巡查
每月对中心城区高碑店、槐房、小红门、高安屯、清河等5座污泥处置中心,以及大兴庞各庄污泥处置厂开展常态化巡查,共72座次;每季度对北京排水集团污泥分公司开展检查,核查内容包括污泥运输、处置、调度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共4次。以上合计
76座次。
重点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设施运行情况、泥质检测规范性和达标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污泥转运情况以及污泥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检查。
每月将检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按照本合同相关要求汇总形成月度巡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当月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巡查分析、综合评价、意见建议、问题整改情况。
(1)综合管理
重点检查厂容厂貌,制度管理情况,人员管理情况,维护保养管理情况以及台账管理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安全防护措施。
(3)设施运行情况
检查设施是否安全稳定运行,检查中控系统数据是否准确。
(4)泥质检测规范性和达标情况
重点检查北京排水集团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采样点位置、泥质检测规范性以及泥质达标情况。
(5)环境风险防控
重点检查污泥及产成品堆存情况,污泥及产成品转运情况、资源化利用情况,外接污泥处理处置情况。
(6)污泥转运情况
主要检查污泥生产运营调度情况,污泥接收、转运,以及污泥产成品外运的相关合同,核实污泥转运情况是否与污泥转运联单一致,核实污泥产成品去向是否与出库单一致。
(7)污泥资源化情况
主要检查污泥处理处置后产成品的利用情况,污泥产成品的泥量和泥质检测情况,核实并统计污泥资源化利用情况。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