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注:本章内容里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请各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将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中准确填写或上传。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试行)》、《城区范围确定规范》等相关工作技术规则,在扬州市2020年度现状基础数据和规划成果数据收集整理基础上,开展扬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2020年度)工作。
二、评估范围
市域:扬州市市域行政范围,包括扬州市区,仪征、高邮2个县级市和宝应县。
城区:根据《城区范围确定规范》划定,市辖区内实际已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具备的建成区。
三、工作内容
(一)城区范围确定及校正
在2019年扬州“三调”数据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城区范围确定规范》要求,依次划定城区初始范围、城区实体地域和城区范围;
对城区实体地域进行迭代判断和特殊情况分析并校正;
对城区范围进行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判断并校正;
得到符合《城区范围确定规范》要求的城区范围数据成果。
(二)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试行)》要求,构建具有城市特色、符合扬州实际的评估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各部门专项调查统计等2020年度现状基础数据和相关规划成果数据;
根据收集的各年度基础数据,在全域及划定的城区范围内分析各类指标完成情况、变化趋势等,形成分析图表;
针对体检评估指标,对比各部门规划目标值,分析各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策略,形成报告;
开展问卷调查及访谈,调查市民对于扬州城市建设和规划实施的满意度并形成报告;
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2020年度)总报告及图件等相关附件;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空间数据库并跟进维护。
四、成果内容及要求
(一)城区范围确定部分
1、扬州市城区范围确定成果报告:包含总体结论、城区实体地域确定、城区范围确定等主要内容;
2、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分析报告:包含分析范围、分析对象、市政公用设施分析情况、公共服务设施分析情况、分析结果等主要内容;
3、规划分析图:
1)城区初始范围图;
2)城区实体地域图;
3)城区实体地域边界核查图;
4)城区最小划定单元分析图;
5)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分析图;
6)城区范围确定图。
4、成果数据:
1)包含城区初始范围、城区实体地域、城区范围等在内的矢量数据;
2)涉及的城区最小划定单元(居村委)的面积数据表;
3)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统计数据表;
4)城区范围涉及最小统计单元(街道/乡镇)汇总表;
5)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数据。
相关成果内容应符合《城区范围确定规范》技术要求。
(二)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部分
1、扬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报告:包含总体结论、规划实施成效、问题分析及相关对策等主要内容;
2、相关附件:基本指标数据情况表、评估指标数据情况表和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
3.规划分析图:
1)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分析图表;
2)城乡建设用地变化分析图;
3)公园绿地、广场等公服设施服务效力分析图;
4)社区小学等文化设施服务效力分析图;
5)其他反映体检评估内容的分析图表。
(三)成果要求
1、文本和图件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
2、成果数据须规范、完整,符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要求。
3、最终提交成果包含纸质文档3份和电子文件(光盘文件1份)。
电子文件应包括所有成果的电子文件。
五、时间要求
签订设计合同后,90天(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初步报告,120天(日历天)内提交中期成果,150天(日历天)内完成最终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