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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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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7280000698962 发布时间:2023-07-28 文档页数:84页 所需下载券:10
来宾市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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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服务项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

1

来宾市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项目〔来宾市红水河(忻城、合山段)、柳江(象州段)及黔江(武宣段)干流及支流)〕

1项

一、项目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生态环境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的指示要求,充分发挥“以空间换时间”的“南阳实践”经验作用,切实提升“十四五”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打好防范化解来宾市红水河(忻城、合山段)、柳江(象州段)及黔江(武宣段)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有准备之战。围绕着找空间、定方案、抓演练、配物资、强技能等任务,主要目标包括:

1.针对来宾市境内红水河(忻城、合山段)、柳江(象州段)及黔江(武宣段)三条河流按照《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技术指南》(环办应急函[2021]179号)要求,落实“找空间、定方案、抓演练”三个环节任务,编制来宾市红水河(忻城、合山段)、柳江(象州段)及黔江(武宣段)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组织评审验收,并完成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管理平台的填报。

2.针对流域重点风险企业和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环境应急管理人员提供环境应急管理与技术相关培训(提供师资,不含培训场地与参训人员食宿),服务期3年。

3.针对流域内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定期组织环境风险隐患核查,服务期3年。

4.组织环境应急专家队伍为来宾市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指导,服务期3年。

二、实施范围

1. “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范围

根据《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技术指南》(环办应急函〔2021〕179号),红水河(忻城、合山段)、柳江(象州段)及黔江(武宣段)干流及其一、二级支流,可延伸至三级支流。

2. 提高来宾市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1)组织专家针对流域重点风险企业和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环境应急管理人员提供每年1次环境应急管理与技术相关培训,服务期3年。

(2)为来宾市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若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须及时派出技术团队人员抵达现场进行指导,服务期3年。

三、项目内容

参考《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技术指南》(环办应急函〔2021〕179号)、《丹江口库区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汇编》(环办应急函〔2020〕593号)等文件,开展河流流域环境风险源和应急资源调查,编制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结合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情景,明确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建设或使用方法,绘制流域水系及敏感点分布图、流域重点环境风险源分布图、流域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分布图、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应对示意图等,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3.1 红水河(忻城、合山段)、柳江(象州段)及黔江(武宣段)流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析报告编制

3.1.1 河流基础状况调查

调查红水河(忻城、合山段)、柳江(象州段)及黔江(武宣段)干流及其一二级支流河流基础信息,主要包括河流起点位置、重点位置、长度、水功能区、目标水质、水质现状、水文水系等。

3.1.2 环境敏感目标调查

调查红水河(忻城、合山段)、柳江(象州段)及黔江(武宣段)干流及其一级、二级支流上的环境敏感目标,形成环境敏感目标清单。

3.1.3 环境风险源调查

调查红水河(忻城、合山段)、柳江(象州段)及黔江(武宣段)流域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形成红水河(忻城、合山段)、柳江(象州段)及黔江(武宣段)流域重点环境风险源清单。

3.1.4 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分析

调查红水河(忻城、合山段)、柳江(象州段)及黔江(武宣段)环境风险特征相似的其他区域近五年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事件原因、事件情景、处置措施、事件级别、主要影响等基本情况。

依据环境风险源识别结果和历史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果,开展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分析,包括源强分析、释放途径分析、后果分析。

3.1.5 环境风险防控与现有应急措施差距分析

1. 环境风险源管理差距分析

(1)分析流域内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应急管理与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2)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分析道路、水路运输监控、路线以及管理制度等要求的落实情况。

2. 环境风险受体管理差距分析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等有关规定,分析涉及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目标的监控、防护等要求的落实情况。

3. 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分析

重点分析存在跨界影响的相邻区域、相关部门之间是否签订应急联动协议、制定应急联动方案并建立机制保障实施。

3.1.6 河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议

基于环境风险分析结果,提出河流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建设、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措施建议。

3.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依据《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9〕17号)、《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技术指南》(环办应急函〔2021〕179号),从应急队伍、应急监测能力、应急物资、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等方面,开展应急资源调查。

3.2.1 应急队伍调查

调查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库、应急管理人员等情况。

3.2.2 应急监测能力调查

调查来宾市政府及社会可调用应急监测机构、可监测指标等。

3.2.3 应急物资调查

调查市级、区县级应急物资建设现状及重点工业企业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包括应急物资库名称、位置、应急物资种类、储存量、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3.2.4 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调查

调查流域内水库、湿地、坑塘、闸坝(含拦河闸、泵站、橡胶坝、滚水坝)、引水式电站、坝式水电站、干枯河道、江心洲型河道、桥梁、临时筑坝点及其他设施的名称、中心经纬度等信息,对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的类型、地点、使用状态、容量等信息进行现场核实,并采集现场照片,将现场照片与信息录入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形成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清单,明确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建设或使用方法、运转方式等。

3.2.5 应急资源差距分析及完善建议

结合环境风险分析结果,分析环境应急资源匹配情况,研判相关应急资源与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目标之间分布的合理性,规划布置应急物资柜放置地点,提出完善环境应急资源储备的建议。

3.3 红水河(忻城、合山段)、柳江(象州段)及黔江(武宣段)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

依据《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技术指南》(环办应急函〔2021〕179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参考《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生态环境部〔2018〕1号),明确突发环境应对时各部门职责,结合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情景,明确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建设或使用方法、运转方式,针对污染控制、污染处置等问题,编制红水河(忻城、合山段)、柳江(象州段)及黔江(武宣段)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

3.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围绕“以空间换时间”的思路,以“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为技术支撑,配合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对“一河一策一图”工作成果进行检验,进一步完善应急条件下的协调配合机制,规范应急处置程序。

3.5.2 基层应急能力提升

1.组织专家针对流域重点风险企业和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环境应急管理人员提供每年1次环境应急管理与技术相关培训,服务期3年。

2.为来宾市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若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须及时派出技术团队人员抵达现场进行指导,服务期3年。

四、预期成果

1. 针对来宾市红水河(忻城、合山段)、柳江(象州段)及黔江(武宣段)编制形成“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具体包括以下成果:

(1)“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

(2)河流基础信息表

(3)流域环境敏感目标清单

(4)流域重点环境风险源清单

(5)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清单

(6)流域水系图

(7)流域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

(8)流域重点环境风险源分布图

(9)流域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分布图

(10)流域“南阳实践”一张图

(11)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应对示意图

(12)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析报告

(1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1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手册

2. 针对来宾市红水河(忻城、合山段)、柳江(象州段)及黔江(武宣段)流域“一河一策一图”成果,筛选典型事件情景,配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 完成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南阳实践信息库”填报,实现来宾市“南阳实践”成果信息化。

4. 组织专家为红水河(忻城、合山段)、柳江(象州段)及黔江(武宣段)流域重点风险企业和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环境应急管理人员提供每年1次环境应急管理与技术相关培训,服务期3年。(提供师资,不含培训场地与参训人员食宿)。

5. 为红水河(忻城、合山段)、柳江(象州段)及黔江(武宣段)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若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须及时派出技术团队人员抵达现场进行指导,服务期3年。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服务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实施完成,其中2023年9月需形成报告初稿,并在生态环境部相关系统完成资料填报;完成项目汇编后,服务期不少于3年。

四、交付工作成果要求:来宾市红水河(忻城、合山段)、柳江(象州段)及黔江(武宣段)

1、按照《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技术指南》要求,做好红水河(忻城、合山段)、柳江(象州段)及黔江(武宣段)及其一二级支流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目标、水文水系、水环境功能及水质目标、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等基础资料并进行现场调查及分析。对重点环境应急空间及设施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并采集现场照片和相关数据等,最终形成来宾市红水河(忻城、合山段)、柳江(象州段)及黔江(武宣段)的环境应急响应方案材料。

2、完成《来宾市红水河(忻城、合山段)、柳江(象州段)及黔江(武宣段)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

3、完成《来宾市红水河(忻城、合山段)、柳江(象州段)及黔江(武宣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4、完成《来宾市红水河(忻城、合山段)、柳江(象州段)及黔江(武宣段)“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

5、形成来宾市红水河(忻城、合山段)、柳江(象州段)及黔江(武宣段)河流“南阳实践”信息清单(风险源清单、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清单等);

6、绘制形成来宾市红水河(忻城、合山段)、柳江(象州段)及黔江(武宣段)环境风险地图(包括风险源分布图、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分布图等)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示意图等相关图件;

以上成果报告数量与形式要求:最终成果报告每一类为电子文档1份及纸质材料5份(采购人可按实际需求相应增加)。

五、项目实施要求:

1、供应商需组建项目团队,项目团队需投入12人以上(含12人)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响应文件提供项目组成员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项目组采取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设立专人跟踪项目进展,并定时组织协调会,能够全面、及时并迅速掌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关键节点及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进度保质保量完成。

2、根据项目研究任务,编制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运用专业管理软件,对项目组织计划进行动态控制;在总计划基础上分解明确月计划和周计划,严格按照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抓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工作和关键节点;定期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对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项目实施计划,确保按期按质完成。

六、质量保障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对本项目的全程进行质量控制,做到合法化、规范化和正确化。

2、项目实施人员,按项目计划的要求,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认真自校,做好项目质量的自主控制。

3、校核人员在熟悉项目业务的基础资料和原则的基础上,对项目成果进行全面校核,对所校核的项目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及质量负责。

4、审核人员审核项目原则、依据、方法是否符合咨询合同要求与有关规定,审核基础数据、重要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以及软件使用是否正确,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以确保其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七、项目验收:

成交人必须严格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质量标准及规范组织验收,并保证服务范围内的编制质量达到采购要求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由成交人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相关单位、成交人共同参加。

八、付款方式及条件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提交来宾市红水河(忻城、合山段)、柳江(象州段)及黔江(武宣段)流域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应急响应方案,并通过专家审查,同时环境应急物资柜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额的65%;供应商按要求完成应急能力提升服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

乙方需在甲方支付服务费用前,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

九、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竞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劳动保险、办公、交通、专家咨询/评审、资料印刷、税金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本项目不接受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存在潜在知识产权纠纷的技术方案。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必须保证具备自有知识产权,如发生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由供应商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4、知识产权归属:本项目取得成果的所有权归采购单位所有,未经许可,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提供第三方。

5、本项目适用流域范围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供应商安排项目组成员到达应急处置现场,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期不少于3年。

十、合同履行要求

1、由采购人组织评审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事项,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限内完成修改。遇特殊情况的,可由双方依据客观事实商议完成时限。

2、如遇采购人或供应商以提供的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供应商未能正常履约,采购人将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申请将其列为失信单位。

4、响应文件必须就合同履行要求作出承诺,如不承诺,视为竞标文件无效。

磋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计划、方案、承诺

一、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服务技术方案,一旦成交之后须严格按照要求及承诺提供服务。服务技术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实施计划方案。

(1)提出针对本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的项目执行方案;

(2)列明承诺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专业人员情况。

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3、服务进度保证措施。

4、投入项目实施人员配置方案。

二、竞标时请提供服务质量承诺书等。

三、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按照项目任务开展所涉及到现行有效的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执行。

(列明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名称及文号或编号,若无则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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