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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经营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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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7010000164056 发布时间:2021-07-01 文档页数:81页 所需下载券:10
食堂经营权项目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服务范围、内容及标准

  • 二、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开福区实验小学食堂经营权项目
  • 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旨在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保障学校食品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防范廉洁风险。学生食堂管理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实现“服务育人”。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学生食堂实施规范管理,尊重学生就餐意愿,实施“明厨亮灶”工程。中标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长沙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管理办法及其他规章制度,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与业务指导。

三、相关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第45号令)、《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18〕30号)、《长沙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

四、用餐规模(最终定价按照区发改局审核的标准执行)

用餐人数:2019年下学期-2020年上学期全校学生、教师共约  500  多人;2020年下学期-2021年上学期全校学生、教师共约 800 多人;2021年下学期-2022年上学期全校学生、教师共约  1200 多人;

年经营额:2019年下学期-2020年上学期约  1500000元/年(为预估金额,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2020年下学期-2021年上学期约    2400000   元/年(为预估金额,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2021年下学期-2022年上学期约 3600000元/年(为预估金额,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技术规格

    1、餐饮服务范围及要求:

1.1、中标人进行食堂托管,学生食堂需提供可供学生自选和教师自助的营养餐的餐饮服务,提供品种多样、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做到保质保量、价质相符。学生食堂不得制作、供应对学生身体有害的食品。学生食堂供餐价格,经学校膳食委员会审核后公示执行。

1.2、中标人在食堂托管期间禁止采购、制售、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产品;

(3)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5)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

推广使用冷鲜肉,少使用或不使用调和油与冻品(控制在鲜肉总量的10%以下)、香肠、肉丸等加工肉制品。

1.3、托管食堂实行零租金租赁,直接成本(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的70%,供餐价格应控制在市场同类餐饮价格80%以内。

    1.4、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出库、入库、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施设备,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应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三防”、洗涤及废水处理、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各功能区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容器分装,操作台、刀具、砧板等用具,应分区分功能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及时清理、清洗、消毒。

2、食堂场地及设备:

2.1学校食堂现有设施设备均能够正常运行,托管企业在今后使用过程中必须正常使用且严加爱护。学校食堂的所有设施设备,托管企业仅有使用权,无处置权。合同期限届满的,或须终止合同的,应按物品清单将食堂财物如数交回给学校。

2.2托管企业应对所有的厨具设备和餐厅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其中对厨具设备必须每学期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修和清理;抽排系统的风管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的疏通清洁;室内燃气管道保护层必须每学期翻新不少于一次。

2.3托管企业应按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按月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

3、基本要求

3.1中标人必须自觉遵守省、市、区级教育、卫生、市场监督管理、消防、公安、环保等行政部门的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确保食堂安全稳定运行,必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自行负责食品安全责任。

3.2学生食堂必须坚持“服务至上,保本微利”的餐饮服务原则,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供应,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保证每餐备有“免费汤”。

3.3中标人餐饮服务需达到《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18〕30号)、《长沙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长教通〔2019〕74号)的要求。

3.4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应进行资产清理,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按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确保采购人国有资产不流失。

3.5中标人在经营服务期内,不得转租、转包、分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双方合同或予以处罚。

3.6中标人对其从事的一切经营服务行为负有法律责任及其所造成的经济责任,是所经营食堂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直接责任人。

3.7投标人需提供真实的投标文件,对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负有法律责任。

3.8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总务后勤部门的管理。

4、食堂服务团队要求:

4.1 食堂项目负责人:中标人需派1名食堂项目负责人,其应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且具有管理过类似食堂项目5年以上经历,具有与该学校食堂餐饮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4.2 食堂团队要求:拟派本项目团队须配有专职的食品卫生管理员、中级以上厨师、营养师各1名及服务员若干名,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4.3中标人必须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4.4、中标人投入到本项目的从业人员配备数与实际就餐人数比不低于1:45~55。中标人所聘用员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食品安全法》和劳动用工的有关规定,其所聘用员工均不与学校发生任何劳动关系,中标人与所聘用员工发生任何纠纷与学校无关,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和承担。聘用员工工资方案需经学校审核,并按标准发放。

六、交付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服务地点为长沙市开福区实验小学,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一个经营年度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违约行为或其他终止合同情形的,达到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有关要求、承诺,且综合满意度不得低于80%,合同根据综合满意度测评结果一年一签。

七、服务标准

    1、投标人须熟悉学校的教学规律和实际要求,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管理、用工管理、安全防范、卫生保障、员工培训、质量监督和文明服务等各种工作规范,以及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食品加工、分餐、送餐,餐饮器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各项卫生安全制度。

    2、学生食堂总体要求:

    营养膳食制度:投标人须配有专(兼)职营养师,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和营养需求,参照有关营养标准,优化配餐方案,制定每周带量营养食谱。食谱须每周提前报学校,经学校同意后公布执行。

3、食堂采购制度:

3.1投标人必须依法依规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形成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资质证明、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供货清单等)必须妥善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托管企业须配合相关工作。

3.2投标人采购或使用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没收、销毁及按规定给与处罚,并禁止托管企业向学生销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托管企业自行承担,情节严重者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4、食品储存和加工管理

4.1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4.2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5、食堂成品留样制度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储存和加工食品。食品储存应当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在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贮存位置,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宜使用密闭容器贮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要及时清理销毁。食品加工要在符合条件的操作间进行,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6、餐饮质量管理

为全校师生提供早、中、晚餐服务,包括食品材料的采购、加工、销售。其中,学生以套餐的形式提供中餐,套餐由二荤一素一汤组成。学生按15元/人/餐收费,保证每日菜谱有所变化,每餐饭菜数量充足、营养丰富,做到保质保量,保证质价相符。不得制作供应对学生身体有害的食品。

7、餐饮管理制度:

7.1建立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日常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制度;

7.2建立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巡检制度,并做好检查、巡检记录和存档。

7.3所有相关管理制度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人员的监督。

8、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食堂应实行“三公开”:每月公示大宗物资采购情况,每周公示带量食谱及餐价,每月公示上月食堂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 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学生食堂财务制度,实行专账核算,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对学生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食材及水电气等费用需索要合法票据,做到实际采购货物、合法票据与付款凭证资金流三者一致。食堂的结余款只能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或定期退还给学生,不得在食堂列支与食堂经营无关的开支。大宗食材采购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减少或杜绝现金交易行为。学校加强对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收入的监管,严格把控验收入库关、出库关,建立出入库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办法。学校按年度聘请第三方对托管企业收支情况进行专业审计,审计结果及存在的问题上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

中标人在中标后需就本项目独立开设银行专户,用于本项目核算。

八、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师生对学生食堂饭菜质量的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不得低于80%),满意度测评采样率不得低于学生食堂就餐人数的30%,并公示测评结果。托管企业每学年的综合满意度不得低于80%,经营期间两次综合满意度测评低于80%的无条件终止合同,企业损失自行负责。

九、付款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实验小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按实结算,签订合同后按月支付,每月月末支付当月款项。

十、项目其他要求

1、检查监督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财政、发改、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监管常态化机制,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生食堂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托管企业须配合相关部门检查、抽查,不得阻扰相关工作。如遇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或发现问题,托管企业须及时整改并接受相应处罚。

2、托管企业退出机制:

2.1学生食堂餐饮托管和餐饮配送服务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终止合同,限期退出:

(1)学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达不到80%的;

(2)严重不符合膳食标准和营养品质的;

(3)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的;

(4)年度财务审计有重大问题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5)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6)对履行合同条款不到位、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的;

(7)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等行为的。

2.2托管企业中标后在合作期满前,若主动提出退出本项目,应提前3个月向对方提出,在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退出本项目。如另一方不同意中止,则另一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2.3托管企业托管合同期满后自然退出。

3、应急处理方案

中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托管运营服务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情况,制定的应急处理方案与对策。

4、其他说明:

4.1投标人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为学校食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发票复印件交学校及采购人备案存档。

4.2建立企业诚信记录档案,对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和经营期间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的食堂招投标项目。

4.3托管经营期间,托管企业必须独立经营,托管企业在托管食堂经营过程中对外签定任何协议(含劳动合同)或法律文件均应以托管企业自身为主体,不得使用“长沙市开福区实验小学食堂”或其它类似容易引起误解的称谓。托管企业与学校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均与学校无关。

4.4中标人要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就餐管理工作。

  • 由于中标人经营不善出现亏损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存在的风险。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单位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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