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直观、全面反映我县涉林垦造耕地问题项目整改的过程和结果,经县整改办研究,决定对涉林垦造耕地项目开展无人机“一月一飞”。
(一)包含项目范围
1、第一次无人机拍摄(按釆购人要求的时间):庆元县全部涉林垦造耕地项目。
2、第二次及以后无人机拍摄:庆元县整改办交办的所有问题项目。
(二)“一月一飞”拍摄时间要求
涉及长江办记者暗访、中央环保督查下沉、警示片曝光重点交办项目点位为2021年1-9月间每月一飞,上交时间每月25号前;面上交办项目为2021年3月、6月、9月各飞一次,上交时间当月25号前。
(一)拍摄内容
“一月一飞”需同时提供视频和照片。
1、视频拍摄需覆盖项目区全景、种植情况、生态修复情况、问题点位整改情况等,视频中应标注项目名称和拍摄日期。
2、照片拍摄:需提供套合项目红线全景照片(其中:涉及长江办记者暗访、中央环保督查下沉、警示片曝光重点交办项目点位于3月、6月、9月提供套合项目红线全景照片, 其余月份不要求套合红线),照片中应标注项目名称和拍摄时间。如果项目地块间隔超 500米可以分区块拍摄。
(二) 视频拍摄时长
要求一个项目一个视频,视频时长一般控制在10〜30秒间,点位较多、面积较大的项目可适当延长时长。
(三) 技术参数
1、视频参数
(1) 格式:MP4格式。
(2) 像素:不低于4K。
(3)帧速率:不低于30帧/秒。
(4)航拍飞行器速率:无人机飞行离地高度200米以上,飞行速度不得高于15 米/秒;无人机飞行离地高度100-200米,飞行速度不得高于10米/秒;无人机飞行离地高度100米以下,飞行速度不得高于5米/秒。
2、照片参数
(1) 格式:jpg格式。
(2) 平均地面分辨率(距离/像素):不低于0.1m。
(一)报送时间
于当月25日前报送。
(二)报送途径
釆取数据上传方式,通过统一网址在线传输(网址后续另行通知)。文件需命名为项目名称+拍摄时间(例如:项目名称-20210108),分区块拍摄项目命名项目名称+ (区块名)+拍摄时间(例如:项目名称(1号2号3号地块)-20210108)。
1、按照涉林垦造耕地项目已有的竣工实测图和新増耕地图斑为工作底图,运用测量测绘、无人机航拍等技术,开展涉林垦造耕地项目实际耕种面积和种植复绿的测量。
2、提供苗木种植绿化和耕种面积情况的航拍影像资料(新増耕地红线套合图、现场视频)。
3、对耕种分类面积、苗木种植面积认定。
4、成果制作:按照项目要求,对电子数据进行编辑和加工,并制作和提交各类项目成果。
5、需提交测量成果及要求:
5.1 1:1000现场耕种影像套合图1套(面积少于1000平方米的区块可直接提供能够反映现场种植情况的照片1套),电子版1套。
5.2每个项目航拍视频1套,必须能清晰分辨农作物果实、可以分辨苗木种植的株数和密度。无人机有效像素在2400万及以上,无人机飞行高度不超过50米。
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测量成果。
▲六、涉林垦造耕地项目清单
项目地点 涉及乡镇 |
项目要求 |
预算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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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源街道、屏都街道、濛洲街道、黄田镇、竹口镇、隆宫乡、淤上乡、安南乡、百山祖镇、五大堡乡、庆元林场 、荷地镇、左溪镇、贤良镇、岭头乡、张村乡、举水乡、龙溪乡、江根乡、官塘乡 |
飞1次 |
项目单价4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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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1次,套合红线1次 |
项目单价5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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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1次,套合红线正射投影照片1次并岀具测绘图纸 |
项目单价20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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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1次,套合红线1次 |
涉及撤销项目的,按每个区块500元/个区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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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单价,若超过预算单价,其报价无效; 2、本项目釆用单价釆购,以结算单价为结算标准,按实际的完成数量结算; 3、釆购人不保证中标人的最低测量数量,最终测量数量以釆购人实际需要测量数量为准; 4、釆购人可以根据测量完成进度进行调配测量,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釆购人的调配。 |
七、项目成果要求
1、测量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本项目釆购需求的有关要求和国家的相关标准。
2、图纸和文本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试题釆用国际通用的公制度量标准,显示拍摄时间,测量项目种植面积,未种植面积与疑似未种植面积,能清楚辨认现场的电子及纸质影像资料。
3、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釆购人所有。供应商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4、釆购人引用中标供应商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釆购人所有,釆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5、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釆购人有权使用中标供应商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釆购人引用供应商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釆购人所有,釆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6、保密要求: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釆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釆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釆购人提岀要求,中标人需无条件与釆购人签订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需把釆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釆购人,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
八、时间进度及要求
1、中标人必须保证按“一月一飞”的项目时间要求和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测量工作并提交测量成果并通过庆元县垦造耕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不能通过的,中标人应重做,直至通过验收。
2、中标人提供的测量成果达不到分辨率,不清晰的,需及时重新制作。重做时间不得超岀3天。如超岀限定时间,则扣除不达标项目的全部金额。
3、中标人弄虚作假,提供非时间段非项目区的测量成果,按单个项目单价10倍金额向釆购人支付违约金,釆购人将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4、中标人逾期提交测量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向釆购人方支付6‰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个工作日不能提交成果的,釆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中标人因逾期提交成果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釆购人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向釆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釆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岀部分由中标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要求
1、服务响应:要求提供7*24小时的实时支持响应服务。未经釆购人许可,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本项目投入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工作期间,保证24小时内响应,到达釆购人办事地。要求在24小时内响应釆购人提岀的疑问并及时提交修改意见。
2、服务团队要求:团队成员需由环境类专业、生态类专业、地理信息系统学科类专业组成,且需配备精确制图技术人员。
3、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需配合釆购人做好项目的评审、审批工作。
4、本项目所需相关资料必要且可行时可由釆购人协助中标人获取。
5、本项目所有评审过程涉及的专家费及相关评审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全部费用在中标价中统一考虑,不再单列。
6、如釆购人或丽水市垦造耕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无人机“一月一飞”有新的规定,则按最新规定执行,供应商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风险。
▲十、项目安全事项
1、供应商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供应商对服务质量的安全性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
2、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必须为完成本项目所招用的所有人员(劳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3、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做好安全工作。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若发生与本项目相关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釆购人概不负责。
十一、付款方式、验收
1、测量费最终结算款以结算单价为准,按实际的测量数量结算。
2、中标人提交的测量成果及报告书,经验收合格后7日内,釆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测量款(中标人在结算合同价款时需提供正式的发票)。
▲十二、服务质量保证期
1、服务质量保证期1年。
2、服务质量保证期内需配合实施过程中的图件核实、技术指导等,中标人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
3、中标人负责对釆购人进行项目成果日常操作应用的免费培训和业务知识的更新。
4、中标人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并按规定进行调整或补充。
5、中标人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中标人在接到釆购人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6、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应对岀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三、其他
1. 本项目所涉及的安装数量,招标时确认数量不一定准确时,按其中标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税收、人工费、安装费等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都需包含在报价中。
2.本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
3.有关“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注册事宜可向代理机构咨询,联系人:李琳,联系电话:0578—236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