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详见磋商文件)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第1包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支付10%合同款,服务完成一半并经采购人确认后再支付60%合同款,服务完成并经采购人确认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尾款。 |
2 |
服务地点 |
安徽省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12月31日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质量兴农和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择优遴选农产品检验机构,规范且高质量地完成农产品抽检工作任务,及时有效地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为合肥市农产品安全监管提供精准靶向的技术支撑,从而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服务需求
服务范围:对合肥市的规模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小散户等上市的蔬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参数上以禁限用农药、禁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以及检出率高、超标的农兽药残留药物残留开展农产品定量检测。
服务要求:
(一) 种植业抽样要求
1、品种:监测的蔬菜应是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种类,主要包括绿叶菜类(叶用葛苣、蒐菜、芹菜、芫荽、菠菜)、甘蓝类(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瓜类(黄瓜、西葫芦、丝瓜、西瓜)、茄果类(番茄、辣椒、茄子)、白菜类(大白菜、小白菜、小油菜、青菜)、菜臺(心))、豆类(豇豆、菜豆)、葱蒜类(洋葱、韭菜、葱、蒜)、水生蔬菜(莲藕)、薯芋类(马铃薯、山药、生姜)。食用菌监测品种为香菇、平菇、双抱蘑菇、金针菇、秀珍菇、黑木耳(含毛木耳)、茶树菇、杏鲍菇和草菇,均为鲜品。水果监测主要品种为梨子、草莓、葡萄、甜瓜、桃子等
2、数量:1000批次
3、方法:种植业样品抽样方法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和《蔬菜抽样技术规范》(NY/T 2103)执行。
4、任务分配: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各190批次,包河区、庐阳区各20批次,新站区10批次。每个基地抽样不超过20批次,每个品种抽样不低于2%。其中监督抽检数量不得低于20%,实行抽检分离,县(市)监督抽检由各县(市)机构执法负责抽样,城区抽样由市执法支队负责,成交供应商负责现场指导和制样工作。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不得低于1.5%。
5、检测要求:
监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禁用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三氯杀螨醇; 限用农药: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氧乐果、 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毒死蝉、三唑磷、 乐果、乙酰甲胺磷、灭多威; 常规农药:氰戊菊酯、敌敌畏、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 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 氟胺氰菊酯、氟氯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甲萘威、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灵、吡虫啉 |
NY/T 761-2008 或 GB 23200.8-2016 或 GB/T 20769-2008 或 GB 23200.113-2018 |
限用农药:氟虫睛(包括氟甲睛、氟虫睛硫醚、氟虫氰砜); 常规农药:啶虫脒、哒瞒灵、苯醚甲环锉、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氰、咪鲜胺、嘧菌酯、 二甲戊乐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灭蝇胺、甲霜灵、霜霉威、多效唑、氯吡脲、氯虫苯甲酰胺、氯菊酯(异构体之和)、醚菊酯、虫酰肼、吡唑醚菌酯 |
GB 23200.8-2016 或 GB/T 20769-2008 或 GB 23200.113-2018 |
常规农药阿维菌素 |
GB 23200.19 |
常规农药除虫脲 |
GB/T 5009.147 |
(二)水产品抽样要求
1、品种:抽检品种为合肥市主产和主要消费的水产品,包括草鱼、鲢鱼、鳙鱼、鳊鱼、鲫鱼、黄颡鱼、基围虾、克氏原螯虾、黑鱼、鳜鱼、鲈鱼等。
2、数量:600批次
3、方法:抽样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30891-2014)规定执行。
4、任务分配: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各110批次,庐江县130批次,巢湖市140批次。每个基地抽样不超过15批次,每个品种抽样不低于2%。其中监督抽检数量不得低于20%,县(市)监督抽检由各县(市)机构执法负责抽样,实行抽检分离,成交供应商负责现场指导和制样工作。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不得低于1.5%。
5、检测要求:
监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禁用药物:氯霉素 常规药物:酰胺醇类(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 |
按GB/T 20756—2006《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进行检测。 |
禁用药物:孔雀石绿(包括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 |
按GB/T 20361—2006《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 紫残留量的测定一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检测,阳性样品按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液质法确证;或直接按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液质法进行检测。 |
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 |
按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一串联质谱法》进行检测。 |
不得检出药物: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 |
SN/T 3235-2012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多类禁用药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
常规药物:氟喹诺酮类(包括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氟喹诺酮类(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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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农业部1077号公告一1—2008《水产品中17 种磺胺类及15种喳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 相色谱一串联质谱法》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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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畜禽肉蛋类抽样要求
1、品种:猪肉、猪肝、牛肉、羊肉、禽肉(鸡肉、鸭肉和乌骨鸡肉)、禽蛋(鸡蛋和鸭蛋)和生鲜乳等。
2、数量:1100批次
3、方法:按 《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 2010)规定执行。
4、任务分配: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各230批次,、庐江县、巢湖市各170批次,城区70批次。抽样比例:猪肉、猪肝55%,牛、羊肉10%,禽肉、禽蛋各15%,生鲜乳5%。其中监督抽检数量不得低于20%,县(市)监督抽检由各县(市)机构执法负责抽样,城区由市执法支队负责抽样,实行抽检分离,成交供应商负责现场指导和制样工作。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不得低于1.5%。
5、检测要求:
监测项目 |
样品种类 |
检测方法 |
禁用药物:β一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
猪肉、猪肝 牛肉、羊肉 |
农业部 1025 公告一1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β一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一液相色谱一串联质谱法》。 |
常规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SMM)、磺胺二甲嘧啶(SM2)、磺胺甲噁唑 (SMZ)、磺胺二甲氧嘧啶(SDM)、磺胺喹噁琳(SQ) |
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759-2006 《畜禽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一串联质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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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药物:四环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 |
GB/T21317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 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液相色谱一质谱/质 谱法与高效液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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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 |
禽肉、禽蛋 |
GB/T21312-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
常规药物: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沙拉沙星、达氟沙星) |
禽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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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蛋期禁用药物: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沙拉沙星、达氟沙星) |
禽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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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药物:(金刚烷胺) |
禽肉、禽蛋 |
GB 31660.5-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常规药物: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和甲砜霉素) |
禽肉 |
《禽肉和禽蛋中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检方法) |
产蛋期禁用药物: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和甲砜霉素) |
禽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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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药物:氯霉素 |
禽肉、禽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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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黄曲霉毒素M1、铅 |
生鲜乳 |
三聚氰胺: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22388-2008; β-内酰胺酶:《乳及乳制品中β-内酰胺酶的测定方法 杯碟法》SN/T 3979-2014; 黄曲霉毒素M1:GB 5009.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 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12-2017 |
四、报价要求
本包报总价,总价包含但不仅限于所有抽样、取样、样品检测、及交通费、出具检测报告、年度分析报告等所有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任何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风险。
五、其他
1、成交供应商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2、设计抽检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成交供应商必须对其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3、除采购人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检验,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