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需求
本章所有内容和要求(标准)均视为竞标实质性要求,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在其《响应文件》中作出竞标承诺。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服务及要求 |
1 |
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工作 |
1项 |
一、评价目的 为贯彻执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产业园用地情况总调查暨 2021 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产业园用地情况总调查暨 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强开发区土地利用监管,特开展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二、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产业园用地情况总调查暨 2021 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52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产业园用地情况总调查暨 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五)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 (六)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2014年度试行); (七)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图规范(2014年度试行)。 三、总体要求 (一)调查对象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开发区。根据《通知》,属于第一类产业园,调查范围包括批准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批准范围为《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明确的,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界线围合的四至范围;实际管理范围为产业园行使实际管理权限的范围,包括所在地方政府部门明确的代管范围,以及内设、代管或挂靠的各类以“园中园”形式存在的二级园。 (二)工作内容 开展开发区批准范围内的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完成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等工作,形成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数据库。 (三)调查时点 本次调查评价时点统一为2020年12月31日。 四、服务成果要求 (一)成果内容 1.产业园调查评价空间数据 各类产业园需提供范围边界。第一类产业园还需提交批准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空间矢量信息。空间数据统一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产业园调查评价表格数据 各类产业园按照评价方案要求填写各类数据表格。 3.图件成果 各类产业园需提供产业园范围示意图。第一类产业园还需制作提交批准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图(Ⅰ)—按建设状况划分、土地利用状况图(Ⅱ)—按供应状况划分,编制按照《制图规范》要求。 4.产业园证明文件等资料汇编 各类产业园对于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产业园设立证明材料、其他相关图件、文件材料等,进行规范化和数字化处理,汇集成册。 5.产业园调查评价成果报告 产业园调查评价成果报告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专题分析报告等。 (二)项目工作过程、工作方法、采用的技术路线以及项目成果等必须符合和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所属行业协会的规定。 (三)项目成果文件内容按有关要求进行编写,所提交的成果须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 (四)提交10套纸质报告、数据表和相应电子成果报告 (五)项目成果文件所有权属于采购人所有。 |
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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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021年 6月30日前提交项目所有经评审成果。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四、质量保证期:1年(自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通过起计)。 ★五、售后服务内容: 1.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8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3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处理。 2.中标供应商根据审查会、工作对接会、协调会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评价内容。 六、其他要求: ★1、竞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报价必须包含编制成果专家评审费、基础资料费、修改费、交通、食宿、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等服务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2、付款方式:项目成果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的验收合格,并取得审核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注: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将正式合法有效的发票开具给采购人。 ★3.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复制、传播、引用及所接触到的采购人各类业务数据、工作措施等信息,如出现业务数据、涉密数据泄漏,采购人将终止服务合同,并将追究服务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