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节 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提高马鞍山市城市整体形象,加强文明创建工作,马鞍山市花山区城市管理局拟开展马南线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和日常保洁工作,并对此项目进行市场化服务政府采购。
本次采购的项目服务范围为马鞍山市马南铁路(花山段)两侧,全长 12 公里。
拟定实施集中整治和 2 年市场化服务,由采购人统一采购,各街道签订服务合同。
二、采购需求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
1 |
马鞍山市长江大保护(花山段)沿江片区综合整治-马南线铁路沿线环境整治项目 |
1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三、服务范围
序号 |
起止点 |
长度 (千米) |
人员配备 (人) |
合同签订及付款人 |
1 |
恒兴路-跃进桥 |
3.54 |
9 |
塘西街道 |
2 |
跃进桥-花山路与湖东路交叉口 |
1.74 |
沙塘路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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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花山路与湖东路交叉口-马濮路 |
1.60 |
解放路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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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马濮路-菊园路延伸处 |
1.73 |
湖东路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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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菊园路延伸处-印山东路 |
3.39 |
霍里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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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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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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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服务范围(路段)起止点的铁路沿线两侧红线(铁道栅栏)以外,至建筑物或道路以内。
四、服务总体要求
1、服务内容
环境卫生治理服务要求包括,铁路沿线的日常保洁、垃圾捡拾和收集;清理铁路沿线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扫保洁的垃圾清运服务;清理铁路沿线两侧乱涂写、乱张贴;清理铁路沿线的乱披乱挂;清除铁路沿线杂草;清理、清掏铁路两侧沟渠的堵塞物、漂浮物;铁路沿线做到每日巡查,确保无私搭乱建的篱笆、护栏及简易房,无乱披乱挂的覆盖物;及时向城管及环卫部门反馈铁路沿线市容环境卫生动态
2、突击集中整治要求
供应商确定成交后,应于 1 个月内完成突击集中整治,且环境卫生达到明显改善。
五、相关要求
1、服务人员配置及要求
(1) ★日常保洁人员总数不少于 9 名(其中一名为项目负责人兼安全生产管理员),年龄 25至 60 周岁;身体健康、具备服务本项目身体素质,手脚灵便,听力正常。
(2) 日常保洁维护时间:长白班,每日至少巡回保洁二次,上午一次,下午一次;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4) 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和安全意识,熟悉业务;
(5) 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服从安排,认真负责,勤劳敬业;
2、劳保、工具、设施配备的要求
(1) 成交人须提供服务人员劳保用品及保洁工具,并在根据日常保洁需要及时更新,以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2) 成交人所需的全部工作装备和消耗材料均由成交人负责提供。
3、垃圾清运要求
(1) 成交人应至少配备一辆垃圾运输车,车辆使用费包括在总报价中。
(2) 集中整治及日常保洁的垃圾应按采购人要求清运至指定地点。
(3) 垃圾应日产日清。
4、安全生产及管理要求
(1) 成交人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及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成交人承担相关责任。
(2) 成交人至少配备一名安全生产管理员,加强安全生产及卫生巡回监督管理。
第二节 商务要求
一、考核:
采购人每月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服务费支付依据(具体考核办法见合同条款)
二、合同期:详见公告
三、合同签订:成交人与各街道签订合同
四、进场时间:
合同签订后 2 日内完成人员上岗及设备配备到位。
五、集中整治时间及考核
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项目全范围内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环境卫生达到明显改善(考核80 分及以上),采购人将按时进行检查考核,若考核得分 80 分以下,则一次性扣罚服务费 5万元,并限期整改,再次检查考核及未达标者,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服务费支付:详见合同
六、报价要求说明
1、总报价(单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以及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2、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服务正常运营费的价格,总报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不仅限于下表所列内容;
3、报价要求的内容、相关费用不得出现缺报或漏报或零报价。
4、标注★部分的报价不得负偏离,否则报价按 0 分处理。非标记★部分的报价,供应商自行测算报价,如某部分费用报价过低,一旦成交,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履约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以下为二年期各服务期的正常服务运营测算内容及报价要求
序号 |
项目 |
标准及要求 |
单位 |
核定数量 |
第一年 |
第二年 |
说明 |
金额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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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负责人兼安全生产管理员工资 |
2000 |
元/ 月. |
1 |
|
|
本工资标准 为实发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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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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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员实际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工资 |
2 |
★日常保洁人员工资 |
1500 |
元/月.人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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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资标准为实发工资, 按人员实际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工资标准 |
3 |
★社保“五险”费 |
1087.11 |
元/月.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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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劳动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企业须承担企业及个人社保缴费为3017.01 元*35.9%=1083.11 元/月/人 (2)大病险4 元/月•人 (3)核定至少 2 人购买社保 (4)其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给予购买。 |
4 |
★意外伤害保险费 |
350 |
元/年.人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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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对象核定全员,保险赔付额不低于 50 万元/人。 |
5 |
★高温费用 |
450 |
元/年.人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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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72号规定,每人每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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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 15 元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内规定。核定按不低于 30 个工作日给予高温津贴。 |
6 |
★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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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服务期暂定价 10万元为不可竞争费用,供应商成交后,由采购人统一安排集中整治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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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未列明费用 |
1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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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车辆使用费、垃圾清运、处置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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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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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税费、专家评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企业合理利润等 |
1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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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不低于上述 1-7 项合计数的10%计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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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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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供应商须按上述正常运营报价内容及测算要求进行报价测算。所报报价以元为单位,精准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