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项目概况
1、为切实做好庆元县垦造耕地问题整改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核查、验收评估和水土保持相关验收指标和要素评定,根据《丽水市垦造耕地问题整改技术指南》、《庆元县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整改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各项目区现状实际情况,制定庆元县垦造耕地问题整改项目工程验收评估和水土保持验收鉴定采购项目需求书。
采购内容
|
项目数
|
工期要求
|
庆元县垦造耕地问题整改项目工程验收评估和水土保持验收鉴定。
|
约200个垦造耕地项目,以实际委托数量为准。
|
第三方工程验收评估报告、水土保持验收鉴定意见书等评估成果于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提交。
|
2、采购预算:
序号
|
工作内容
|
项目最高单价限价
|
1
|
工程验收评估报告
|
2450元/个
|
2
|
水土保持验收鉴定意见书
|
2450元/个
|
合计
|
4900元/个
|
备注:1、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单价,若超过预算单价,其报价无效;
2、釆购人不保证中标人的最低项目数量,最终项目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要为准。
|
二、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件》;
4、《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垦造耕地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1〕67号;
6、《浙江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79号);
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25号);
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
9、《丽水市垦造水田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
10、其他有关的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各级政府文件等。
三、工作内容
(一)工程质量核查、验收评估采取内业审核和外业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内业审核包括核查验收资料的图、文、表、影像资料的齐全性、规范性和一致性;外内核查包括现场查看项目区实地情况,核查现场工程质量,核实关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试运行情况。对合格项目出具第三方工程验收评估报告。
(二)评定水土保持相关验收指标和要素,对合格项目出具第三方水土保持验收鉴定意见书。
四、成果要求
(一)对合格项目以项目为单位编写并提交第三方工程验收评估报告与第三方水土保持验收鉴定意见书。
(二)对项目工程现场复核需建立复核图集,相片必须能够显示复核数值、位置等(至少包含近景、远景各一张),图集须整齐有序。
(三)中标单位向中采购人交付的成果报告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版。
以上所有成果须满足省、市相关规范和验收要求。
五、保密要求
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釆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釆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最终成果通过专家组评审验收并提交正式报告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七、其他
1. 本项目所涉及的安装数量,招标时确认数量不一定准确时,按其中标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税收、人工费、安装费等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都需包含在报价中。
2.本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
3.有关“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注册事宜可向代理机构咨询,联系人:李琳,联系电话:0578—236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