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城乡公交一体化特许经营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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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5310000158370 文档页数:66页 所需下载券:10
黟县城乡公交一体化特许经营权项目

服务需求

一、项目要求

1. 项目概括

1.1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黟县城乡公交一体化特许经营权项目。

1.2 项目地点

项目地点:安徽省黄山市黟县。

1.3 项目性质

项目性质:特许经营。

1.4 项目实施机构

项目授权主体:黟县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机构:黟县交通运输局。

1.5 项目经营期限

项目特许权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自双方正式签署正式运营之日起八(8)年(含建设期)。

1.6 特许经营范围

由黟县人民政府授权中标成立后的项目公司从事黟县境内城乡公交专营权,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未经批准,项目公司不得在协议许可的特许经营之外擅自拓展其他经营性业务。

1.7 实施内容

为了保证黟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创建工作顺利推进,结合县情,计划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实施黟县城乡公交一体化特许经营权项目采购,完成城市公交改革,保证黟县县城、山外四镇各建制村通公交车;第二阶段,在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成功、新的公交运营公司成功组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公交线路覆盖面,完成对既有的山区四乡镇农村客运班线实施公交化改造,实现黟县66个建制村通公交,全县内外交通“无缝衔接、零距离换乘”的新局面。

第一阶段需开通共计8条路线,详见运营路线汇总表。在运营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调整路线,但需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实施。

2、项目运营要求

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采购)—运营—移交)和特许经营相互结合的模式。

黟县城乡公交一体化特许经营权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优秀社会资本,中标社会资本在规定时间内成立独立法人项目公司,授予项目公司城乡公交特许经营权。即在特许经营期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自行承担建设和车辆设备投资费用、责任和风险,独家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含特许经营期内的车辆设备设施费用更新、维修)、经营城乡公交业务,为社会提供公交公共服务运营,并按照审批后票价收入和相关国家、省、市、县各级财政性补贴的权利,及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进行移交的义务;

中标社会资本如融资注册项目公司或注册后股权变更需经过实施机构审批同意。

在特许经营期间,未经实施机构批准,社会资本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2.1建设

2.1.1本项目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站场、办公室采用租赁方式使用原黄山长运黟县公交有限公司场地,社会资本根据自行需求投入场地改造费用、电力改造费用。

2.1.2增加城市换乘点-泰和广场,站场由政府提供,由社会资本根据自行需求投入改造费用。

2.1.3公交停靠站点及站牌已由实施单位建设完成,移交社会资本方使用,社会资本方负责运营期内的维修费用,如运营期内增加的站点及站牌固定投入建设由实施单位负责建设。

2.2采购:

2.2.1车辆购置费:运营期内所有车辆购置费由社会资本方出资,中标后一次性投入不得少于投资估算表相关内容;车辆,对公交企业购置新能源公交车,除去国家、省、市的补贴部分,剩余部分由县财政给予50%补贴,该50%补贴按8年平均逐年补贴完成。

2.2.2充电桩建设:运营期内所有充电桩建设均由社会资本方出资,中标后一次性投入不得少于投资估算表相关内容。

2.2.3车辆相应配套设备:运营期内所有车辆相应配套设均由社会资本方出资,中标后一次性投入不得少于投资估算表相关内容。

2.2.4智能化系统建设:按现行标准建设智能化系统及运营期内升级改造费用均由社会资本方出资,中标后一次性投入不得少于投资估算表相关内容。

2.2.5接收原运营企业黄山长运黟县公交有限公司现有车辆及设备,需支付评估移交费用:255.41万元。

2.3运营:

2.3.1社会资本方中标后需在黟县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如有)、运营维护管理和资产管理全过程负责。

2.3.2所有运营投入的员工工资及福利费、场地租赁费、车辆保险及维修维护费、办公管理费、设施设备维修保护费用等所有支出均由项目公司承担。原运营单位黄山长运黟县公交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25人,项目公司成立后择优录取,补偿费用由原运营单位承担。

2.3.3项目公司运营收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国家、省、市、县关于车辆购置补贴;国家关于新能源车运营补贴、黟县城市公共客运财政补贴;项目运营过程中各运营路线的票价收入;本项目所涉及的其他营业性收入。《黟县城市公共客运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及票价收入在运营期内如需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定程序规定予以调整。

2.3.4运营期间实施单位负责对项目公司管理,牵头相关部门进行服务质量考核,依据各项考核标准申报财政补贴,向县财政局报送公交财政补贴资金预算,分配发放财政补贴资金,县审计局负责对公交财政补贴资金进行审计。

2.3.5项目公司的运营管理:服务标准需满足现行规定和运营期内调整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措施和责任、重大活动和旅游配合接待方案、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预案,按要求上报相关运营数据。

2.3.6运营期限内的风险分担:项目公司承担运营期内的营运安全的全部责任、运营风险责任、违约风险责任等。

2.4移交:

黟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授予项目公司黟县城乡公交一体化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将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的资产、设备进行资产评估,按照评估价格清算后移交政府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机构或依法进行特许经营的其他单位。移交期需保证公众出行需求,具体程序附后。

3、服务质量考核

3.1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本项目中对公交运营企业城市公交运营服务年度考核由黟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和第三方考核单位人员参与共同实施,县交通运输局根据考核结果分等级发放黟县城市公共客运财政补贴。

3.2考核原则

建立和完善科学客观的评价体系,坚持“服务为先”的导向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社会效果,打造符合黟县县情的公共交通环境。

3.3考核程序

各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组成考核组,按年度和季度对公交运营服务公司进行考核,其中每季度考核成绩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公交运营服务企业应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考核组提交季度服务质量总结报告,向考核组申请考核,并如实报送服务质量情况相关材料;每年的1月5日前,向考核组提交年度服务质量总结报告,向考核组申请年度考核,并如实报送年度服务质量情况总结及有关材料。

4、其他要求: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采购人需对中标人实际履约能力进行考察,若中标人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所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二、商务要求

 

 

序号

 

内容

 

要求

 

1

 

合同签订地点

 

黟县交通运输局

 

2

 

提供服务的期限

 

特许经营期为自双方正式签署正式运营之日起八(8)年(含建设期)

 

6

 

验收

 

按《黟县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进行验收

7

付款

付款人:黟县交通运输局

付款方式:根据《黟县城市公共客运财政补贴暂行办法》、《黟县城市公共交  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 按年度实际补贴支付:采取错年申报方式,由公交企业于每年 1 月向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提出上一年补贴申请,县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交企业上年度的公益性支出、低票价运营亏损  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出具的审计报告,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共同进行审核并提出补贴额度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8

履约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360000 元)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的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留存投标保证金所在账户),若非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的,则按照投标保证金  的数额直接向采购人交纳;

②需要向采购人交纳的部分(如有)可采用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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