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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宁波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水站检查等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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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5250000157354 发布时间:2021-05-25 文档页数:67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1年度宁波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水站检查等技术服务

服务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概况:

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项)

工作天数

单个项目

最高限价(元)

单天最高限价

(元)

每个标项最高限价

(元)

备注

1

大中型水库督查检查

32

16

5440

10880

174080

2项/天

2

大中型水库管理考核

15

15

10880

10880

163200

1项/天

3

小型水库督查检查

111

30

2465

9118

273540

3-4项/天

4

海塘(含沿塘水闸)督查检查

16

6

2839

7570

45420

3项/天

5

海塘在建项目督查检查

94

32

2577

7570

242240

3项/天

6

海塘(含沿塘水闸)管理考核

8

4

5440

10880

43520

2项/天

7

堤防水闸泵站等督查检查

45

15

3040

9118

136770

3项/天

8

堤防水闸泵站等管理考核

10

5

5440

10880

54400

2项/天

9

山塘督查检查

60

15

1893

7570

113550

4项/天

10

水电站督查检查

30

10

3040

9118

91180

3项/天

11

标准化(三化)督查检查

30

10

3627

10880

108800

3项/天

12

标准化(三化)(预)评审验收

10

5

5440

10880

54400

2项/天

13

农饮水工程督查检查

200

50

1970

7880

394000

4项/天

注: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每个标项最高限价或单个项目最高限价或单天最高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2、若有宁波大市区外交叉对口专项检查等,建议按天计。        

二、主要工作内容:

1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检查

根据《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对全市大、中、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抽查、出具检查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总结成效经验。具体工作成果为:每次检查完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检查记录表,包括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并跟踪整改销号情况。年底前汇编形成一本暗访督(检)查报告、一本工程检查分析报告。

需提供技术服务的工程项目数量约为388项(详见下表),督查检查按天计,暂时考虑总工作天数124天,按实际服务天数单价进行结算。

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项)

工作天数

平均每天完成项目个数

1

大中型水库督查检查

32

16

2项/天

2

小型水库督查检查

111

30

3-4项/天

3

海塘(含沿塘水闸)督查检查

16

6

3项/天

4

海塘在建项目督查检查

94

32

3项/天

5

堤防水闸泵站等督查检查

45

15

3项/天

6

山塘督查检查

60

15

4项/天

7

水电站督查检查

30

10

3项/天

合计

388

124

 

2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验收及回头看

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对列入2021年市级标准化管理验收计划的进行验收,对列入省级标准化管理验收计划的进行预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总结经验。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回头看”的通知》,对前4年已完成标准化创建的水利工程进行回头看,采用抽检的方式,出具验收报告,总结报告。年底前将成果汇编成册,一本“回头看”督查检查报告、一本预验收报告、一本标准化验收成果,一本标准化工作总结报告。

需提供技术服务(督查检查)的工程项目数量约为30项,督查检查按天计,暂时考虑工作天数10天,按实际服务天数单价进行结算。

需提供技术服务((预)评审验收)的工程项目数量约为10项,(预)评审验收按项目数计,按实际服务数量单价进行结算。

3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考核技术服务

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量化指标》,对国家级水管单位全面考核、对其他水利工程管理开展抽查复核,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具体工作成果为:一份管理考核总结报告。

需提供技术服务的工程项目数量约为33项,考核按项目数计,按实际服务数量单价进行结算。

④农饮水工程督查检查

1、综合调查内容

根据浙江省及宁波市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相关部署要求,开展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管理及水源地保护情况综合调查,主要工作包括:农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情况、水源地巡查责任落实情况、水源地水质表观现状、水源地周边环境现状、取水安全、水量调查、标牌标识设立、水费收缴等。至2021年12月底,应累计调查水站200个,按月提交宁波市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水站月度综合调查报告,最终提交覆盖200个水站的宁波市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水站年度综合调查报告。

2、技术咨询协助

(1)农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相关技术咨询。

(2)农饮水达标提标行动验收考核相关技术协作。

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月实施,每月组织综合调查,次月10日前整理提交综合调查报告,至2021年12月底覆盖完成宁波市所辖区、县(市)范围内200个水站的综合调查及考核验收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4、提交成果

1、宁波市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水站月度综合调查报告;

2、宁波市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水站年度综合调查报告(200个水站)。

三、进度要求:

1、督查检查、“回头看”技术服务以宁波市水利局相关要求,不定期组织开展;标准化预验收、验收、管理工作考核等技术服务一般以宁波市水利局发文时间为准,并及时组织开展。单个工程完成技术服务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检查记录汇总表,单项工程(如水库考核)技术服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单项工程(如水库考核)技术服务相关报告。

2、农饮水工程督查检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月实施,每月组织综合调查,次月10日前整理提交综合调查报告,至2021年12月底覆盖完成宁波市所辖区、县(市)范围内200个水站的综合调查及考核验收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 30% 作为预付款;

2、2021年8月底前,合同任务数完成率超过50%,可按实际完成任务量结算进度款,但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50%

3、乙方提供符合业主要求的各项报告后(督查、考核任务要求在11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完整报告12月10日之前全部提交定稿),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合同任务数,12月20日前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100%

五、成立评估组:

要求中标单位专门成立项目评估组,由专家组和1名以上的工作人员组成。专家组根据工作需求要求如下:督查检查等技术服务一般指定不少于1名专家;标准化相关技术服务一般指定不少于5名专家;考核相关技术服务一般指定不少于3名专家;其中专家组要设1名专家组长(具有高级职称),专家成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成员专业应涵盖水工、金属结构、电气、信息化、管理、概预算、水文等,中标单位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对技术服务成果负责。

项目所在区县(市)的专家不能作为该项目专家组成员。

六、工作要求

具体承担项目评估任务的中标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强有力的专家队伍,扎实开展工作;评估小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我市有关廉洁自律规定。

中标单位负责专家咨询费、工作人员经费、差旅食宿费、交通费、会务费、资料费、成果报告编制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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