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范围:
1.工程范围、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为平阳县人民医院2021-2022年度零星修缮服务项目,指平阳县人民医院2021-2022年度新院区拟投入资金不超过10万元的单个修缮改造工程或日常的零星维修项目,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人防工程、院区道路修缮工程、管道维修以及室内外安装工程的配套小额零星维修,还涉及到个别破损地砖、瓷砖镶贴、墙面、砌墙、粉刷、油漆、屋面防水、涂料、水电、泥木、五金、门窗、道路、水电检查维保等小额维修服务(具体内容及工期以采购人签发的项目委派单为准),供应商报价时需考虑此因素,供应商中标后不能拒单,且根据维修改造工程情况采购人有权供应商完成的其他工作和配合工作,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施工并做好结算、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的汇总、整理、移交工作。
1.1施工地点:
平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
1.2 建设依据: 采购人签发的项目委派单。
2.日常维修程序:
2.1采购人以采购人签发的项目委派单等形式直接将维修任务分派给中标供应商实施。
2.2供应商在接到维修任务后,应按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施工方案及工程概(预) 算清单,
并由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施工。经审核同意后须立即组织力量维修,项目负责人必须3小时之内到场,12小时内制订施工方案报发包人审核后维修施工。对于应急报修、突发水电故障且对医院影响较大的维修项目,公司应有较强的组织施工能力,必须在1小时内按发包人要求的人数及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到达发包人指定地点进行维修施工,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承包人不能指派相关专业人员到达发包人指定地点进行维修的,发包人则视为承包人无法完成维修任务或故意拒单。
2.3维修过程中,供应商需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维修项目完工后须由使用部门及管理部门进行验收,由使用部门及管理部门经办人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字或盖章。
2.4所有抢修任务实行先抢修后补办委派单的的维修程序执行。
2.5若零星修缮项目需供应商提供技术方案、造价概(预)算、施工图(视情况而定)、竣工图(视情况而定)等配套服务由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在报价折扣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6因供应商原因工期延期 3 次或无故拒单 1 次,采购人将从其已完工工程结算款中扣除1000元;供应商无故拒单累计 3 次或延期累计 5 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7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团队未按规定时间到场则视为承包人无法完成维修任务或故意拒单;
2.8成交供应商承诺及时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结算资料给采购人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3 技术要求
3.1相关标准、规范
除本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所有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已颁布标准、规范的相应规定和要求,其中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高的为准。
技术条款中有关涉及工程安全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遇有矛盾时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正。
3.2设备、材料供应
本工作所需全部材料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除非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另有约定)。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或质保书,并经采购单位的项目管理部门确认,但该确认并不能免除或减少中标供应商应负的任何质量责任。中标供应商若使用劣质建材施工,一经发现,采购单位有权制止使用,甚至责令停工、返工或终止合同。无论采购单位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工程实施过程中,材料的品牌、型号和规格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材料价格经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计入结算价。实施前,中标人需将材料交采购人确认后再施工。
(1)本工程施工、验收、材料的选用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现行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2)本工程所需使用的材料制造商或品牌应尽量按医院现已在用的,否则应采用同档次及以上档次品质的产品,并经采购单位认可后选用。
3.3施工质量目标
(1)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供应商成交后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设计及采购单位要求及相关施工规范、技术标准精心组织施工。
(3)工程质量保修期:
成项发包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两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质量保修期高于两年的,从其规定。
不成项发包零星维修工作(包清工的)出现质量问题无条件免费修复,质保期1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4施工工期(或进度)要求及其他
(1)自签订起服务期1年或实际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即视为合同完全履行完毕。
(2)供应商根据各自的施工经验以及工程特点,施工现场现有的条件,同时充分考虑各种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全部工作必须确保安全和质量,并满足采购单位对工期和进度的要求。
(3)每一单项工作的进场时间和工期无条件服从医院的需要,保证维修工程及时完成,并按工程内容需要派出人数足够,专业和工种与施工内容相符,且有经验的施工管理和施工人员。
(4)投标单位必须考虑医院的施工特点,包括施工时间段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承诺无条件响应医院要求。
(5)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医院位置和交通运输问题。
(6)在应急防汛时期中标单位须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和汛情严重程度派人在医院值班驻守。
(7)▲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 类证书;拟派现场的安全专职管理员具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 类证书。
3.5工程管理原则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一律不得分包、转包,中标供应商擅自分包、转包以违约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标供应商的承包资格,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应另向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中标供应商在平时的零星维修中必须做到:24小时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文明服务,同时为了不影响医院正常医疗、教学秩序。
中标供应商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的项目管理部门的管理。
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本工程确定的中标供应商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兼任其他工程职务并应完全到位。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违法乱纪及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班子的任何人员,直至项目负责人本人。如项目班子成员被采购单位撤换,按项目班子成员不到位处罚额度进行处罚,中标供应商不得姑息迁就,拖延撤换和有碍工程进展,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对由此造成的采购单位损失,予以追究赔偿。
3.6 安全施工、文明管理:
(1)施工单位成交后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中标供应商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本条款的执行,采购单位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2)施工期间中标人必需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按照平阳县人民医院施工管理制度规范施工,须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做好成品保护,施工结束后需清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为此付出的各种费用。如中标人违反此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中标人应对施工安全、人员安全承担一切责任,在施工中应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操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均由中标人负全责。
(3)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组织及配备专职负责人的说明和承诺,以确保安全生产。供应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采购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伤亡事故及机械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中标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中标人应遵守用电操作规程,因违反规程导致采购人设备损毁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施工中未经采购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中标供应商在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材料和成品的保护,因失窃失火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凡由此而损及采购单位利益时,中标供应商应负责赔偿采购单位的损失。
(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中标人开工前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中标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中标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由于中标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中标人、采购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中标供应商因自身施工而对相邻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由中标供应商采取措施解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8)供应商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包括分包人及由供应商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并向发包人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等)。
(9)供应商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时,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0)施工现场应做到“落手清”,施工现场垃圾应及时清理并负责外运,或先堆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再负责组织外运;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若发现没有清理干净或将垃圾乱堆、乱放,浪费水电等情况,一经发现,从该施工项目审定金额中扣除 1000 元/次。在工程移交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中标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中标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可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保留中标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11)由于医院正处于运营状态,中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医院管理规章制度,施工时尽
量做到不影响医护人员正常办公和病人休息。
3.7 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涉及本工程施工的其他配合工作。
4 报价要求
4.1施工不能影响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
4.2采购单位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了解,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并应充分考虑影响本次报价的因素、预计实施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供应商不得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若有此类要求,采购单位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3为减少改造工程对医院正常医务工作的影响,需要按医院管理需要临时调整施工时间等,克服施工作业环境的种种不利因素,如夜间施工、垃圾及时装袋外运等等。采购单位不提供搭设临时办公。以上情况均需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并将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4报价方式和内容
4.4.1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各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可自行踏勘并综合考虑工程难易程度、企业自身经营情况、施工管理能力等合理让利后填报折扣率。由采购单位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根据中标供应商编制的概(预)算和实际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并经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书面确认的工程量)为依据,审定后的结算审定价进行结算。实际支付金额=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的结算审定价*中标折扣率。
(1)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
(2)浙建站计【2013】64号文和建建发[2015]517号文。
(4)综合费用(管理费、利润)费率根据项目特征综合考虑,按定额中值计取。
(5)组织措施费计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费率按定额中值计取。
(6) 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规定计取。
(8)本合同签订之前或之后发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及定额解释均按文件执行。
(9)有施工图的按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无施工图的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并经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书面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其他资料。
②结算
(1)结算审核价是指甲方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文件和招投标相关的约定,对中标单位编制的工程预(概)算及决算进行审核。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工程量按实结算,实际支付金额=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的结算审定价*中标折扣率。
(2)结算依据:
A.《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及温州市现行相关规定;主材价、人工费按照施工月份的温州信息价,无信息价的由采购人参照“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采购人确认后送审,签证价不参与折扣,工程类别按最低类别,最终由审计部门审定为准。
B.结算工程量按实际完成数量计算。当每项零星修缮项目完成后15天内,承包人应根据实际完成内容上报该项零星修缮项目的结算书(编制时尽量出具竣工图、照片、草图、文字表述等内容),工程内容需经发包人驻场代表和总务处负责人签认。
C.中标折扣率。
D.主材价、人工费按照施工月份的《平阳县建材价格信息》,无信息价的由承包方参照“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采购人确认后送审,签证价不参与折扣,工程类别按最低类别,最终由审计部门审定为准。
E. 计价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平阳县工程造价信息》及温州市现行相关规定;主材价、人工费按照施工月份的温州信息价,无信息价的由承包方参照“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采购人确认后送审,签证价不参与折扣,工程类别按最低类别,最终由审计单位审定为准。
5.商务条款
5.1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采用转账或保函方式),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浙财采监[2020]3号文件)。)
(2)采购人每季度根据中标单位中标折扣率及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审计结算,并根据审计结果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扣除预付款后支付)。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服务费。采购人每次支付前,中标人应当提交等额(或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在遵循本服务合同基础上进行的合格率测评和满意度调査,若有相应处罚,则在该季度服务费用中相应扣除。
(3)合同期满后,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审计核减率在 5%以内的,基本审计费由采购人支付,核增部分及核减率超出 5%部分的审计费由中标人承担。
(5)临时设施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施工用水电由采购人负责,在每个项目施工前提供场地附近水电接入的具体位置,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接至施工所需位置;施工使用的水电费由采购人提供,承包人报价时综合考虑在磋商报价折扣中,合同结算时不另扣除。
(6)承包人应在每次申请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供合法税务发票及付款证明文件。因承包人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发票及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