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谈判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按成交供应商每季度完成的检测工程量(以采购人认可的检测报告为准)的60%支付检测费用。当检测费用支付到合同价款的60%时,采购人停止拨付,工程完工并经决算审计完成后,无息支付至审计价款的100%。 |
2 |
服务地点 |
安徽省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一年,如服务期满,仍有项目未完成的,服务期延至最后一个项目完成为止。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2021年大修项目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涉及泵站修缮、南淝河堤岸加固工程、排水管道维修及改造等项目。
三、服务需求
(1)工程检测范围
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要求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测,项目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跟踪检测服务,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工程质量检测、原材料抽检和涉及工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项目检测以及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需要增加的检测等。同时承担采购人在日常监督巡查中对工程材料、结构、专业项目等进行随机监控检测的工作。自工程下达开工令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完成止。
(2)检测项目、数量及频率满足下列要求
1.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关于落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的通知》的意见(合建质安〔2017〕76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的通知》(建质函〔2017〕1949号)文件规定。
2.设计、施工需要及采购人的要求。
3.项目各阶段验收需要(参照施工图设计依据的各类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未说明清楚的执行现行的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4.项目竣工验收及档案移交需要。
5.本项目主体结构部分的材料、构件(含成品构件),尤其是涉及到结构安全的内容必须全部检测。
(3)检测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检测方案报采购人审批,并按审批后的方案认真检测。成交供应商只对采购人负责,严禁听从施工单位安排,否则予以重罚直至终止合同。
2.成交供应商须派员跟踪检测,检测结果,要第一时间快报给采购人。对于检测不合格的项目,检测单位应于第一时间报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
3.成交供应商须每周向采购人汇报检测内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以便使试验检测工作更好服务于工程施工。
4.成交供应商配备的人员要服从采购人协调与安排,及时完成采购人临时指派的检测任务。
5.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本公司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能够准确、及时、真实的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并对出具的所有试验报告负法律责任。
四、人员配备
1.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或普通一类)及主体结构(或普通二类)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形式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条。
2.其他人员
检测工程师1名,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师证书;检测员1名,须具有试验检测员(及以上)证书或助理试验检测师(及以上)证书。实际工作中,如果采购人认为需要增加人员的,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需要予以增加,不得拒绝,否则采购人将进行违约处罚,甚至解除合同。
注:其他人员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提供给采购人进行核查,如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费率,所报费率不得超过100%,否则响应无效。
2.检测基准单价收费标准的选用顺序为:
(1)、《安徽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3】137号);
(2)、《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13】29号);
(3)、《关于我省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价费【2014〕】144号);
3.以上收费标准中均未涉及到的其他检测项目,以国家现行相关收费标准为计价准则为基准;
4.除上述标准外未明确的检测项目的收费标准,通过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监理单位和审计部门四方询价,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可后确定检测单价。
5.本项目最终结算价=∑(工程质量检测基准单价×采购人最终认可的实际工程量×成交费率)。合同实施期间,成交费率不予调整。
6.对于成交供应商资质从业范围内无法满足该项目的检测项目,成交供应商须制定解决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可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完成所有检测项目,但所有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且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有检测结果负总责。
7.本项目预算不作为结算依据,成交费率作为合同签订及结算的依据,不再根据工程量的增减或工期的调整而变动,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
五、其他要求
1.在接到采购人的监督检测联系单后,成交供应商与待检工程项目联系人预约检测时间,并告知检测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检测单位在现场监督检测后二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2.对于成交供应商资质从业范围内无法满足该项目的部分检测项目,经采购人同意,可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但所有费用应包含在本项目中,且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有检测结果负总责。
3.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对于相关的检测数据应用《安徽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和《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全过程监管系统(IMT)》,建立检测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实时上传制度,由系统出具检测报告,杜绝伪造检测数据及虚假检测报告,确保试验数据真实可靠。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对于相关材料的检测数据须实时报送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数据对接。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实现上述功能,处罚违约金2万元。
4.成交供应商必须参与日常工程质量巡查,发现疑似质量问题时主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采购人,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5.成交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检查、管理施工单位质量管控体系、自检实验室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6.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检测任务24小时内必须到检测现场,如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检测现场,一次扣2000元以此累计,累计达到三次可清退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