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2021年8月,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重点支持对重点海域、海岛、海岸带等区域重要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功能和减灾功能。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针对乐清湾的海岸带和海域受损现状、防灾减灾能力不足等问题,温州市人民政府结合乐清湾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需求,认真遴选基础条件较好、前期工作扎实、修复需求较迫切的项目,组织申报了温州市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包括胜利塘滨海湿地修复项目、西门岛西北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乐海塘海堤生态化提升项目,现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本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温州市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胜利塘滨海湿地修复项目、温州市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西门岛西北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温州市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乐海塘海堤生态化提升项目。
2、本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需根据《海域使用论证导则》,在符合规划等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布局,提高利用率。在详细了解和勘察项目所在区域海洋资源生态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科学客观地分析评价本项目建设和用海的必要性,项目用海选址、方式、面积、期限的合理性,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的一致性,项目用海的不利影响,项目用海对利益相关者的利害关系,提出项目用海的对策和建议,并做出论证结论。
3、本项目的海籍测量内容需根据《海籍调查规范》(HY/T 124-2009)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文件要求进行宗海界址图、位置图绘制并编制海籍调查表。
三、主要成果
1、温州市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胜利塘滨海湿地修复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2、温州市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西门岛西北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
3、温州市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乐海塘海堤生态化提升项目;
4、海籍成果(包括宗海界址图、位置图及海籍调查表)。
四、项目实施进度要求
2022年10月30日前提交报批稿。
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完成的研究成果送交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后组织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完成评审意见修改和完善。评审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含入投标总价。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形式进行验收,因成果质量问题或编制时间延期而造成项目不通过或时间延误,将由中标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
2.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提交报批稿后,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60%。
成果质量免费维护期为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1年,免费维护期间,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成果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的调查、调整和完善。
九、其他要求
1、投标方应根据项目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参加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项目组成员必须都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并确定专门的联络人,积极与采购方沟通联系,并定期向采购方通报项目进度。
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组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自行擅自调整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和经济赔偿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负责人及项目组核心技术人员发生变动的,需提前通知采购人并获同意才能更换,更换后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技术能力及经验等情况不能低于原先水准。
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中标供应商不能完成任务,或经专家论证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要求及时完成项目成果提交采购方,并参加采购方组织的成果评审会,根据评审意见对成果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并对提交的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相关评审专家费用及会议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该费用请计入投标报价。
5、中标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涉及到的资料及成果承担安全、保密责任。
6、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周期”内向采购人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7、本项目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采购方所有,未经采购方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将成果以自己的名义发表或进行其他学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