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兴分局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105240000156795 发布时间:2021-05-24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兴分局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

磋 商 需 求

、项目建设目标

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是落实有偿使用制度、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和产权指导意见等中央改革任务的重要途径。根据《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市两级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要求,在湖州市吴兴区(含南太湖新区)范围内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清查,主要基于高分辨率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已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数据,全面、真实、准确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基本情况、管理情况以及资产情况,通过项目总结形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方法体系,为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做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1、总体流程

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三调”)数据、结合现有相关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按照“实物量+价值量,实物量为重点”的工作思路,“分类施策”、“全覆盖”的原则,开展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水和湿地等五类自然资源资产清查。

系统提取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水和湿地资源资产实物数据,通过内业数据整合更新和必要的外业补充调查,基本查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种类、权属、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情况;利用政府公示的价格体系、基准价、标定价等核算资产价值;开展图件编制、统计分析,最终建立数据库汇交清查成果汇交。

利用2020年度的数据及资料,结合必要的核查手段,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本底进行年度更新,最终形成2019年、2020年两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数据。

2、资料分析利用

需搜集湖州市吴兴区(含南太湖新区)涉及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水资源资产、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矿产资源资产、湿地各类数据资料,包括高分辨率航空航天影像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数据、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耕地质量等别数据、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水域调查数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数据、湿地调查监测成果数据等。

3、确定清查目录

确定湖州市吴兴区(含南太湖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数据清查目录,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应包含农用地资源资产、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未利用地资源资产、储备土地资源资产等情况,水资源资产应包括水资源资产实物量情况,矿产资源资产包括固体矿产资源资源资产实物量、矿产资源资产(矿业权)市场出让,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包括湿地资源资产实物量。

4、实物数据提取

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水域调查和其他专项调查等专项数据库成果及各类管理数据库、信息系统、审批平台的成果和统计数据,通过数据的质检、抽取、汇聚、加工等手段完成土地、矿产、森林、水、湿地五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基础数据的提取,并通过内外业核查予以确认。

5、价值核算

经济价值核算是根据搜集的价值属性数据资料及实物量数据,依据资源特点分类制定价值估算方法,开展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核算。

6、数据库建设

数据库结构将汇聚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水资源资产、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矿产资源资产、湿地五类清查数据成果,以及耕地、土地储备数据空间。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根据清查时间节点和今后的监测更新工作,所有记录包含时间戳信息,将每个数据空间划分为现状及历史两个部分。

7、统计分析

基于数据库数据,开展统计分析,包括基础统计、汇总统计以及专题统计分析。基于数据库数据,采用规范的计算方法,开展各类清查资源的长度、面积、坐标、权属性质等基础信息的统计,生成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基础报表;基于数据库数据和基础统计成果进行汇总统计,编制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汇总表;基于数据库数据和基础统计成果,结合其他社会经济数据,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清查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形成土地、水、矿产、森林、湿地五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分析报告。

8、图件编制

编制反映湖州市吴兴区(含南太湖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范围分布的相关图件。

二、主要依据和法律法规

1.《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37号)

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办〔2019〕77号)

3.《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方案》(自然资权益函〔2020〕87号)

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方案》(自然资权益函〔2020〕87号)

5.《关于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函〔2021〕29号)

6.《浙江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浙自然资厅函〔2021〕56号)

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8.《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9.《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10.《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11.《浙江省水域调查技术导则》(修订),2019年7月,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3.《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2014年,国家林业局

1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

15.《地质矿产术语分类代码》(GB/T 9649)

16.《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

1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1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 13989-2012)

20.《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GDPJ 01-2013)

21.《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

22.《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LY/T1721-2008)

23.《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三、主要成果资料提供清单

(一)、数据成果

1.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清查数据集

2.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数据集

3.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数据集

4.全民所有水资源资产清查数据集

5.湿地资源资产清查数据集

6.储备土地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子集

7.耕地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子集

(二)、图件成果

1.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清查图件

2.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图件

3.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图件

4.全民所有水资源资产清查图件

5.湿地资源资产清查图件

6.储备土地资源资产清查图件

7.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耕地资源资产清查图件

(三)、表格成果

1.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清查报表

2.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报表

3.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报表

4.全民所有水资源资产清查报表

5.湿地资源资产清查报表

6.储备土地资源资产清报表

7.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耕地资源资产产清报表

8.其他统计报表

(四)、报告成果

1.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2.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方案

3.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分析评价报告

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报告

5.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6.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报告成果

四、其他要求

项目最终成果需符合自然资源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各项规定的要求,并通过汇交。

中标人须对由采购单位提供的有数据信息实行严格的保密,并保证不伤害采购人及关联单位的利益,须与采购人签订有关保密协议。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和采购人的要求实施本项目,如后续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关技术规范文件有更新以新文件为准。

五、项目质量要求

在实施项目过程中,须按国家规定的工作规范、规程操作,项目成果须通过采购人组织的检查验收。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格式和份数,交付本项目所有成果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

成果版权: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六、售后服务

1.中标人须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并确保二年的免费质保期。

2.中标人负责对采购人进行项目成果日常操作应用的免费培训。

3.中标人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

4.中标人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保证在6小时内到达服务现场。

七、服务时间

2021年12月底必须完成并提交全部成果完成项目验收。

八、扶持政策说明: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

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7、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8、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9、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的,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