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工期 |
采购预算(元 |
1 |
湛江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项目(二期) |
项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 年9 月底前,在经专家论证选定的点位路段内,完成本项目建设。 |
8,442000.00 |
注 :本项目为整体采购项目,投标人对本项目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序号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小计 (万元) |
1 |
机动车水平式遥感检测系统 |
尾气遥测设备 |
套 |
6 |
60 |
360 |
2 |
道路流量监测及车辆牌照自动识别设备 |
套 |
6 |
1.8 |
10.8 |
|
3 |
速度/加速度检测仪 |
套 |
6 |
5 |
30 |
|
4 |
环境气象测量系统 |
套 |
6 |
2 |
12 |
|
5 |
遥测系统控制软件 |
套 |
6 |
14 |
84 |
|
6 |
工控机 |
台 |
6 |
1.1 |
6.6 |
|
7 |
信息联网设备 |
套 |
6 |
0.8 |
4.8 |
|
8 |
UPS 不间断供电电源 |
台 |
6 |
0.7 |
4.2 |
|
9 |
恒温机柜 |
套 |
6 |
2.8 |
16.8 |
|
10 |
钢瓶标准气体 |
套 |
6 |
1.2 |
7.2 |
|
11 |
黑烟车视频采集单元 |
套 |
6 |
1.8 |
10.8 |
|
12 |
黑烟车抓拍仪 |
套 |
6 |
2 |
12 |
|
13 |
黑烟车智能识别算软件 |
套 |
6 |
10 |
60 |
|
14 |
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 |
套 |
6 |
6.5 |
39 |
|
15 |
安装车牌识别摄像机 L 杆 |
套 |
6 |
4 |
24 |
16 |
|
F 杆 |
套 |
6 |
3 |
18 |
17 |
LED 显示屏 |
套 |
6 |
2.5 |
15 |
|
18 |
设备安全视频监控系统 |
台 |
6 |
1 |
6 |
|
19 |
硬盘录像机 |
台 |
6 |
3 |
18 |
|
20 |
基础施工 |
项 |
6 |
10 |
60 |
|
21 |
设备安装、调试 |
项 |
6 |
5 |
30 |
|
22 |
传输网络 |
条 |
6 |
2.5 |
15 |
|
合计 |
大写:捌佰肆拾肆万贰仟元整 ¥8,442000.00 |
备注: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尾气遥测设备,不同投标人如出现所有核心产品都提供相同品牌的情况,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项目建设需求
3.1、项目总体概况
★3.1.1 2021 年 9 月底前,在经专家论证选定的点位路段内,完成本项目建设。(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2 项目建设 6 套机动车尾气固定水平式遥感监测系统,同时记录过往车辆号牌、排气状况等信息,实现遥感监测系统所在路段过往机动车排气状况和机动车信息的采集、存储和实时发送,以及车辆牌照自动识别和黑烟车抓拍、道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公示等,通过遥感监测数据筛选出高排放车辆,并通过短信告知、提醒车主。
3.2、遥测单元
3.2.1尾气遥测设备
3.2.1.1测量原理:
(1)采用可调谐红外二级管激光差分吸收光谱技术或其他等效光源原理测量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
(2)采用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技术或其他等效光源原理测量碳氢化合物(HC)、一氧化氮(NO);
(3)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测量,其不透光度测量采用 550-570nm 波长的绿色发光二极管光源或其他等效光源。
3.2.1.2监测项目:
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碳氢化合物(HC)、一氧化氮(NO)、不透光度。可有效监测汽油车、柴油车尾气污染物。
▲投标人具有由省级或以上计量部门参照或依据 JJF1835-2020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出具的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气体、不透光、温湿度、速度)检定/校准/测试证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前由省级或以上计量部门参照或依据 JJF1835-2020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出具的计量报告,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2.1.3测量范围及项目:
(1)CO:(0-10)%;
(2)CO2:(0-16)%;
(3)HC:(0-10000)ppm;
(4)NO:(0-10000)ppm;
(5)不透光度:(0-100)%;
▲3.2.1.4 测量精度:
(1)CO 精度:相对误差为±10%或绝对误差为±0.25%,取最大值;
(2)CO2 精度:相对误差为±10%或绝对误差为±0.25%,取最大值;
(3)HC 精度:相对误差为±10%或绝对误差为±250ppm,取最大值;
(4)NO 精度:相对误差为±10%或绝对误差为±50ppm,取最大值;
(5)不透光度精度:相对误差为±5%;或绝对误差为±2%。
(投标人具有由省级或以上计量部门参照或依据 JJF1835-2020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出具的满足上述要求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
3.2.1.5 重复性误差:
CO、CO2、HC、NOx、不透光烟度值重复性误差不超过±5%。3.2.1.6 稳定性:
监测设备符合《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845-2017)中稳定性要求:遥感检测设备对上述各种污染物连续测量 1 小时,误差应不超过遥感检测设备示值允许误差。
3.2.1.7环境条件:
遥测设备使用环境,温度:-20℃~+45℃;相对湿度≤85.0%;大气压力:70.0~101.4kPa。
3.2.1.8测试距离:
检测光程长度应不小于 4 车道(适应不同路面要求);
拍摄设备和汽车排放测试道边设备的直线距离:》35m(适应不同路面要求);
3.2.1.9单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数据及图片处理时间不大于 1 秒,具备昼夜检测功能。
3.2.1.10其他要求:
▲(1)自动校准定功能:设备内置标准小气室,无需外接标气瓶,可手动或定时自动进行标定校准,减小环境因素对测量结果的影响,提高测量的准确性。(投标人具有由省级或以上计量部门参照或依据 JJF1835-2020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出具的满足上述自动校准定功能要求的检定、测试或校准证书复印件。)
(2)监测设备性能符合《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845-2017)、《机动车尾气立式遥测设备 通用技术要求》JB/T 12573-2018、《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二次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3.2.2道路交通流量及车牌识别设备
3.2.2.1由前后摄像机组成,对监测点位所有车道视频、车流量、车辆综合信息进行采集。
3.2.2.2抓取的图片及视频证据的图片和视频的质量、模式、基本信息、防伪要求需满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的要求。
3.2.2.3高清摄像机参数要求:
▲(1)可对主程序和智能算法分别进行升级,可对多台设备同时进行批量升级,升级过程中视频画面不应丢失(投标时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厂家公章);
▲(2)支持识别43种车型,包括轻型普通货车、轻型厢式货车、轻型平板货车、微型轿车、小型轿车、小型客车、小型越野客车、小型面包车、中型罐式货车、中型仓栅式货车、中型普通货车、中型普通半挂车、中型普通客车、中型平板货车、中型牵引车、中型厢式货车、中型厢式半挂车、中型特殊结构货车、中型平板半挂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挂车、重型普通货车、重型牵引力车、重型多结构货车、重型厢式挂车、重型车辆运输车,重型集装箱车,重型集装箱车挂车、重型普通全挂车、重型厢式货车、大型无轨电车、大型普通客车、大型双层客车、大型专用校车、专用客车、大型专项作业车、轮式平地机械,轮式挖掘机械,轮式装载机械,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侧三轮摩托 车,轻便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轻便正三轮载客摩托车(投标时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厂家公章)
▲(3)支持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混合目标进行检测,样机能同时检测不少于100个混合的静态目标并对这些目标进行绿框跟踪、优选、抓拍及属性分析(投标时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厂家公章)
(4)支持异常车牌检测功能,可对故意遮挡及污损车牌进行判断和识别
▲(5)设备可识别351种机动车品牌标志,白天识别准确率≥99%,夜晚识别准确率≥99%(投标时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厂家公章)
(6)图像传感器:采用1英寸GMOS
(7)支持主码流同时输出不少于30路4096×2160、2Mbps的25帧/s图像以提供客户端浏览
(8)最大图像尺寸:≥4096×2160像素;字符叠加时最大可支持4096×2800
(9)支持车牌识别功能,在天气晴朗无雾,号牌无遮挡、无污损,白天环境光照度不低于200lx,晚上辅助光照度不高于30lx的条件下测试,白天和晚上的识别准确率均≥99%
(10)支持13种车身颜色识别,包括黑、白、灰、红、绿、蓝、黄、粉、紫、棕、青、金、橙; 在天气晴朗无雾,号牌无遮挡、无污损,白天环境光照度不低于200lx,晚上辅助光照度不高于30lx 的条件下测试,白天识别准确率≥99%,晚上识别准确率≥97%
▲(11)支持车辆子品牌识别功能,通过车头可识别7100种,通过车尾可识别3800种,全天识别准确率不低于99%(投标时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厂家公章)
▲(12)支持对闯禁令的大小货车、土方车、挂车、混凝土搅拌车和大型客车进行检测抓拍,包括黄牌和蓝牌,全天捕获率不低于99%(投标时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厂家公章)
3.2.3 速度加速度检测设备
3.2.3.1 保证测量精度的车辆速度范围为:1-120km/h;
3.2.3.2 车速检测:(1-50)km/h,误差≤±1.5km/h;(50-100)km/h,误差≤±3km/h;
3.2.3.3 加速度检测误差<±0.22m/s2。
3.2.4环境气象测量单元集大气温度、相对湿度、气压、风向、风速和降水于一体,无转动部件,免维护型设计,运行时无磨损。
3.2.4.1 温度测量范围-40-50℃,允许误差:±0.5℃;
3.2.4.2湿度测量范围 5%-95%,允许误差:满量程的±3%;
3.2.4.3大气压力测量范围 70.0kPa~106.0kPa,精确率±0.5kpa;
3.2.4.4 风速量程 0~60m/s,精确率±0.3m/s;
3.2.4.5 风向方位角0~360°,准确度±3°。
3.2.5控制软件满足《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联网规范(试行)》要求。所有软件界面为简体中文,仪器所有软件与windows系统兼容,方便使用。
▲投标人具有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控制软件软件著作权证书和高新技术产品认证证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5.1机动车轨迹信息记录采集记录通过的机动车信息。
3.2.5.2环境信息采集
记录所在位置环境参数,如大气压力、温湿度、坡度等,有条件的地区还应记录空气中其他环境参数的变化情况。
3.2.5.3位置信息采集
记录所在位置的经纬度信息,如果是移动式点位应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及时反馈位置信息。
3.2.5.4车辆数据库
集成车辆数据库,用于帮助进行车辆识别和遥感监测,数据库应定期与管理端软件同步更新。
3.2.5.5视频监控
具备视频监控功能,并满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时查看和远程调用的要求。
3.2.5.6车辆识别
利用视频技术识别车辆号牌号码,结合车辆数据库进行进一步的准确识别,车辆图像抓获率不小于98%,车辆牌照识别率不小于95%。
预留汽车电子标识读取接口,以准确识别车辆信息。
3.2.5.7遥感监测
按照标准要求对机动车进行遥感监测,采集记录信息,监测记录应统一编码并保证编码唯一,编码为26位,规则如下:
10位监测点位编号+2位遥测线编号+14位监测时间(格式为YYYYMMDD24hhmmss)。
编号范例:“A13012800120170601143030”。
完整的遥测记录应包括车辆抓拍的、符合要求的图片和视频。
对由于无法匹配车辆数据导致无法判定是否超标的遥感监测信息,可暂按照烟度是否超过柴油车烟度限值进行筛选,并将超过柴油车烟度限值的车辆数据上传至遥感监测信息联网平台。
3.2.5.8黑烟抓拍
具有黑烟抓拍功能的遥感监测设备应按标准要求拍摄测量林格曼黑度或不透光度,对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进行抓拍取证记录。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