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县本级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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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6020000158825 文档页数:72页 所需下载券:10
肥东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县本级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服务

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签订正式合同后预先支付30%,后期按食品抽检进度定期及时结算,凭正式发票、经相关科室审核后的抽样汇总明细表等材料,采购人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2

服务地点

 肥东县

3

服务期限

服务合同期限为1年

二、项目概况

采购人(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本区域内履行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部门,通过择优遴选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机构,规范且高质量地完成肥东县2021年本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任务,及时有效地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为肥东县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精准靶向的技术支撑,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服务民生。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定价招标,每批次检测及买样费为442.3元。投标人高于或低于此报价的投标无效。

2.投标供应商报价须包含检测过程中的各项服务、试剂及辅助耗材、正常损耗、买样、交通、器具、管理、验收、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具体抽检品种、项目详见本项目附件表格。

3.投标供应商投标前应进行充分考虑各种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等理由增加名目、调整价格。

4.分配原则:

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由排名第一的中标人为区域一进行抽检,排名第二的中标人为区域二进行抽检,排名第三的中标人为区域三进行抽检。抽检范围详见下表。

抽检范围

抽检内容

预算(元)

区域一

食用农产品,共1100批次

486530

区域二

春秋两学期学校食堂专项抽检420批次、其他餐饮业态410批次,共830批次

367109

区域三

小作坊150批次、预包装食品470批次、小摊贩50批次,共670批次

296341

注: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本项目附件(2021年肥东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投标人自行下载。

四、服务需求

(一)中标机构需要无条件服从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任务分配。

(二)按照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检测任务,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采购人报送检测结果。

(三)2021年肥东县本级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进度原则上全年均衡分配,各中标机构2021年4月底前检验完成总任务数15%,2021年6月底前检验完成总任务数50%,2021年9月底前检验完成总任务数90%,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所有县本级抽检检验任务。

(四)承检机构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作,对于工作执行过程中要求的更新以委托方最新通知为准,中标供应商同时还应承担采购人以下任务,产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量依据投标文件中申报的品种检测单价另外计算和支付。

1.在日常检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

2.采购人根据县本级抽检工作新要求,在县本级监督抽检中需要进行调整或完善的项目任务。

(五)除特殊要求外,一般要求随机抽样,应尽量采集监测区域中不同地域或不同食品经营单位的样品。具体抽样地点分布及要求根据采购人制定的工作方案及双随机制度执行。

(六)承检机构根据采购方要求负责提供每次抽样所需的工具,包括车辆、抽样终端(手机或平板)、便携式无线打印机、抽样执法记录仪、食品密封袋、封条等,完成并积极配合抽检工作。

(七)承检机构应于规定日期内,按要求寄送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并依采购人要求,将检验结果及时上传至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查直报系统。

(八)中标机构需派专家或技术人员配合采购人参加相关食品安全事件的座谈、研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按采购人需求,配合开展新闻发布等应对媒体的相关工作。

(九)根据委托方需求,在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下,承检方有能力配合(在工作时间内1.5小时内到达现场,在非工作时间内2小时内到达现场)委托方开展应急情况抽检,并在抽样结束后48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报告。

五、其他要求

(一)抽样检验全过程质量要求

1、抽样要求。本次抽样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15号令)、《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样品采集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

2、检验要求。检验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检验时间内按照2021年总局待下发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的产品评价规则对本文件要求的产品进行检验。本次监督抽检的承检机构未经县局同意,严禁将检验任务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或修改检测项目,一经发现,取消检验资格。各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应将抽样及检验工作按要求进行合理分配(特殊要求除外),避免集中抽样、集中检验。

3、质量管理。投标供应商应拥有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质量控制和管理考核方案》,加强对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4、工作纪律。参与监督抽检的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和故意漏报、错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监督抽检单位和接受相关单位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投标供应商能够保证检验结果的质量,无条件接受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检查和考核。

5、人员配备。投标供应商应拥有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与承担的食品安全监测服务任务相匹配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设施。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6、责任事项。在服务期内如有以下问题,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保留依法追究该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将已分配的任务交由该项目的其它供应商:

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将采购人委托的任务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

2)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误导或欺骗采购人,以谋取非法利益;

3)中标供应商泄露检验结果;

4)拒绝接受采购人和相关部门监督和检查的;

5)中标供应商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协议);

6)中标供应商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造成恶劣影响;

7)中标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惩处或服务期内发生重大失误,并承担相应法律和赔偿责任;

8)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不按法定程序和规范进行抽检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9)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抽检任务的。

(二)抽查数据处理及上报要求

1、数据录入工作。所有抽样信息和检测结果统一由承检机构负责录入相应的信息系统。抽样信息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在限定工作日内录入,检测结果必须在承检机构签发检验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平台。

2、数据分析。监督抽检任务完成后,中标机构按规定书面及电子上报包括检验工作小结、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每个产品均须分析,合格率低于85%且5批次以上的产品须重点分析)和检验结果数据。每周按要求提供一期抽检公示信息数据。

3、不合格(问题)样品报告寄送。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将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以及《不合格或问题样品汇总表》寄送三份至县食品安全管理局。合格(不合格/问题)样品生产经营单位汇总表均需加盖检验机构公章并寄送县食品安全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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